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第7项暨吴忠市第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第7项暨吴忠市第3项整改任务情况
任务8:宁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电耗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和2倍,但一些地方仍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认识不足,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整改验收单位: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吴忠市工信局、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建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2023年12月底实现违规“两高”项目全部整改到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吴忠市工业能耗管理和考核暂行办法》,积极完成开发区工业能耗管控年度目标任务,配合吴忠市工信局严把工业项目节能审查关,强化工业节能执法监察,推进实施工业节能技改项目,有效遏制开发区工业能耗快速增长。
(二)成立吴忠太阳山开发区2024年项目工作推进专班,逐月跟踪调度辖区企业项目建设情况。围绕“绿电园区”试点和氨氢产业基地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集中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及老旧风机“以大代小”改造项目建设。
(三)强化“能耗双控”目标管理、责任压实、预警调度和跟踪监督指导。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源头管控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及自治区关于能耗双控的最新精神和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将能耗双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严格按照禁限控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严格的源头审核与管理。明确要求,对属于“两高”(高耗能、高排放)范围且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核准或备案,从源头坚决遏制其盲目无序发展。
(二)严格准入标准,压实主体责任
依据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园区总体规划和能效标准,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准入的能耗、环保等门槛。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借助其专业力量,对拟入园项目严格把关。同时,加强对现有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管,明确并督促其履行节能目标主体责任。
(三)全面排查清理,规范项目入园
全面开展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根据排查结果,建立详实的“两高”项目清单和管理台账。加强“两高”项目管理,依法开展“两高”项目评估论证,未通过项目一律不予入园。
四、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经济发展和招商局、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5年11月10日,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自治区第7项暨吴忠市第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2〕55号)明确的4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同意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局
联系电话:0953-5097028
联系地址: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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