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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吴忠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公告

为了解和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八大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14号)《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吴政办发〔201790号)《关于对吴忠市人民政府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函》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吴忠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吴政发〔20127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将通过征求意见、座谈论证等方式进行调查研究、汇总分析,并形成评估报告。

现诚请社会各界对《暂行办法》的实施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1.提出意见和建议,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尽量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3.公示时间:2026616日至623日;

4.反馈方式:请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662316:00前反馈;

联系电话:0953-2026677

电子邮箱:bzf2039981@163.com

邮寄地址: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8805

收件人:马晓东  邮政编码:751100

附件:《吴忠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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