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吴忠市委第六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深刻汲取宁夏鲲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24”火灾事故、山西吕梁永聚煤矿“11·16”火灾事故及全区多起高处坠落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管理、扬尘治理与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23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冬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3〕58号)文件要求,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为全区冬期施工管控期。各县(市、区)、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控、扬尘治理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全力做好建设领域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确需施工的建设项目,要提前编制切实可行的《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具备冬期施工各项条件后,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冬期施工。停工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越冬防护措施及现场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停工报告,说明停工时间安排及系统报停情况。各施工单位要针对性制定防范措施、储备应急物资,完善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定期组织越冬项目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各项质量安全防范措施落地见效。
二、聚焦重点环节,切实加强冬期施工管理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督促各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冬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围绕“防火、防中毒、防扬尘、防高坠”等重点,抓实人员教育培训,做好预防预控工作,严禁抢工期、赶进度等危险生产行为。
(一)认真编制冬期施工方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有关规定,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统计,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各建设项目要保持清醒头脑,深入分析本地区气象特点和规律,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有关规定,认真编制《冬期施工专项方案》,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科学安排针对性做好质量管控和安全生产各项风险防范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审定各建设项目《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守牢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底线,以最严要求、最硬措施抓好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二)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冬期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员到岗履职,全体从业人员必须严格落实考勤打卡,确保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转正常,质量安全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冬期施工项目要对巡查发现的人员未到岗履职、“三包一挂”、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立即停止施工。同时,要对各建设项目农民工资支付情况开展再摸排,全力排除潜在欠薪隐患。对于存在欠薪风险的项目,提前介入协调,注重前端解决,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防控群体性上访事件。另外,各企业要利用冬闲,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组织“应急预案修编”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工作。
(三)严把工程质量关口。冬期施工项目要严格把控原材料质量关口,做好进场材料抽检工作,确保满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湿作业、防水、焊接、混凝土浇筑等作业的防冻、保温、测温等质量控制措施,强化全过程管理,保证冬季施工质量。
(四)强化危大工程管控。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与“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突出高处作业、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重点环节的检查与管理,特别做好基坑沟槽和临边安全防护、起重机械及脚手架加固措施,严格落实高处及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定期排查施工现场问题隐患,动态判定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执行“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十条禁令”。
(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加工场、仓库、临时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等,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控措施;要严格管控现场留守人员或作业人员取暖设备与方式,防范火灾、中毒、危险化学品爆燃等事故发生,做好人员冬季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严格管控动火作业,落实动火审批程序,定期巡查更换施工现场消防器材,落实现场消防设施防冻措施,保障消防水源运行正常。
(六)严抓扬尘治理。严格落实自治区《2023-2024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吴忠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百日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和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要求。除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季节性施工项目、应急抢限施工、民生工程等特殊项目外,原则上冬期施工期间禁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各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扬尘管控责任制度,强化扬尘、噪声在线监测,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对已经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未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清退。同时,施工现场裸露土地要做到“三全”,即全盖、全洒、全冻。
(七)落实停工管理措施。冬期停工项目要制定越冬维护施工措施,做好现场非生活水源、电源封闭措施,生活、消防水源保温措施;制定今冬明春值班计划,落实定期巡查措施和问题隐患整改销号制度;组织一次停工前安全大排查,对材料集中堆放场、围挡、起重机械、临边防护、消防设施等进行重点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
(八)健全制度体系抓实安全教育。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第十二检查组反馈问题,重点关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不符、应急预案未按规范编制、部分内容缺失等共性问题,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利用冬闲,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内容完善、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事故能力,确保本单位具备快速反应和处置事故能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压紧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一)加强行业监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保持清醒头脑、克服麻痹思想,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辖区内在建项目全面落实停工前安全隐患、扬尘治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务必确保越冬措施全面覆盖到位。特别是冬期施工项目,要严格审查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建立、信息报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对于冬期施工方案不合理、未按方案施工、现场条件不具备、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项目一律叫停施工。要定期不定期深入现场排查冬期施工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确保问题隐患查处闭环管理,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负责人要对照冬期施工规范技术要求及安全生产防范重点,带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现场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排查企业内部和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质量安全和扬尘治理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并立即整改消除,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建设项目安全平稳“过冬”。
(三)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时刻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恶劣天气和重大自然灾害预警,及时向辖区内建设项目转发预警信息,指导做好防范工作,发现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处置。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制定并报送值班安排表,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关键施工节点要求,企业负责人电话务必保证24小时畅通,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上报信息。要高度重视险情及事故报送工作,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立即上报,严格履行处置程序,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值班电话:0953-2637191
吴忠市建筑管理站联系电话:0953-2015589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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