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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春季开(复)工建设领域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吴住建发〔2022〕5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相关单位(科室)、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2年吴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春季开(复)工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吴住建发〔2022〕32号)要求,于2022年3月28日至4月6日,市住建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分3个检查组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了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现场查验实体、内业资料检查、线上巡检”相结合的方式,对在建项目开(复)工“六个一”措施的落实情况、履行建筑市场行为情况、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情况、建筑工人工资管理情况、“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累计检查市区在建45个项目,涉及建设单位30家、施工企业37家、监理企业17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3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2份,对“智慧工地”建设较为完善,质量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良好的4家施工企业和2家监理企业予以表彰(详见附件1)。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落实“六个一”措施情况。一是部分项目方案编制不合理,编制的应急预案缺乏可行性,不符合现场使用要求,内容不完善,未建立应急物资一览表,如宁夏实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祥云湖畔小区项目;二是部分项目安全生产会议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作专题部署不到位,安全生产会议中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题部署会议记录混乱,如宁夏实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2021年高考综合改革吴忠中学新建综合楼项目、宁夏润佳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中环高科电缆(宁夏)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高新新能源环保铝合金电缆制造总部基地项目三是部分项目安全教育要求不严,存在安全生产教育关键岗位人员未全员参与、人员学时未达到要求、培训内容未按照方案进行、培训工作不全面、三级安全教育未落实等问题,如宁夏大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利通区第九中学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项目、宁夏锐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东片区保障性安置房项目二标段项目;四是部分项目复工检查走过场,现场隐患整改工作存在漏洞,无隐患整改记录,如宁夏嘉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中房·锦里36#楼(二标段)项目。

(二)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一是个别项目疫情防控方案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责任分工未明确到具体人员,部分方案需重新编制,如宁夏大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利通区第九中学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项目;二是部分项目现场存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坚持用工人员信息排查日报表、外来人员入场测温验码登记未严格实行、隔离点设置不合理或设施不齐全、物资储备不满足3日储备用量且未建立物资台账、日常消毒频次较低不满足防控要求等问题,如宁夏驰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监狱改扩建项目警察备勤楼、警察体能训练中心、车库工程项目三是个别项目疫情防控制度未建立,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压责任、抓落实、求实效,如宁夏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国网宁夏吴忠供电公司特种车库项目、宁夏颢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三联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加油站分公司加油加气站改扩建项目。

(三)履行建筑市场行为情况。一是现场实名制考勤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存在现场工人实际人数与系统考勤人数不符、关键岗位进场打卡天数不满足要求甚至部分人员无考勤信息,如宁夏恒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锦里一标段项目、宁夏实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祥云湖畔小区项目、宁夏亚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亚兴大厦项目;二是一些项目存在人员变更不符合规定程序的问题,如宁夏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排水防涝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迎宾大街项目四是个别项目存在到岗履职人员与中标人员不符、中标人员无考勤记录且无履职记录的问题,如宁夏大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利通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十四标段项目、宁夏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国网宁夏吴忠供电公司特种车库、宁夏颢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三联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加油站分公司加油加气站改扩建项目

    (四)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从本次检查结果来看,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部分项目施工质量通病控制不到位,存在钢筋制件不规范、砼浇筑养护不到位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质量管控措施不强、内控能力不足、规范落实不严格,存在取样记录不全、材料进场试验不规范、材料保护措施不到位、内业资料不齐全等问题。如宁夏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东片区保障性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五标段次干道二(东旺街——高栖街)、宁夏锐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东片区保障性安置房项目二标段。部分项目存在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不达标,现场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导致出现管理漏洞,对于现场“危大工程”、深基坑、临边防护、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不到位,文明施工费用投入不足,防护设备配置不规范,项目经理带班制度流于形式,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无实效性,安全员安全排查不见效果,扬尘治理措施落地打折扣,施工用电混乱等问题。如宁夏颢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三联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加油站分公司加油加气站改扩建项目。

(五)建筑工人工资管理情况。一是部分项目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数据未上传实名制管理系统,如宁夏诚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消防救援支队高铁消防站项目;二是施工合同中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相关细则、农民工工资专户未开通、农民工合同未签订、未配备劳资专管员、农民工保证金未缴纳、农民工资料不完善等问题显著,如宁夏翔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东片区保障性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三标段次干道一(东旺街——高栖街)。

    (六)勘察、设计企业履职情况。个别项目存在设计单位对危大工程未明确到位并提出保障安全的意见,勘察、设计单位地基验槽记录未签字或签字人员与设计图纸上人员不相符,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图审纪要设计单位未签字审核,未组织设计交底等问题如朗建城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接的吴忠友谊医院改扩建项目、银川重宇勘查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书香人家项目

(七)绿色施工管理情况。个别项目对于建筑节能,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推进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方面落实不到位,存在建设单位未明确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未将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未建立相应奖惩机制、施工单位减量化措施未落实、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程度较低等问题。如宁夏科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城市印象项目。

    (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情况。一是部分项目存在“智慧工地”建设不符合要求、规定硬件设施如扬尘检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未安装或未联网、农民工考勤工资信息未上传至平台;二是个别项目实名制系统未安装,严重违反“互联网+监管”建设要求。如宁夏润佳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中环高科电缆(宁夏)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高新新能源环保铝合金电缆制造总部基地项目。

三、典型案例

    (一)吴忠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发建设的吴忠市消防救援支队高铁消防站项目。施工单位为宁夏诚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宁夏信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违规行为:“智慧工地”建设不规范;农民工合同细则签订不完善;农民工管理措施不到位;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职到位;专项施工方案不全面,“危大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程度低;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混乱;扬尘治理不到位;施工样板制度、实测实量制度、技术交底资料不能提供;监理单位不能提供旁站记录;钢筋制件不规范;混凝土浇筑养护不到位;地基处理及验槽无验收日期;不能提供附属用房基础分部验收记录;取样及检测工作未按规范实施。

    (二)吴忠市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如意人家商住小区项目二期室外配套附属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宁夏浩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吴忠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规行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均无考勤记录(全月),未到岗履职;“智慧工地”未接入运行;关键岗位人员入场培训学时不符合规定;32#楼一层砼外尺寸未执行实测实量制度;商砼交验资料个别生产厂家未签字;现场道路未硬化,物料堆放未覆盖;裸露地面、渣土未覆盖,未采取降尘措施,未落实六个100%,扬尘治理差;施工临时用电无持证电工维护,私拉乱接现象严重;配电箱固定不可靠、歪斜,箱门未关闭上锁,一级配电箱内拆下的电缆线头与带电体过近,未采取隔离、绝缘措施,二级配电箱内越级连接用电设备;现场作业人员20人以上佩戴安全帽;垃圾减量化未落实;未按要求设置隔离点;未落实外来人员测温、验码、登记制度。

    (三)吴忠市三联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加油站分公司开发建设的吴忠市三联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加油站分公司加油加气站改扩建项目。施工单位为宁夏颢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吴忠市平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规行为:施工现场施工单位无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无监理人员;施工现场9人未配搭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现场施工围挡未封闭,裸露土地未覆盖,施工道路未硬化,未洒水降尘,未安装冲洗设备;智慧工地设备未安装;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施工现场不能提供任何资料。

    四、处罚措施

(一)对综合执法检查中违法违规的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相关要求和项目的隐患整改情况给予扣除诚信分值处罚(详见附件2

    (二)对综合执法检查中违法违规的勘察单位及设计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宁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和从业履职情况给予扣除诚信分值处罚(详见附件3)。

    ()对综合执法中未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关键岗位人员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宁夏建筑施工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宁夏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和履职整改情况给予相应记分处罚(详见附件4)。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落实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次执法检查通报的问题,要主动作为,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验收合格后整改情况按规定动作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各建设单位要担负起首要责任,加强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安全责任,严禁违法违规发包工程,合理调配工期控制造价。施工单位要主动担当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内控体系,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扬尘治理、文明施工、疫情防控、农民工管理等方面加强日常管理和排查整治,保证各项质量安全措施取得实效。监理单位要坚决落实监理责任,合理配置现场监理人员技术力量,提高工作水平保证管理效果,有效发挥监理单位作用,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加强项目管理,落实监理报告制度。

(二)认真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职责。参建各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强化履职尽责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学习,自觉守住质量安全生产底线,主动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对现场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实管理、抓好生产、抓细安全、抓优质量。总监理工程师要积极落实监理责任,落实好现场巡视、旁站工作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消除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监理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岗位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把控好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标准。

(三)大力推行“智慧工地”全面建设。各地住房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科室)要坚决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动行业“互联网+”监管模式普及发展,加快推进各项目“智慧工地”的建设与完善,依托“智慧工地”系统加大对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及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力度。各企业要针对本次综合执法检查提出的“智慧工地”相关问题,主动对接行政主管部门及技术服务公司,解决本项目硬件或技术问题,完善各项信息上传,共同推动我市“互联网+”监管全面铺开运行。

(四)严格质量安全工作管理。各参建单位要强化质量安全意识,牢牢守住质量这条底线、安全这根红线。各企业要克服侥幸思想和松懈情绪,深刻汲取202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教训,狠抓“深沟槽、高支模、起重机械、危大工程”等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认真落实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措施,抓好文明施工;落实好建设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预防整治、质量信息公示、入场原材抽检等工作措施,推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五)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敏感性,严格落实“六率”抓好农民工管理源头工作,抓实劳资员专业能力培训、人员变动动态化管理、用工考勤记录等中间环节工作,严禁“弱劳动力”进入施工现场,抓细工伤保险缴纳、职业病防治等农民工生命健康工作,要规范农民工维权公示牌设置,畅通举报渠道,对待农民工信访问题要先知先觉,注重前端解决,要努力做好欠薪风险管控工作,及时消除风险,全面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六)主动作为担负行业监管责任。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科室)要不断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加强行业法规、法治思想、执法流程、专业知识等素质提升学习,端正工作作风,以过硬作风开展日常监管和综合检查,坚持“四不两直”原则,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防止企业做表面文章、虚假迎检,以严谨审慎态度贯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1.2022年第一季度综合执法检查诚信体系加分名单

2.2022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施工、监理企业诚信体系扣分名单

3.2022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体系扣分名单

4.2022年第一季度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记分处罚名单

5.2022年春季开(复)工综合大检查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台账

6.2022年春季开(复)工综合大检查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台账(勘察、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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