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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

吴财函〔2021〕14号

本级各预算单位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整个预算绩效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树立和增强绩效观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和市财政局2021年绩效评价工作安排,经研究确定开展2020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为切实做好自评工作,进一步规范绩效自评规程,提高自评工作质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主体

按照“谁负责项目实施,谁进行绩效评价”、“自评为主,重点评价”的原则,各预算单位是自评工作的主体。

二、自评范围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资金。

、组织管理和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增强单位支出责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的重要举措。因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统一组织和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树立绩效理念,提高自评工作质量。

  (一)把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通力合作,确保自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熟悉财务工作、沟通能力强的人员作为评价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的评价工作。

  (三)通过绩效自评工作,逐步完善科学、规范的部门和项目绩效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积极探索多层次、多类型的评价方法和形式,规范完善评价工作程序。

  (五)对涉及民生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市财政局将对其自评情况进行抽评,并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审核和再评价。

  、规范自评行为,提高自评工作质量

  (一)科学采用评价指标。结合申报财政支出项目时提出的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地采用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绩效分析,以检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一是除应用通用(共性)指标外,还要采用反映项目特性的专业(个性)指标,形成自评项目的指标体系;二是评价指标要与申报的绩效目标有密切的联系,能够体现绩效目标的特点,真正反映出项目的绩效水平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三是评价指标要能够量化测算,能够进行比较、综合、分析和评价;四是评价指标设计要遵循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实用性的原则,做到理论上有科学依据,实践上切实可行。

  (二)合理选用评价方法。《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设计了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最低成本法、因素分析法、专家评议与问卷调查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评价方法,部门单位在实施绩效评价时,根据自评项目的不同情况可采用一种评价方法,也可以同时采用多种评价方法,还可结合自评项目的特点探索选用其他合适的评价方法。如对跨年度连续安排资金的项目,除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分析评价财政支出绩效外,还可以同时采用历史动态(纵向)比较法,将历史上近期的财政支出按一定原则和类别分类排列,通过支出效率变化的情况来分析比较支出的绩效;或同时采用横向比较法,通过比较支出项目在不同地区间的实施执行情况来分析判断支出的绩效,以更有效地反映出项目支出的绩效情况。

  (三)规范自评报告内容。预算单位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模板的要求认真撰写自评报告。一是要实事求是,既要反映项目绩效,又要反映存在问题。各项评价数据资料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做到真实合理。二是抓住要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要突出对项目的“评价”,突出项目的“绩效”实现情况,切忌写成项目实施的工作总结。在自评中对没有完全实施完毕的跨年度项目实行过程评价,其绩效主要体现在项目实施过程是否按照原设定的总绩效目标(当年阶段性目标)规范、高效地组织实施;对实施完毕后的项目实行结果评价,其绩效主要体现在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实现的有效性。三是要完整充实。自评报告的内容要完整、清晰、具体地反映项目绩效目标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日常组织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和所取得的绩效情况等,尤其要注意把项目资金使用流向分类反映清楚(可以列表形式反映),对项目资金进行二次分配的,资金使用情况要针对具体项目的使用进行分析和反映。对已经完成的项目,应及时办理相关审核、验收、决算等手续。

  (四)严格自评材料审核。预算单位对项目(用款)单位收集整理的评价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要认真核实、分析,并及时组织现场勘验、审查,加大审核工作力度,核实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确保各项数据资料符合评价工作要求和项目(用款)的实际情况,做到一丝不苟,不重不漏,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评价结果应用

  市财政局将区别项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部门项目的绩效评价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预算项目资金和改进预算管理的依据。对未开展自评或未提交自评资料的单位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报送时间

  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工作,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专业人员按要求开展自评工作,确保评价质量。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将本通知传达至下属预算单位,务必2021630日前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并按规定撰写自评报告,电子版连同相关资料一起报送市财政局监督检查与会计503室

  联系人:张宁玉       联系电话:2037321 13995039808

      箱:13995039808@163.com

附件1 2021年自评单位名单

    附件2 2020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3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参考)

  

吴忠市财政局

2021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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