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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政务督查 第8期

 

关于全市城乡垃圾集中清理情况的督查通报

 

按照《吴忠市城乡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吴政办发〔2019〕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成督查组,于9月26至29日,对各县(市、区)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清理活动中建筑垃圾、医疗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有害垃圾、生活垃圾、农村垃圾、可回收垃圾8个方面治理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重点走访了各县(市、区)住宅小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公园广场、集贸市场、农村村庄、田间地头、城乡主次干道、国道、省道和县、乡(镇)、村道路沿线、河道、沟渠和林带绿地等区域,覆盖12个乡(镇)、34个村庄、15个小区、5处市场,12座垃圾填埋场,2处压缩中转站、3处大件垃圾处理场所。从督查情况来看,全市城乡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启动后,各县(市、区)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城乡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有进展、有成效,特别是公路主干线、街区、市场和居民点等重点区域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二、存在问题

全市城乡垃圾集中清理行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重视程度、工作力度以及资金投入、保洁公司与村镇衔接不畅等原因,城乡垃圾集中清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对城乡垃圾集中清理重视程度不够。《实施方案》下发以来,除利通区制定了《利通区城乡垃圾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外,红寺堡区草拟了《红寺堡城乡垃圾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尚未正式下发,青铜峡市、盐池县和同心县对垃圾集中清理工作还处于启动阶段,未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导致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充分,组织不到位。各县(市、区)虽然开展了专项行动,但仍存在治理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现象,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二是城乡垃圾集中清理工作还存在死角、盲区较多利通区吴忠仪表集团朗盛铸造厂厂区垃圾堆放严重,未及时清理;扁担沟镇扁担沟村金五公路与慈善大道交叉口东北侧、双吉沟村道路旁建筑垃圾未清理;五里坡苦水河大桥西侧河道边倾倒建筑垃圾;金花园垃圾箱脏污,部分垃圾箱未及时清运,部分地下车库入口垃圾堆放。红寺堡区红寺堡镇玉池村、东塬村、柳泉乡羊坊滩村、水套村、养殖园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太阳山镇巴庄村大件垃圾乱堆乱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垃圾箱破损清运不及时;大河乡公路两侧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垃圾填埋场道路两侧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青铜峡市峡口镇沈闸村大件垃圾、建筑垃圾乱堆乱放;任桥村、闫渠村垃圾箱清理不及时;赵渠村主干道北侧垃圾池倒塌、残骸未及时清理;新材料基地、大坝电厂至火车站主干道南侧砖厂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小坝禹皇家具装饰材料市场脏、乱、差。盐池县城乡结合部部分闲置土地垃圾随意倾倒,清理不及时;新建商业小区垃圾清理不及时,空置土地上有堆放建筑垃圾现象;部分在建工地没有设置建筑围挡。同心县王团镇联合村至李家庄村村道、洞子沟河道边、北村村道沿线两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豫园小区北苑垃圾桶未及时清运;县城建设路部分树坑、下水井存在厨余垃圾与生活污水倾倒问题;城乡结合部建筑垃圾随意倾倒。

三是垃圾填埋场管理不规范。利通区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漏液没有及时清理。红寺堡区垃圾填埋场对集中清运的垃圾未及时进行填埋,露天堆放。盐池县13处垃圾填埋场布点过于分散,部分填埋场存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大件垃圾混合填埋的情况。同心县王团镇垃圾填埋场未进行分层填埋、防水措施不到位,未设置围挡,周围垃圾大面积散落;城区垃圾填埋场管理不到位、防护网上散落垃圾较多,存在安全隐患。

四是垃圾治理长效机制不健全。各县(市、区)虽建立了农村垃圾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了村镇垃圾清扫全覆盖,但在推广过程中,存在责任意识缺失,乡村两级出现互相等靠现象。垃圾处理长效机制、保洁管理办法、督查考核机制还不健全,未形成合力,造成资源浪费。监管机制不完善,存在监管盲区,致使卫生死角多,反复倾倒垃圾现象严重。

五是垃圾处理体系末端还未健目前,垃圾末端处理主要采用的是填埋场填埋,只有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部分垃圾运到垃圾处理厂焚烧发电。村民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垃圾处理以简易填埋为主。公共区域大垃圾桶分类存在较大困难,没有末端处理设施设备,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有害垃圾等8大类垃圾处理体系还未建立,即使垃圾源头分类了,末端也处置不了。

三、几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各工(农)业园区要按照《吴忠市城乡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未制定实施方案的要尽快制定方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再安排部署、再压实责任、再排查整治、再跟踪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各工(农)业园区要对照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抓紧整改。各县(市、区)、各工(农)业园区要成立专门的指导组,督促指导各乡(镇)、社区推进工作和整改落实。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工(农)业园区要建立、健全垃圾清理处置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不断健全考评奖惩机制。市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督导,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做好考核验收工作,此次督查通报中的问题整改情况将作为城乡垃圾集中清理工作重要考评依据。各县(市、区)、各工(农)业园区要严格对各乡(镇)、社区垃圾清理工作进行考核并排名,对排名靠前、工作成效突出的要给予奖励,排名靠后、工作推动不力的要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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