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遏制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坚决扭转高处坠落事故多发不利局面,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吴安委办发〔2023〕50号)要求,我局对市区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及起重机械(吊篮)开展了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市区建筑施工项目在预防高处坠落方面所采取的措施进行检查,同时对施工项目起重机械、重大事故隐患、扬尘治理、消防安全、绿色施工、食品安全等开展检查,共检查项目30个,涉及建设单位14家,施工单位19家,监理单位8家,下发停工通知书6份,限期整改通知书24份。
安全防护用品抽检情况。委托宁夏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对市区18家建筑施工项目安全帽、安全带共33组样品进行了抽检,现场销毁不合格安全帽34个。
二、存在问题
(一)预防高处坠落检查情况
1.共性问题:一是作业层硬防护与楼层不同步;二是外脚手架与主体间距大于150mm未防护;三是楼层预留洞口未防护或防护盖板未固定;四是活动脚手架无防护栏杆;五是外脚手架底部钢板防护网未封闭。
2.个性问题:一是脚手架地基基础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连墙件数量较少,小横杆不足,个别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未落实安全监护人制度,如吴忠市古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海天阁项目;二是外脚手架堆放材料,通风管道预留洞口2-5层防护未固定,6-8层无防护,如宁夏开元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竹溪里项目。
(二)起重机械检查情况
1.塔式起重机存在问题:一是塔吊回转限位未调试,标准节塔帽无防护栏,套架平台未安装夹板,第二节标准节螺栓未露三丝,如宁夏开元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竹溪里项目17#楼塔吊;二是塔吊附墙螺栓不合格,标准节螺栓松动,小车销轴用铁丝代替,小车紧绳保险销轴用钢筋替代,主钢丝绳绳端缺“几”字安全端,如宁夏恒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张氏综合楼建设项目2#楼塔吊;三是塔吊司机室配电箱接地未连接,塔帽开口销未开口,大臂前端小车防冲垫缺失,如宁夏实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利通区第十一幼儿园建设项目;四是塔吊大臂或塔帽未安装信号灯或信号灯破损,如吴忠市盛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水岸澜庭项目5#楼塔吊、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文欣苑小区10#楼塔吊、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万达美华文旅小镇项目7#楼塔吊、宁夏恒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锦里二期一标段项目4#楼塔吊;五是施工单位未按月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查自纠,如宁夏路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利通区第十二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2.吊篮存在问题:一是吊篮配电箱无电路图,多吊篮作业未编号,如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星河·凤朝鸣庭三期项目30#楼和星河玖樾小区二期项目18#楼、宁夏恒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张氏综合楼建设项目;二是吊篮电线或钢丝绳防磨损措施不到位,安全绳防磨损措施不到位,如宁夏晋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利通区第十九小学建设项目二标段、宁夏恒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张氏综合楼建设项目、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星河玖樾小区二期项目18#楼;三是吊篮上升限位不灵敏或失效,如宁夏宏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利通区第十九小学建设项目一标段3#楼5号吊篮、宁夏晋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利通区第十九小学建设项目二标段4#楼1号、6号、7号吊篮、宁夏恒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锦里项目二期一标段12号吊篮;四是吊篮外侧使用安全网装运保温材料,如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星河玖樾小区二期项目18#楼吊篮、宁夏卓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光耀·悦江南小区;五是监理单位编制的吊篮危大工程监理细则内容不全,无针对性,如吴忠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水岸澜庭项目。
三、典型案例
(一)海天阁项目,建设单位为吴忠市海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吴忠市古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吴忠市平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西大门脚手架连墙件数量较少,小横杆不足;个别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现场未落实安全监护人制度,动火审批未落实,安全日志未落实;监理单位无在岗管理人员;临电私拉乱接,一闸多机,线缆无防护措施,三级配电箱不符合要求;动火现场无消防设施灭火器;现场文明施工差,裸露土地未覆盖,建筑垃圾未分类集中堆放,未及时清理。
(二)竹溪里项目13#住宅楼,建设单位为吴忠市万兴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宁夏开元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吴忠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13#楼外脚手架第二层连墙件数量不足,转角处连墙件未加强,单元门厅外脚手架连墙件缺失严重,第四层外架个别立杆存在悬空现象;通风管道预留洞口2-5层防护未固定,6-8层无防护;13#楼第七层外架堆放材料,与主体间距大于150mm未防护,个别卸荷钢丝绳松动;作业层硬防护与楼层不同步,安全员履职不到位,作业层三级箱与外架未设置绝缘措施;电梯井门洞口工具式防护栏未落到地面,存在由电梯井清理垃圾嫌疑;悬挑架主、次梁工字钢U型环为单螺母,个别未露三丝;13#楼第七层主模架个别顶丝过长,个别U型托偏心,梁底未设置独立支撑;回转限位未调试,标准节塔帽无防护栏,套架平台未安装夹板,第二节标准节螺栓未露三丝。
四、处罚措施
根据检查中各参建单位情况,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相关要求,对违法违规单位处以扣除诚信分值处罚(详见附件1)
对未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关键岗位人员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进行记分处罚(详见附件2)。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施工企业要定期对承揽项目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将主管部门通知文件传达到项目部,监督承建项目严格落实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施工现场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需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交底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必须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受教育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从事高处作业人员上岗前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要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并提供安全可靠的作业环境,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脚手架、模板、吊篮施工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作业层脚手架脚手板必须铺设严密,外脚手架底部采用钢板防护网进行封闭,作业层硬防护与楼层同步设置,外脚手架距主体间距大于150mm时满铺脚手板。移动式操作平台、卸料平台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移动式操作平台立杆应保持垂直,按照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平台作业面不得超出底脚,作业平台上严禁超载,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安装锁止机构并保障锁止机构安全可靠。主体预留洞口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用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表示,施工现场涉及危险作业时须安排监护人监护。
(三)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在安装前必须编制安装、拆卸方案,在使用前必须在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必须设置完好的停层装置,各楼层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物料提升机上料口须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必须有断绳保护装置和安全停靠装置。塔吊力矩限位器、起重量限位、回转限位、行程限位器等必须灵敏可靠。钓钩、卷扬机滚筒、上人护圈等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按照说明书要求安装附墙装置,塔吊安拆人员、塔吊司机、司索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指挥必须采用对讲机进行指挥,施工单位须为塔吊司机配备防坠器,两台以上塔吊作业必须有防碰撞措施。
附件1:2023年市区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检查施工、监理企业诚信扣分名单。
附件2:2023年市区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检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记分处罚名单。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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