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0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20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60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60项:2016年国家《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督察发现,宁夏仅将国家重要湿地和自治区级重要湿地纳入名录管理,未按要求建立和发布一般湿地名录,造成一般湿地保护不力,部分湿地划界不严格,甚至被违规占用、虚假增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部门2020年对湿地增补审核把关不严,17万亩新增补湿地中存在虚假增补情况,占地56亩的沙湖垃圾填埋场甚至被作为“一般湿地”增补进湿地范围。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压实湿地保护责任,健全名录发布机制,落实湿地名录发布法规制度和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实行湿地总量管控,确保增补湿地质量。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各县(市、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进一步压实责任,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一般湿地名录发布工作,明确一般湿地面积、界线和范围,严格一般湿地管理,并将一般湿地名录及相关数据报自治区林草局备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一般湿地名录发布工作。
(二)严格对照自治区湿地数据库,督促各县(市、区)核查虚假增补湿地。对新增补的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对梳理出的0.2万亩疑似问题湿地图斑进行逐一排查核实采取恢复、重新增补的措施,认真整改落实。2023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全部违规占用、虚假增补湿地排查和整改。
(三)加强湿地监督管理,严格湿地保护,切实维护全市生态安全。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经自查,宁夏太阳山国家湿地公园于2019年4月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的通知》(宁林发﹝2019﹞53号)文件已经公布认定为自治区重要湿地,太阳山开发区没有一般湿地,不涉及一般湿地名录发布问题。
(二)经自查,宁夏太阳山国家湿地公园没有虚假增补湿地的问题。
(三)经自查,开发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宁夏湿地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并大力宣传,认真履行湿地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对湿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湿地保护巡查,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等行为。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及验收程序,开发区组织各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了自行验收,并通过了吴忠市、自治区整改验收单位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4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953-5097008
联系地址: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太乙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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