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1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21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61项整改任务情况
任务61:吴忠市在划定湿地保护范围时,将部分耕地、建设项目等不具备湿地功能的已占地块划入湿地,一些重要湿地反而未纳入保护范围,现场检查发现多处湿地图斑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核查和调整湿地图斑,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湿地数据库,对我委湿地图斑进行全面核查,对已划入湿地保护范围的耕地或建设项目等不具备湿地功能的斑块,严格按照程序调整地类,划出湿地保护范围,做到账实相符。
(二)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现有湿地进行梳理,将宁夏太阳山国家湿地公园内确实符合重要湿地条件但没有划入的生态功能明显、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保护价值的湿地,按照程序进行补划。
(三)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维护全市湿地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湿地数据库,对辖区湿地斑块、面积进行认真自查核实。经过与三调数据比对以及外业核查,剔除不具备湿地功能的图斑面积72.7159公顷,补进符合湿地划分标准的地块面积72.7159公顷,湿地资源面积保持不变。
(二)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对我委管辖全部湿地进行梳理排查,宁夏太阳山国家湿地公园于2018年12月29日已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验收,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因此湿地公园内湿地资源全部调整为国家级重要湿地。
(三)开发区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将湿地保护修复与河湖长制管理相结合,全面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修复工作,确保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到位。利用“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目”等重大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用品、播放宣传视频、悬挂宣传条幅,在微信、抖音、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湿地野生动植物、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湿地林区防火等宣传,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及验收程序,开发区组织各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了自行验收,并通过了吴忠市、自治区整改验收单位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4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953-5097008
联系地址: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太乙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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