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5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15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15项整改任务:“自治区一些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清晰认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力度不够。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落实节能审查要求把关不严,部分违建项目查处不及时,监管责任缺位,致使“两高”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市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整改目标:严格节能审查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能评未批先建项目,违规“两高”项目全部整改到位,建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严格节能审查把关。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节能审查。执行《宁夏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宁夏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提高高耗能行业产业准入和能效标准,优化节能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
(二)加快处置违规“两高”项目。督促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严格按照自治区、吴忠市违规“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要求,加快违规“两高”项目整改,2023年12月底前实现违规“两高”项目全部整改到位。
(三)加强节能执法监管。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监督检查,对能评未批先建、节能审查意见不落实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彻底扭转能评未批先建突出问题。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把项目入园关,做好节能审查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对需要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督促其按要求取得节能审查批复。委托宁夏科达工业产业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聘请相关专家为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总体规划及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入园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对不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禁限控目录及环保、安全、节能等方面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园审批。
(二)加快处置违规“两高”项目。督促吴忠市通达煤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在建“两高”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整改,目前两家企业均已取得节能审查批复。
(三)加强节能执法监管。积极配合好市发改、工信局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同时,实施企业包抓责任制和重点工作责任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手续跟踪办理,对需要办理节能审查手续的企业,督促指导其尽快办理,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批复前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及验收程序,园区组织各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了自行验收,并通过了吴忠市、自治区整改验收单位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4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953-5097008
联系地址: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太乙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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