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自治区财政厅 公安厅 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528号)要求,吴忠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一)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重点整治倾斜照顾本地企业,对企业规模设置不合理要求限制或排斥中小企业,以企业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特定行业业绩、奖项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评审标准等行为。
(二)违规乱收费。重点整治代理机构违规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违规收取采购文件费用,未明示并公开收费方式及标准,违规增收无法律依据的投标费用,以个人账户收取相关费用等行为。采购人违规收取、退还履约保证金等行为。
(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重点整治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及学历证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纳税及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谋取中标等行为。
(四)供应商围标串标。重点整治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串通投标行为。
二、组织安排
按照“标准统一、三级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吴忠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托“宁夏政府采购监督评价系统”开展专项整治。
吴忠市财政局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的,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的,由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
三、工作依据
专项整治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5个部门规章及相关配套制度办法为依据。
四、时间安排
(一)确定名单。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市、县(区)财政局统筹分解确定代理机构名单,市财政局按照名单对依法代理吴忠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开展检查,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特殊情况下不足5个的,抽取代理机构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此阶段工作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财政局项目抽取情况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二)开展自查。财政部门向相关采购代理机构送达书面检查通知,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对2022年1月1日以来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全面自查,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待遇、违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评审专家违规评审等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并整理被抽取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档案资料及收费情况,与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财政局。此阶段工作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财政局汇总自查问题及相关情况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三)书面审查。按照工作指引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财政局梳理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情况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在书面审查过程中,发现涉及采购人、供应商及评审专家等其他采购主体违法违规问题的,由财政局及时向相关主体送达书面检查通知,相关主体根据通知要求提交书面陈述意见及证据材料。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合同业绩、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技术资格证书、《中小企业声明函》、纳税及社保缴费记录、审计报告、授权函、承诺函等材料的,财政局应及时通过官方网站查询或向材料出具单位、合同相对方、相关企业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函等方式确定材料的真实性。此阶段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现场检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由财政局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通过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采购主体(需形成询问笔录)等方式,结合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书面陈述意见、官方网站查询情况、有关部门回函等证据材料、综合形成最终工作底稿和检查确认书,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由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此阶段工作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财政局梳理问题清单及确认情况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五)处理处罚。吴忠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财政局应在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宁夏政府采购网”主动公开处理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此阶段工作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财政局处理处罚情况及至少2个典型案例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六)建立机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通过梳理分析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挖掘深层级原因,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此阶段工作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财政局建立机制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七)汇总报告。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总结典型案例和先进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及不足,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报告抄送同级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此阶段工作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财政局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联动,形成合力。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领城“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把各项整治要求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整治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周密抓好实施。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合力。
(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开展工作,遵守工作纪律,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信息报送,注重实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财政部门每两周将有关整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人员:吴忠市财政局 周 倩
吴忠市财政局 王嘉馨
联系电话: 0953-2038461
传真电话: 0953-2037301
附件:1.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自治区财政厅 公安厅 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3.检查名单
吴忠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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