为了解和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八大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14号)《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吴政办发〔2017〕90号)《关于对吴忠市人民政府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函》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吴忠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吴政发〔2012〕7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将通过征求意见、座谈论证等方式进行调查研究、汇总分析,并形成评估报告。
现诚请社会各界对《暂行办法》的实施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1.提出意见和建议,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尽量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3.公示时间:2026年6月16日至6月23日;
4.反馈方式:请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6年6月23日16:00前反馈;
联系电话:0953-2026677
电子邮箱:bzf2039981@163.com
邮寄地址: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8楼805室
收件人:马晓东 邮政编码:751100
附件:《吴忠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