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6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23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66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66项整改任务:“宁夏每个县区均建有工业园区,自治区近年来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但督察发现,有的尚未摆脱传统发展路径依赖,有的规划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个别园区甚至成为违法企业集中地。国家《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限制开发区域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开发区。自治区《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也明确“一县一区,每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区块”,要求整合相邻、相近的开发区,推进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督察发现,目前全区部分园区仍为“一园多区”布局,区块及产业分布散乱、同质化现象明显,导致一些产业无序扩张,资源环境消耗不断加剧。”
整改实施主体: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目标:做好开发区区块整合,重点督促盐池工业园区调出相应区块;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强化开发区效能目标考核,严格项目准入管控,强化开发区主导产业项目布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做好工业园区区块整合工作。督促盐池工业园区制定整合优化方案并调出相应区块。
(二)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工业园区加快布局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固废利用等基础设施项目,通过争取自治区开发区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市县政府配套等方式,每年实施5个以上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升工业园区保障水平。
(三)强化工业园区效能目标考核。每年按时组织各工业园区参加自治区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招商引资等方面效能目标考核,倒逼工业园区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引导各工业园区进一步聚集主责主业,提高产业集约发展水平。
(四)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吴忠市《关于促进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督促各工业园区加快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安全管理职责,监督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强化监督管理,严格项目准入管控,严格落实禁止、限制和淘汰政策。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已制定《吴忠太阳山开发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编制了《吴忠太阳山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完成了吴忠太阳山开发区区块整合工作,整合后的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由太阳山产业区块和红寺堡产业区块2个区块组成。
(二)已建成固废填埋场、智慧园区管理平台,供热供气管网、危化停车场。开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能力保障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
(三)编制了《吴忠太阳山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吴忠太阳山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印发了《吴忠太阳山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引》,聚焦主责主业,严把项目准入,提高了产业集约发展水平。区块一以煤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为主,主导产业占区块总产值的85.5%;区块二以轻工制造及农副产品加工为主,主导产业占区块总产值的95%。
(四)太阳山开发区设有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专门负责应急安全环保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吴忠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吴忠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和《关于设立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的通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局又分别设立吴忠太阳山开发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派驻太阳山开发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和两个执法大队现共有专业监管人员23人。制定了《吴忠太阳山开发区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吴忠太阳山开发区工业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吴忠太阳山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吴忠太阳山开发区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联动机制》等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严格项目准入,严格禁止、限制、淘汰政策。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及验收程序,园区组织各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了自行验收,并通过了吴忠市、自治区整改验收单位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4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953-5097008
联系地址: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太乙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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