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12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12项整改任务情况
吴忠市第12项(自治区第33项):为缓解黄河流域用水矛盾,挖掘农业灌溉节水潜力,宁夏建立了水权交易制度。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水权交易”有名无实、替代承诺流于空文,水权转换节水工程建设迟缓。经自查,太阳山开发区的工业用水交易只属于受让方,不涉及自治区第33项整改任务和措施。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复核水权交易节水措施实施完成情况,从严落实水权交易制度,规范水权交易行为,确保水权交易承诺的节水措施全部建成。
整改措施:
(一)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水权转换项目节水量复核,确保节水量满足转换水量。
(二)完成辖区内跨用途水权交易项目自查梳理,2022年12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确保节水量满足交易量。
(三)市人民政府对利通区、青铜峡市和红寺堡区已开展的水权交易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进行节水复核,形成节水复核报告,对未实施的节水工程限期完成。
(四)根据宁夏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用水权交易。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积极配合市水务局做好辖区内水权转换项目节水量复核,确保节水量满足转换水量。
(二)完成开发区水权交易项目自查梳理,2022年12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确保节水量满足交易量。
(三)配合市水务局,指导帮扶开发区工业企业严格落实企业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取得取水许可证。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及验收程序,园区组织各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了自行验收,并通过了吴忠市、自治区整改验收单位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4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953-5097008
联系地址: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太乙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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