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吴忠市城市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吴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城市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为全面管控城市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吴忠市实际,特建立城市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打造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联防联控机制内容
(一)建立城市重大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随着城市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变化以及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大量涌现,全面防控城市安全风险尤为重要。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应当从生产运行、生活运行、社会运行等方面,对城市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全方位的辨识和评估,特别是要深入查找那些隐蔽性危险源或基于能量的危险源,科学合理界定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采取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消除、降低或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各县(市、区)、开发区、工(农)业园区应结合地方实际,每三至五年全面开展一次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估;对重大安全风险集聚、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行业领域,应当及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更加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形成多重管控屏障,使重大风险“管得住”、不失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二)建立保障安全的城市规划机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以安全为前提,将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作为国土空间布局的重要因素。加强城市高风险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作为城市重大决策的前提条件,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科学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和数量应满足城市抗震防灾及人口分布和规模。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综合布局,城市建成区内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和建设项目,需开展安全风险、社会稳定性论证评估,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留足安全距离,从严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人防办
(三)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联合管控机制。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
1.严格管控园区重大安全风险。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评估为“高”或“较高”风险的要限期整改提升,消除重大安全风险。被自治区认定为化工园区(集中区)的,引进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仓储建设项目应符合化工产业定位和准入条件,严禁引进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对整改无望且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要逐步关闭退出;未被自治区认定为化工园区(集中区)的,不得新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仓储建设项目,现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不得实施改、扩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
2.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运输重大安全风险。有危货运输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集中区)要规划建设危货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通过社会和个人可接受风险、多米诺效应等分析科学界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危货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鼓励在易燃、剧毒和强腐蚀性液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中使用罐式集装箱。监督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建立危货运输车辆预约装卸调度平台,严禁危货运输车辆聚集在厂区门口排队等候装卸危险化学品或在主要道路、人员密集场所长时间停留。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3.严格管控“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对“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实施最严格的安全审查,涉及危险化工工艺、毒性气体和毒性液体及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认。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品建设项目由地级市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审查等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以及工艺技术来源等相关内容。凡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经县(市、区)及工业园区相关部门组织初审后,报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和投资促进等部门联合审查,确定是否风险可控。通过审查的“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由县(市、区)及工业园区发改部门予以项目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四)建立重大安全风险建设项目“一票否决”机制。坚持以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为抓手,对重大安全风险建设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1.生产、使用、储存纳入《吴忠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中禁止类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2.经精细化工热反应风险评估为工艺危险度4、5级的建设项目;
3.生产、使用、储存剧毒化学品和爆炸性危险化学品并经风险分析评估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认,对周边企业和环境产生重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
4.具有国家及自治区公布的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建设项目;
5.对原有厂房及其它构筑物改变其使用性质,经房屋综合鉴定不合格的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6.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
(五)建立城市公共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实施重大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强化涉及民生的公共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1.强化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按照公安部《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及时梳理近三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确定城市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风险点,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对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一、二、三类多发点段开展日常和专项排查,建立专门台账,及时采取治理措施或通报有关部门治理。积极应对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状况,实行引导、疏流、封闭交通等交通管制措施,及时发布道路预警信息。将酒驾、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和农村货车、三轮车非法载客、客车超员作为常态化打击和整治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常态化安全宣传。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强化道路运输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定期研判和分析道路运输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和完善“两客一危”营运车辆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提高监测预警能力。严把运输行业安全准入审批关口,对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法规政策等行业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完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退出机制。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将网络安全教育培训作为重要补充,提高对道路运输重大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和管控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3.强化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对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现状评估,监督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广泛宣传消防法律知识和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常识,深入排查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九类火灾突出风险。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坚决督促整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采取“封停”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4.强化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推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行为全过程标准化施工管理模式,落实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五方主体责任,对施工升降机载人和吊篮载人作业等导致重大安全风险行为实施严格监管。全面开展城市老旧小区和农村危窑危房安全性摸底排查,加快实施城市老旧小区和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全面推进群众住房抗震宜居建设,推进房屋“全寿命”周期的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强化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燃气管网信息分布图,利用信息化手段集中监控地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坚决防范开挖工程对燃气管网带来的重大安全风险。重点整治液化气储运、瓶装液化气、民用燃气安全隐患,持续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用户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委
6.强化城市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定期开展城市洪涝灾害重大安全风险研判和评估,积极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海绵型城市道路改造项目,逐步实施泵站升级改造,有效解决城区地下排水管网老旧、堵塞及排水阻梗问题,缓解排水不畅等民生困难,补齐城市洪涝灾害设施短板,提高防洪减灾能力。定期检查清水沟、南干沟、苦水河等城市过境段两岸地质灾害情况,对存在滑坡风险的住房进行拆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国资委
7.强化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把好特种设备源头安全监管,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建立完善证后监督、随机抽查等风险管控机制。以防范电梯运行重大安全风险为重点,切实加强电梯运行日常安全监管,突出抓好电梯安装、调试等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电梯使用基础台账,定期开展电梯运行安全风险研判和评估,精准整治电梯超期使用、维保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及时处置电梯安全隐患举报投诉,做好投诉举报应对措施,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齐抓共管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在防范各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上做到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确保重大安全风险可防可控。
(二)形成联防联控合力。有关部门要对重大安全风险实行动态管理、科学防控,要通过定期摸排,随时掌握新的重大安全风险的部位、场所以及现有的管控措施,联合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防控对策,切实将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落实在成灾之前、萌芽之时。
(三)强化跟踪问效机制。城市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是一项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联防联控内容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建立各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责任体系,持续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市安委办将及时跟踪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凡是责任不落实、措施执行不力的单位将约谈相关责任人,并向市委、市政府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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