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中铁中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44662568H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黄朝兵,身份证号码:512223********629X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易磊,身份证号码:640102********2115
经查实,章存保、刘伟等31名劳动者于2021年7月至10月在你公司下属宁夏分公司承建的吴忠盛悦宾馆装修工程和吴忠市利通区五里坡有机肥加工厂厂区建设项目工程从事建筑工作,现已支付部分班组工资,仍拖欠工资58785元未支付(其中仍拖欠电焊工程朝富班组6000元,刘飞班组21000元,章存保等4人班组15000元,刘伟等6人零工16785元),剩余工资承诺1月25日前支付,但至今未支付。其拖欠工资额度较大,涉及人数较多,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2022年1月4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吴人社监列告字〔2022〕0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2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4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