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6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17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17项整改任务:“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共98项,自治区上报未达到序时进度3项,经现场核查,实际未达到序时进度的有8项。有的地方和部门存在消极应对、敷衍整改现象”。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委办、政府办、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整改目标:对未彻底整改到位的问题,盯办督办,逐一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强化销号管理,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彻底完成整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建立阶段性整改目标。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成立吴忠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包抓重点整改问题,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设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二)制定《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准确设立整改目标、合理设定整改时限、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对长期整改的任务,设定阶段性整改目标和时限。
(三)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中涉及吴忠市的38项整改任务,再次开展“回头看”,逐项核实整改销号情况。
(四)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扎实做好验收销号,认真组织实地核查,确保问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不到位不放过、不达标不放过。对未彻底整改的问题,强化督办,按月调度,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五)将未达时序进度的整改任务列入市、县(市、区)重要督查工作内容,重点开展督查督办,推进整改,巩固成效。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对未达时序进度的整改实施主体予以扣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消极应对、敷衍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成立吴忠太阳山开发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各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包抓重点整改问题,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制定《吴忠太阳山开发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研究部署、牵头抓总,各分管领导跟踪督办、整改落实,各牵头部门定人定责、一线办公,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已完成对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开发区的3项问题,2018年“回头看”涉及开发区的9项问题,2020年自治区环保督察涉及开发区的20项问题,2021年涉及开发区的4项问题“回头看”工作,确保各项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四)强化督察检查力度,已完成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宁夏宁东基地和吴忠中卫石嘴山等地违规上马‘两高’项目问题突出”典型案例、3件转办件“回头看”工作。
(五)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纳入园区部门效能目标考核管理,确保各项问题严格按照时序进度完成整改,对未按期完成的责任部门予以扣分处理。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及验收程序,园区组织各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了自行验收,并通过了吴忠市、自治区整改验收单位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4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953-5097008
联系地址: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太乙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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