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核查统计数据
质量的督查通报
按照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计划,10月14日至25日,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统计局、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对各县(市、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吴党办综〔2018〕87号,以下简称《通知》)情况和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业、投资、服务、商贸等数据及相关县(市、区)落实经济发展目标预警通知书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通知》的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工(农)业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在统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经费、办公条件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对较好保障,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在地统计管理、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加强数据管理,保证统计工作依法独立开展。各级统计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行跟踪监测,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深入分析经济运行情况,及时提供分析报告,提高预判能力,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咨询信息。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从业人员独立行使调查、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四上”企业按照要求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二)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业、投资、服务、商贸等相关专业数据质量核查情况。各级统计部门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意识,强化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体系,恪守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做到不入库不出数,不代填不代报,保证统计数据按时报送率、统计数据审核率“两个100%”,数据审核差错率在要求范围之内,各级统计部门加大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督查、巡查,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可靠性和权威性。严格实施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审核评估办法,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三)落实经济发展目标预警通知书情况。被预警县(区)高度重视预警指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下降趋势。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认识还不到位。个别县(市、区)、部门对防范统计造假工作认识不到位,学习《意见》《办法》《规定》不深入,统计政策知晓率低,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执法工作水平有待提高。
(二)工作落实还有差距。红寺堡区普查中心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还未批复,机构没有成立。县(市、区)开展统计执法不够,存在执法不处罚的情况。
(三)部门统计还不够规范。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对行业部门的业务指导不够,没有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做好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行政记录配合较差,主动通报行业发展情况少,主动配合企业的入库申报工作积极性不强。
(四)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企业统计人员更换频繁,对业务工作不熟悉,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乡镇专职统计人员基本没有,兼职人员业务不精不熟的情况普遍存在。
三、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工作认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强化领导,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统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对《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学习贯彻,推动全市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强化业务指导;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统计部门管理,积极与统计部门沟通情况、反映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做好监督引导企业统计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企业统计工作,督促引导企业抓好统计工作。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明确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企业必须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大中型企业原则上应配备专职统计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综合统计岗位,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引导企业配备相对固定的统计工作人员,做到不培训不上岗。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