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企业:
为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压实建筑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全市建筑市场秩序稳定。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全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动态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全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核查工作从即日起至2024年6月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步核查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
对系统预警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预警企业)全数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附件1)。
1.2024年1月24日-2月8日,企业自查阶段,预警企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核查检查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wzsjzglz@163.com。
2.2024年2月19日-3月8日,注册地在利通区的预警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核查检查表》提供相关印证资料至吴忠市住建局412室现场核查。安全生产许可动态核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
4.三类人员(配比详见附件3)安全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5.企业近3月社保缴纳单(社保系统打印,标记三类人员);
6.《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核查检查表》纸质版盖章;
7.《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核查检查表》印证资料。
注册地在各县(市、区)的预警企业由各县(市、区)住建局进行核查。我局将按比例对各县(市、区)住建局核查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报自治区住建厅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二)动态复核阶段(2024年3月底至2024年6月底形成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利用线上预警和线下抽查相结合方式,对违规企业进行抽查,全面监控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人员配备情况,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核查结果报自治区住建厅。
二、核查范围
(一)注册地在吴忠市的通过申请、延期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在我市承揽在建工程的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
三、核查方式
(一)线上核查
自治区住建厅依托“智慧住建综合监管系统”建筑市场监管子系统搭建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模块,监管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人员配备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预警。凡三类人员配比连续 7日达不到要求的,系统予以黄色预警,并短信告知企业负责人;黄色预警后 15日内整改不到位、三类人员配比仍达不到要求的,系统予以红色预警,由属地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及时将核查情况报自治区住建厅。
(二)线下核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对辖区范围内企业、项目加强监管,未参加企业标准化考评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列为必查对象,加大检查频次。
四、核查内容
(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并予以公示)等(详见附件2,下同)。
(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建立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文件、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任命文件等。
(三)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落实情况,其中包括企业安全总监和企业直接委派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明确职责内容文件、待遇及岗位风险津贴落实资料(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在 300人以上的,须提供分支机构安全总监相关资料)。
(四)人员配备和保险缴纳情况,按照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比,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注册证、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等。
(五)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核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投入台账以及相关票据等。
(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情况,核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及装备台账、应急演练记录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深刻认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合理制定核查工作计划,确保属地企业核查“全覆盖”。其中,我局将按照10%比例对各县(市、区)动态核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强化成果应用。各地要根据“智慧住建综合监管系统”数据比对、筛选出的结果,立即对红色预警的企业实地复核,复核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立案和行政处罚,并由“智慧住建综合监管系统”推送信息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限制违规企业施工许可和招投标资格。
(三)改进工作作风。各地要规范、公开、公正组织动态核查工作,不得违规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核查条件,不得收取企业和项目任何费用,严禁吃拿卡要、徇私舞弊。要优化核查流程,简化核查资料,积极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核查,减少企业人员基层负担。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不断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动态核查长效机制,将安全生产许可动态核查与执法检查、暗访巡查等方式有机结合,提高核查工作时效性、精准性。要积极引导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通过核查推动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联系人及电话:
吴忠市建筑管理站 郝欣 0953-2015589
邮箱:wzsjzglz@163.com
附件:1.吴忠市建筑企业系统预警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清单
2.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核查检查表
3.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置标准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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