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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矿山、危化、工贸领域反“三违” 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吴忠市矿山、危化、工贸领域反“三违”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一、正面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6年6月1日,盐池县惠安堡镇某煤矿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员工孙某在301栈桥执行清煤作业任务时,及时发现施工队在更换301外墙彩钢板后,所遗留的豁口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或封堵措施。孙某寻找现场可用的锚网等材料,对豁口进行了临时性封堵,并在隐患区域周边设置了警戒线,防止其他人员误入危险区域。孙某的行为成功消除了安全隐患,保障了企业生产现场人员安全与作业秩序,企业依据相关安全奖惩制度,给予孙某200元现金奖励。

案例二:2026年4月20日,红寺堡区某公司采矿运输班组安全员王某某在1610平台巡检时发现外协单位运输司机杨某某未佩戴安全帽即下车卸料,违反了“三违”清单中“进入生产厂区(矿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全员参与及激励约束制度》和《公司反“三违”方案的专项行动方案》的规定,对杨某某处罚200元,奖励王某某300元,并全公司通报,要求全体职工和外协单位引以为戒。

案例三:2026年6月21日,利通区某公司生产统计员马某在车间内进行包材盘点工作时发现包装间内一消防栓被成品牛奶堵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及处罚标准》中“消防设施未点检及被堵占”。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及处罚标准》及《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此次违章等级为一般,隐患分类属第三类,对包装班长马某某处罚100元,对生产统计员马某奖励100元,并进行全公司通报,要求全体职工引以为戒。

案例四:2026年5月18日,同心县某公司安全员路某某巡检时发现装载机司机张某某给装载机充电时,铲斗未落地,就开始充电,严重违反“三违”清单中“装载机违规载人、违规停车、超高超宽堆放、急转急刹、倒车不观察”。该企业依据《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和《公司反“三违”方案的专项行动方案》的规定,对张某某处罚100元,奖励路某某200元,并全公司通报。

案例五:2026年5月20日 ,青铜峡市某有限公司二号炉甲班员工兰某某经过三号炉出铁过道平台时,发现出铁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穿戴防烫服进行作业,属于“三违”行为,随后上报公司安环部,安环部接到报告后到现场核实违规行为并对未穿戴防烫服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规定,奖励兰某某100元并全公司通报表扬。

二、反面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6年4月26日,盐池县应急管理局在对惠安堡镇一煤矿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查看4月24日夜班S22A901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视频回放,掘进机截割煤的过程中,未使用内外喷雾进行喷雾降尘,查看第二部带式输送机处视频回放,带式输送机运煤过程中未开启转载点喷雾。掘进机截割煤后,1人敲帮问顶,无专人监护,且用镐刨迎头的伞檐,未使用长柄工具。人员联网时,机载临时支护未升起、支护顶板,且两侧加宽梁未伸开,存在空顶作业现象。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盐池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该企业处罚款2.9万元,对从业人员高某、谈某、马某各处罚款0.2万元,对区队长虎某、陈某各处罚款0.4万元,对矿领导宋某、邱某各处罚款0.6万元。

案例二:2026年6月15日,红寺堡区某纺织企业前纺车间乙班单机苏某某携带烟火入车间,并在上班期间外出抽烟,严重违反“三违”清单中“禁止携带烟火入内”,企业依据《公司反“三违”方案的专项行动方案》的规定,对苏某某处罚500元,当班班长苏某罚款200元,车间主任宋某某罚款200元并全公司通报,要求全体职工引以为戒。

案例三:2026年5月6日9时55分,利通区某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风险预警监测系统触发黄色预警。经核查,相关人员未按规范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在距离重大危险源区域仅40米的中和槽处,违规使用临时管线项桶装水内充装高浓度氨水,作业过程中因氨气浓度过高、大量逸散,直接触发现场氨气浓度报警器报警,造成安全预警事件。预警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停止充装作业,关闭相关管线阀门,拆除临时管线,对作业区域进行强制通风,待氨气浓度降至安全值以下,对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公司依据规章制度相关条款,对氨站操作工赵某给予全厂通报批评,罚款300元,对生产经理侯某给予全厂通报批评,罚款1000元。

案例四:2026年6月22日,同心县某煤矿企业安全管理部李某某在回风立井巡检时,发现信息化监测监控维护工李某某下井开展调校作业,未按规定穿戴胶靴入井,属于个人防护用品穿戴违章。井下巷道积水、淤泥、尖锐矸石、锚杆铁件较多,无胶靴防护易发生扎伤、划伤、滑倒触电、磕碰受伤。依据该企业《三违管理制度》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决定扣李某某当月安全绩效工资200元,并停工学习1天,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返岗。

案例五:2026年5月13日,青铜峡市某有限公司安环部对余热发电厂集控室值班情况开展专项巡查,并通过调取近期视频监控记录进行复核,发现汽机主操王某某在4月25日夜班及4月26日夜班期间,两次出现睡岗现象,累计时长超过两小时,属于典型“三违”行为,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王某某作出罚款300元的决定,并全公司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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