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持续深化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推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百日攻坚行动走深走实,市住建局于10月18日至11月1日,重点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建筑领域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标准化、起重机械及预防高空坠落事故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等方面内容,对全市建筑施工项目开展了综合执法检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及“现场查验实体与内业资料详查”相结合的执法检查方式,参照住建部及住建厅2023年督查检查吴忠市建筑市场和房屋市政工程模式,聘请了12名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机械方面专家与7名监管人员组成2个执法检查组,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把脉问诊”,共计检查全市在建项目33项,累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0份,停工整改通知书7份,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累计查找隐患862条。从检查情况看,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特点:一是能够严格落实区市部署要求。大部分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吴忠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二是市场行为逐步规范。大部分企业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职工社保按时缴纳,实名制考勤管理规范有序,关键岗位人员能够照单履职,建筑工人“六率”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工资能够按时支付;三是标准化工地推进有序。企业能够按照规范、标准实施项目,检查的大部分项目在施工围挡搭建、扬尘治理、安全防护、质量管控等方面做法较为规范,企业能够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个别项目亮点突出;四是专项整治推进有力。企业能够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和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能够主动建立问题台账,能够自行制定措施并予以销号;五是消防安全管控到位。企业能够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能够在材料加工区、施工作业层设置灭火器,能够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水源,能够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开展应急演练;六是属地管理部门能够认真履职尽责。各县(市、区)能够按照自治区、吴忠市的部署要求开展工作,盐池县采取“一查一检一问答、十不一测一方案”六项举措持续深化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值得表扬。
二、存在问题
(一)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检查组对照人员到岗、现场履职、社保缴纳、合同签订等方面内容,对抽检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个别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或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如宁夏铭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兰亭中学风雨操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到岗履职,质量负责人杨小燕对箍筋平直段长度不清楚,安全员马林未有效履职、安全日志由他人代写;宁夏路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利通区第十二小学综合楼扩建项目存在多名关键岗位人员无打卡记录、无履职记录问题;宁夏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同心县清水湾A区二期一标段质量员李治福、安全员田琴上岗考勤天数不足,且现场无履职记录;宁夏开元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竹溪里20#楼技术负责人李国鹏、施工员贺建勋、陈海兵、安全员朱明华未严格落实实名制考勤,现场履职不到位。个别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未缴纳社保、管理体系不发挥作用,重庆市龙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吉泰璟樾5#、6#、7#、16#住宅楼项目现场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管理混乱,现场不能提供关键岗位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记录以及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记录。
(二)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工资发放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未履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如宁夏中恩置业有限公司、吴忠市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高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个别建设单位工资款、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如吴忠市利通区卫生健康局建设的利通区板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未按月拨付工资款;个别企业建筑工人工资未按时发放,如宁夏宏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兰亭中学学校厕所项目不能提供7月、8月份农民工进场人员花名册和劳动用工合同,9月份工资未发放,现场无维权信息公示记录;个别项目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混乱,如宁夏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东吴明珠项目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资料、管理台账不齐全,存在欠薪隐患;个别项目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如中铁一局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太阳山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三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施工的6栋住宅楼已全部封顶,但实名制系统内显示为项目待申报开工状态。宁夏恒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东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绿色智能制造包装产业园项目(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2#包装车间)开工日期为6月8日,但实名制考勤日期为9月16日。
(三)施工项目安全隐患较为突出。部分项目脚手架搭设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如宁夏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红寺堡区东湖御景建设二期项目外脚手架主节点小横杆、连墙件严重不足,连墙件设置不规范,采用螺纹钢预埋连接;部分项目消防安全管控不到位,如吴忠市盛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水岸澜庭项目9#楼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一层通道口灭火器失效;宁夏实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利通区第十一幼儿园建设项目四层消防水箱间模板支架立杆使用套管接长连接,个别U形托伸出钢管长度大于300mm且偏心受压。部分项目在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关键部位上把控不严,如中铁一局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太阳山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三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外脚手架验收与现场实际不相符。宁夏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红寺堡区东湖御景建设项目二期卸料平台U型预埋环外露丝长度不足,卸料平台底部与架体之间未封闭,单侧2根钢丝绳在同一预埋环上固定且预埋环为螺纹钢,无限载、验收标识牌。部分企业或项目主要负责人未能带头落实主管部门下发文件精神,未定期带队对所承揽建设项目进行隐患排查,未能及时消除施工现场潜在安全隐患,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点未能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预防措施,如宁夏恒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东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绿色智能制造包装产业园项目(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2#包装车间)项目经理杨阳对施工现场技术参数不熟悉,带班检查记录从开工至项目完工只开展了3次带班检查,且检查内容不详实。宁夏彭宸建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硕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太阳山硕一酒店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自3月份开工至10月份,只有9月26日对施工现场开展检查1次,总监理工程师未参与危大工程(模板支撑)验收,存在履职严重不到位。部分项目未按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评价工作,如宁夏路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利通区第十二小学综合楼扩建项目、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利通区板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重庆市龙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吉泰璟樾5#、6#、7#、16#住宅楼项目均未组织行业专家进行演练评价;部分项目未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如宁夏翔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利通区金星全民健身中心项目。
(四)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差距。部分项目未严格对照《安全生产法》及行业相关规定构建“从企业到项目”,“从法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链条,如宁夏开元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竹溪里项目、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文欣苑项目、宁夏实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利通区第十一幼儿园建设项目、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承建的年产2.2万吨复合调味料和咸味食品香精基地建设项目。
(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推进不深入。部分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按照自治区、吴忠市住房和城乡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如福建省荣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汉泉-珑悦里项目、宁夏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东吴明珠项目未落实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吴忠市古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青铜峡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不能提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宁夏景士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学府壹号住宅小区续建项目企业技术负责人王海平未参与危大工程验收;中铁一局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太阳山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三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未落实危大工程线上备案、危大工程无公司级交底;宁夏翔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利通区金星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现场监护人任命数量不足且无监护记录。
(六)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推进不扎实。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市各项目参建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进行了排查整治,但从执法检查来看,部分项目参建单位对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没有及时开展好相关工作,如重庆市龙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吉泰璟樾5#、6#、7#、16#住宅楼不能提供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的支撑材料;宁夏晨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同心县第三中学建设项目二标段预防高处坠落未开展教育培训;福建省荣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汉泉-珑悦里项目未按照主管部门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未按要求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现场3台吊篮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吴忠市古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青铜峡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未开展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未向塔式起重机司机提供安全防坠器,未组织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卸料平台底部两侧与脚手架未完全封闭;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承建的年产2.2万吨复合调味料和咸味食品香精基地建设项目(研发楼)2台吊篮上升限位、安全锁失效;宁夏开元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竹溪里20#楼卸料平台两侧楼层临边防护措施缺失,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下未设置安全网双层兜底,五层以上楼梯临边防护措施缺失;宁夏嘉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锦里二期二标段20#楼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方案编制无针对性。
(七)质量管控措施还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对质量检测工作不重视,如吴忠市太阳山正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吴忠太阳山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三期工程总承包(EPC)、宁夏硕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太阳山硕一酒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制定检测管理制度。部分项目涉及变更管理不规范,如宁夏晨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同心县第三中学建设项目二标段东侧楼梯结构发生变更,设计单位未出具正式变更图纸,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未形成书面记录,直接进行施工;宁夏宏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兰亭中学学校厕所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外窗变更),未进行二次图审。部分项目对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管控不到位,如宁夏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红寺堡区东湖御景建设二期项目4#楼一层板底出现大量大面积裂缝。部分项目未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如宁夏精安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盐池县新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三标段项目构造柱上部主筋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无任何质量记录,未留置试块;宁夏彭宸建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硕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太阳山硕一酒店建设项目后浇带模板支撑未单独搭设,且擅自拆除,部分填充墙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柱,大部分构造柱主筋未与结构主体连接;宁夏景士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学府壹号住宅小区续建项目质量报验资料严重滞后,预拌砂浆无质量保证资料,预拌砂浆进场后未向监理单位报验擅自使用,现场无砼养护记录;吴忠市盛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水岸澜庭项目钢筋质量证明文件批量与复试报告数量不符。部分项目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把控不严格,如宁夏路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利通区第十二小学综合楼扩建项目未组织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宁夏恒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东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绿色智能制造包装产业园项目(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2#包装车间)地基与基础分部部分资料无验收日期。部分项目未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如吴忠市盛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夏金宸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开元建筑有限公司未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八)扬尘管控、绿色施工管控措施不到位。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部分项目存在裸露土覆盖不到位,绿色施工管控不到位,垃圾分类管控不到位,如宁夏德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兰亭中学新建教学楼项目裸露土未覆盖;宁夏景士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学府壹号住宅小区续建项目垃圾减量化未按方案实施、无分类收集堆放区;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星河玖樾住宅楼项目施工现场裸露堆土、地面覆盖不到位;宁夏亘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利通区第十四幼儿园建设项目现场局部裸露地面覆盖不到位,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宁夏恒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东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绿色智能制造包装产业园项目(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2#包装车间)扬尘治理未按照6个100%落实,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现场裸露土未覆盖到位,土方作业未采取湿法作业。现场未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方案,未落实绿色建筑施工要求,无垃圾分类回收堆放区。
(九)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治理不到位。如宁夏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红寺堡区东湖御景建设项目二期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未有效减少建筑垃圾排放,现场大量垃圾未及时清理,拌合站为封闭管理;福建省荣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汉泉-珑悦里项目建筑垃圾未分类收集,无分类回收堆放区。
(十)勘察设计单位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个别项目存在设计变更未出具正式变更图纸、设计图纸未提出危大工程安全保障意见、未提供设计交底记录,勘察、设计单位未在地基验槽记录中盖章、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等问题。如水岸澜庭项目设计单位中旭(宁夏)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未进行设计交底,设计文件中未明确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篇;星河玖樾16#住宅楼设计单位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无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单位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勘察单位宁夏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在地基验槽记录中未盖章。
三、典型案例
(一)吉泰璟樾5#、6#、7#、16#住宅楼。建设单位为宁夏耀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重庆市龙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宁夏驰迅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单位现场不能提供关键岗位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记录、人员考勤记录;现场脚手架、作业层、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模板支撑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现场空地裸露堆土覆盖不到位;企业未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应急演练开展不规范;未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原材料、混凝土质量管控措施不到位。监理单位对项目管控不到位,对现场存在的隐患没有及时督促整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把控严重不到位。
(二)太阳山硕一酒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硕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宁夏彭宸建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中海景建设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未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未建立建设单位管理体系,未制定检测管理制度,未落实检测合同管理,未落实危大工程清单备案,未提供各项措施费用证明。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履职严重不到位,智慧工地未按要求建设,8月份、9月份建筑工人工资未发放,现场未严格落实混凝土、填充墙施工质量管控措施,后浇带模板支撑未单独搭设并擅自拆除;现场安全隐患突出,脚手架、模板支撑、临边安全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落实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未针对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体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王忠吉对施工现场不熟悉,未参与危大工程(模板支撑)验收,未建立砼养护巡视记录。
(三)汉泉-珑悦里。建设单位为宁夏元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福建省荣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人员变更审核不严,未向施工单位支付各类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未制定工程检测制度。施工单位部分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现场未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垃圾分类收集措施,动火作业审批不规范,应急救援演练走形式,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不规范,卸料平台、电梯井道、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现场安全网送检样品与施工现场实际不一致且现场安全网不合格,未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各项措施,现场混凝土质量管控措施不到位,安全网送检样品与施工现场实际不一致,未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监理单位不能提供卸料平台及脚手架安装旁站记录,总监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现场各类施工专项方案监理审核时间严重滞后;未编制土方开挖、卸料平台、悬挑脚手架监理危大工程实施细则,无危大工程专项巡视记录。
四、执法检查结果运用
本次综合执法检查将对照项目参建各方和关键岗位人员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标准,依法依规对参建单位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奖惩,特别要加大对履职不到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处罚力度,警示其履职行为。
(一)对施工项目标准化管理到位、关键岗位人员认真履职的项目进行通报表彰,按照《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良好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给予加分奖励。
(二)对综合执法检查中违法违规的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相关要求和项目的隐患整改情况给予扣除诚信分值处罚。
(三)对综合执法中未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关键岗位人员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宁夏建筑施工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宁夏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和履职整改情况给予相应记分处罚(具体详见附件)。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坚决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落实自治区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吴忠市委六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以务实举措彰显责任担当,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护航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切实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隐患最大限度消灭在萌芽状态、查改在施工一线,消解在企业内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保持高的标准、严的基调,运用好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约谈警示、案件移交等手段,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该曝光的要及时曝光,强化正面引导,营造重视安全生产、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全面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各参建企业要认真对照通报内容,结合执法检查现场下发的整改通知单位内容,全面细致地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并组织相关人员逐一复核验收,确保隐患问题得到全面整改、真实整改。本次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由市质监站、建管站负责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存在违反市场行为、建筑工人管理不规范的,由市住建局建管科负责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对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不允许复工。对本次通报记分处罚的关键岗位人员,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各参建单位要紧盯限期整改,挂账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做到真查真改。
(四)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各参建企业要利用冬闲,认真对照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出台的《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提升行动的方案》相关内容,从完善制度机制,配齐项目管理班子,明确人员职能职责,制定相关奖罚措施等方面入手,全面开展项目管理补短板工作,为创建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奠定基础。同时,运用好住建部2023年督查检查吴忠市建筑市场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国务院第十九督导组督查检查及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二检查组巡查考核成果,举一反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狠抓“深沟槽、高大模板支撑、起重吊装、重大危险源、防高处坠落”等安全事故预控工作,认真落实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措施,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进一步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全面推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五)全面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清醒认识抓好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要性与敏感性,紧盯“两节”“两会”等关键时间节点,督促辖区内建设项目对建筑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再摸排,规范并畅通建筑工人维权、投诉渠道,打通建筑工人维权“绿色通道”,对于存在欠薪风险的项目,提前介入协调,注重前端解决,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让建筑工人“安薪无忧”。
(六)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预防高空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培训学习,并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按照“企业自查、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模式,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岗位负责人等“关键少数”,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安全举措。要着力构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消除的工作链条,强化“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就是帮助企业安全生产”的观念,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不断转变企业被动整改观念。指导企业对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完善企业级、项目级应急预案,定期梳理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演练评价及预案完善等工作,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积极利用冬闲,全面梳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设情况,科学构建“从企业到项目”“从法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附件:1.2023年全市建筑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暨第三次综合执法检查施工、监理企业诚信扣分名单
2.2023年全市建筑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暨第三次综合执法检查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记分处罚名单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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