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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

吴住建发〔2022〕4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金积工业园区、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立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汲取相关事故教训,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2021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全市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分别为3·24”同心县鹏胜·预海澜湾B区建筑工地事故,死亡1人;吴忠市利通区光耀府工程项目“9·10”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青铜峡市工业园区金昱元电石炉清洁生产升级改造示范项目“12·18”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按事故发生地域分析:利通区1起,青铜峡市1起,同心县1起。按照事故类型分析:高处坠落1起,物体打击事故1起,中毒和窒息事故1起。

二、事故处罚情况

针对发生事故,已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严肃惩戒处罚,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一)“3·24”同心县鹏胜·预海澜湾B区建筑工地事故具体处罚情况

1.对事故有关人员处理

对于死者曹某某,未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再追究。

李文全,宁夏鹏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心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安全总责任人责任,安全管理、协调不到位,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以30000元罚款(2020年个人年收入100000元的30%)。

王自力,宁夏鹏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未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以30000元罚款(2020年个人年收入100000元的30%)。

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对该项目建造师李建琴进行记分处理,扣除个人诚信分值12分。

依据《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对该项目安全员梁玮玮进行记分处理,扣除个人诚信分值12分。

依据《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对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师东升进行记分处理,扣除个人诚信分值12分。

2.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

宁夏鹏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对该房地产企业记录不良行为,并扣除诚信分值500分。

宁夏鹏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事故发生的主体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岗位安全知识培训不够,未严格执行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同心县建筑领域春季开(复)工暨第一次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安全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在其已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之外,决定处以宁夏鹏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万元罚款。依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对该施工企业记录不良行为,并扣除企业诚信分值500分。

宁夏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为同心县鹏盛·预海澜湾B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理单位,在公司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工批复情况下擅自开复工作业,未落实监理职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予以处理。依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对该监理企业记录不良行为,并扣除企业诚信分值500分。

(二)吴忠市利通区光耀府工程项目“9·10”生产安全事故具体处罚情况

1.对事故有关人员处理

马某,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水暖工,安全意识淡薄,在未进行井下通风情况下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马少勇,宁夏金帝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作为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之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之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134400罚款,(2020年年收入336000元的40%)。并向市住建局党委做出书面检查。

施永平,宁夏金帝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作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该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失管失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六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之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其处以20275元罚款(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2020年平均工资67584元的30%)。并在其单位做出深刻检查。

高博,宁夏金帝置业有限公司光耀府项目总经理,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到位,对项目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综合监督、指导协调不足,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之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之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27034元罚款(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2020年平均工资67584元的40%)。

房治国,宁夏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光耀府项目工程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并及时整治事故区域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六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之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主要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32400元罚款(2020年年收入10800030%)。

马晓军,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光耀府二期工程项目副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之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职责,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17156元罚款(2020年年收入57186元的30%)。并在其单位做出深刻检查。

按照《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积分管理规定(试行)》,未履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对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学飞进行记分处理,记12分。

2.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

宁夏金帝置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落实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现场指挥人员风向辨识不清,盲目指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5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对该房地产企业记录不良行为,并扣除诚信分值500分。

宁夏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全面履行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对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第十四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理责任。依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对该监理企业记录不良行为,并扣除企业诚信分值500分。

(三)青铜峡市工业园区金昱元电石炉清洁生产升级改造示范项目“12·18”生产安全事故具体处罚情况

1.对事故有关人员处理

某某,百叶窗安装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不听从指令等,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陈文雄,福建省雄珺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作为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之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之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44640(为2021年工资表年收入111600元的40%

孟满想作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该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失管失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六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之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39360元(2021年工资表年收入98400元的40%)。

熊建江宁夏金昱元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电石炉清洁升级改造示范5#电石炉技改建设项目建造师,履职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履行项目经理职责,作为项目负责人,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并及时整治事故区域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六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之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27360(2021年年收入9120030%)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员吴杰履职不到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员岗位职责,负次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项目安全员吴杰罚款人民币11952元。(2021年年收入59760元的20%)

监理单位总监何涌泉对项目监理工作松懈,对现场施工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次要责任,由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监理单位总监代表马瑞在土建工程停工的状态下,发现门窗安装人员进场作业,未有效制止,应负次要责任,由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

福建省雄珺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落实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未进行安全培训,已上报停工后擅自安排人员进场作业,重要岗位人员不履职,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不明确。对安装单位业务能力未进行认真考察,签订不符合要求的购销合同。对现场未能做到有效管理,现场指挥人员风险辨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福建省雄珺建设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310000元行政处罚,由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未全面履行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对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由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窗户购销合同签订单位为宁夏延宁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制作安装负责人刘衍春为该门窗购销合同实际签订人,与福建省雄珺建设有限公司有实质性的合同履行行为,综合考虑研判:刘衍春为合同实施主要负责人。擅自安排作业人员进场作业,作业期间未到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进行安全检查和交底,负直接责任,由该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相关管理规定对宁夏延宁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鉴于该事故还未全面调查终结,故行业主管部门目前未对该项目参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诚信惩戒。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3·24”同心县鹏胜·预海澜湾B区建筑工地事故

1.直接原因

死者曹某某在未落实安全措施(未架设钢架)的情况下进行拆模作业,未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安全防范意识淡漠,其违规作业行为导致模板等设备材料坠落,头部被掉落方钢击中致人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经过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认定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是:

宁夏鹏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员工执行相关安全制度措施情况监管不力,在未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复工批准情况下组织部分作业开工建设。虽开展了三级安全教育,但未能确保员工具备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员工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拆模作业危害因素、防范控制措施不熟悉,对员工执行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监管不严。

监理单位宁夏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21324日签署同意复工意见;但未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同心县建筑领域春季开(复)工暨第一次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同住建发〔2021120号)的规定。在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工验收同意开工的情况下,对木工组拆模作业未制止。

宁夏鹏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心分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总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二)吴忠市利通区光耀府工程项目“9·10”生产安全事故

1.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马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有限空间作业规程,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施工工地上水井关闭阀门,导致缺氧窒息死亡,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宁夏金帝置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落实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现场指挥人员风险辨识不清、盲目指挥,防范意识差,在不充分了解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的情况下,就组织人员打开给水阀门井实施关闭阀门。

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马晓军人员管理不到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宁夏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履职不到位,现场监理员安全意识淡薄,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三)青铜峡市工业园区金昱元电石炉清洁生产升级改造示范项目“12·18”生产安全事故

1.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李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不服从指令,虽佩戴了安全带,但未使用,违反了施工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负有事故直接责任。

2.间接原因

福建省雄珺建设有限公司为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不规范,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不明确。对现场未能做到有效管理,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安装单位业务资质、范围及能力未进行认真审核,将安装工程承包给不具备安装资质的门窗生产单位进行施工,签订不符合要求的购销合同。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设备安装工程仍在施工监理阶段),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监理资料不完整,没有详细记录未完工作业区的安全监督情况。在土建工程已停工的状态下,发现有门窗安装人员进场作业,未能采取果断措施有效制止,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宁夏金昱元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设备安装工程仍在施工阶段),在土建工程停工的状态下,没有协同土建工程施工方,共同监管工程现场作业情况,在安全管理人员发现门窗安装人员擅自进场作业,未能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也采取果断措施未有效制止,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人员擅自拆除三层平台作业面临边防护栏杆,导致作业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有安全带却未采取系挂措施。

作业环境:当天天气预报风力为5级,作业期间偶遇较大阵风,作业人员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被阵风连同窗户一起从平台上吹落。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生产理念。各地各部门要总结去年以来我市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吸取经验教训,分析突出问题,尽快研究并予以解决。各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紧盯住建领域薄弱环节,特别是危大工程、起重机械及高空作业等重大危险源管控,围绕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要开展以案促学,对全市发生的事故认真组织企业学习,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同时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以“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负责态度做好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督,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决不要带血的GDP,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开展安全排查,落实隐患闭环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指导企业建立“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精准到人,努力实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演练到位。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拟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消除工地现场问题隐患,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做到现场风险源辨识、评估、分级和公示,严格落实风险源管控措施。各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实地检查发现建设工程项目存在问题,建立隐患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督促企业对照销号整改,实现隐患问题闭环管理。

(三)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充分认识到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应急预案及演练工作当做应急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对待。要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应急处置责任,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及时组织好应急演练活动,做到时间、地点、目的、步骤、情景设置、指挥机构、参演队伍、演练保障等要素完整,验证应急联动机制的有效性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及时发现预案、程序的缺陷和应急资源的不足,认真评估总结演练成效,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演练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事故报送制度,严肃事故责任查处。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的程序、时限、内容,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事故信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健全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压实值班人员责任。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生产安全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责任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企业及个人进行处罚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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