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受理范围
吴忠市利通区范围。
二、业务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
2、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第三章3.3款。
三、实施单位
吴忠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四、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网上受理,纸质合同盖章。
受理地点:各开发公司和经纪机构网签合同,政务大厅三楼122号窗口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五、商品房合同备案办理流程
1、开发公司或经纪机构网签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
2、受理人员初审《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内容。
3、审核人员审核备案内容并在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六、工作时限
网上签约,盖章即时办结。
七、收费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八、相关服务
1、窗口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22号窗口。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西侧政务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0953—2039987。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八楼816室。
电话投诉:0953—2039981。
信函投诉: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西侧政务服务中心八楼816室;邮编:751100。
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的部门名称: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北街5号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310室。
联系方式:0953—201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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