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最新要求,市安委办调整了《吴忠市创建自治区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重点任务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是统筹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是着力解决城市
安全基础薄弱、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我市必须要完成的年度目标任务,已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效能目标考核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创建工作提到重要工作日程,对照新调整的任务清单,列出时间表,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加大落实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要凝聚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工作研究和沟通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新的创建标准,积极谋划工作,加强问题研究,学习借鉴各地兄弟城市创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下气力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借力借势进行创建。要加强与兄弟单位的沟通协调,凝聚合力推进落实。既不能等靠上级,也不能对付应付,必须全力以赴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要加强督查检查,切实强化跟踪问效和问责力度。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建立“月上报、月通报”督查机制,会同两办督查室加大创建工作督查检查力度。各地、各部门每月25日前上报1次任务完成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每月通报1次任务落实情况,切实掌握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和落实效果。采取问责前移措施,对遇到问题不解决、任务落实不到位、上报情况不及时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同时进行挂牌督办,坚决防止事后问责,与事无补,全力保障我市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联系人:马星云 联系方式:2039610/13099580727
传 真:2032556 邮 箱:wzsyjglj@163.com
附件:吴忠市创建自治区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重点任务
责任清单(2020版)
吴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吴忠市创建自治区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重点任务责任清单(2020版)
一级项 | 二级项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评分标准 | 完成时限 | |
1.城市安全规划 | (1)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防灾专项规划 | 1.制定吴忠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 | 市自然资源局 | 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未体现综合防灾、公共安全要求的;未制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防震减灾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洪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消防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排水防涝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上述规划没有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的;每发现上述任何一处情况扣 0.5 分,2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6月底前 | |
2.制定吴忠市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 | 市应急管理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3.制定吴忠市防震减灾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 | 市科技局(地震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4.制定吴忠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5.制定吴忠市防洪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 | 市水务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6.制定吴忠市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 | 市应急管理局 | 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未体现综合防灾、公共安全要求的;未制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防震减灾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洪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消防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排水防涝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上述规划没有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的;每发现上述任何一处情况扣 0.5 分,2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6月底前 | |||
7.制定吴忠市消防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0年6月底前 | ||||
8.制定吴忠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 | 市公安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9.制定吴忠市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 | 市住建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10.制定吴忠市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 | 市卫健委 | 2020年9月底前 | ||||
(2)建设项目评估论证 | 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 | 建设项目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安全预评价的、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要求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未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未采纳评价(评估)报告建议且无合理说明的,每发现上述一处情况扣 0.5 分,2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3)城市各类设施标准 | 1.修制定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安全管理办法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未制修订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工程、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梯、游乐设施等城市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含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每缺一项扣 0.2 分,1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3月底前 | ||
2.修制定城市综合交通枢纽、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3月底前 | ||||
3.修制定城市管线管廊、燃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2020年3月底前 | ||||
4.修制定城市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安全管理办法 | 市城市管理局 | 2020年3月底前 | ||||
5.修制定城市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3月底前 | ||||
2.城市基础及安全设施建设 | (4)市政安全设施 | 1.加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建设和维护,完好率达到100% | 市住建局 | 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未保持完好的,每发现一处扣0.2 分,1 分扣完为止。 | 2019年9月底前 | |
2.加强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改造率>80% | 市住建局 | 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率≤80 的,扣 1 分。(供水、供热老旧管网指一次、二次网中运行年限 30 年以上或材质落后、管道老化腐蚀脆化严重、存在泄漏、接口渗漏等隐患的老旧管网。燃气老旧管网指使用年限超过 30 年的灰口铸铁管、镀锌钢管(经评估可以继续使用的除外),或公共管网中泄漏或机械接口渗漏、腐蚀脆化严重等问题的老旧管网。改造率在 2017 年排查出的老旧管网基础上计算。) | 2020年9月底前 | |||
(5)地下综合管廊 | 1.编制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规划 | 市住建局 | 未编制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的,扣 0.2 分。 | 2020年6月底前 | ||
2.加强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建设率≧15% | 市住建局 | 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15%的,扣 0.4 分;15%≤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30%的,扣 0.2 分。 | 2020年10月底前 | |||
3.加强城市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综合配建率≧1% | 市住建局 | (3)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综合配建率<1%的,扣 0.4 分;1%≦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综合配建率<2%的,扣 0.2 分。 | 2020年10月底前 | |||
(6)消防站 | 1.消防站的布局符合标准要求,陆上消防站应在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可到达其辖内边缘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消防站的布局不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要求,在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无法到达辖区边缘的,每发现一座扣0.2分,0.4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10月底前 | ||
2.加强消防站建设,规模符合标准要求,消防站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100%,消防通信设施完好率≥95%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消防站建设规模不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要求的,每发现一座扣 0.3 分,0.6 分扣完为止;消防通信设施完好率低于95的,扣0.5分。 | 2020年10月底前 | |||
3.加强消防站、特勤站中消防车、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消防员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配备,配备达标率达到100%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消防站及特勤站中的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的配备不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要求的,每发现一项扣0.1分,0.5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10月底前 | |||
(7)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 1.加强已建成的城市主道路物理隔离设施安装(双向六车道及以上),设置率达到100% | 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 | 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道路未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要求设置分隔设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6月底前 | ||
2.加强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设置率率达到100%,加强道路标识、标线设置,正确率达到100% | 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桥梁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等要求设置限高、限重标识的,每发现一处扣 0.1 分,0.5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6月底前 | |||
3.加强交通信号装置设置,完好率达到100%;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150米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符合有关要求 | 市公安局 | 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少于 150 米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未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 1215-2014)要求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 0.1 分,1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6月底前 | |||
(8)城市防洪安全设施 | 1.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有关要求 | 市水务局、住建局 | 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建设未达到《防洪标准》(GB 50201-2014)、《城市防洪规划规范》(GB 51079-2016)、《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等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1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5月底前 | ||
2.城市重点易涝点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防涝改造 | 市住建局 | 城市易涝点未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防涝改造的,每发现一处扣 00.5分,1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6月底前 | |||
3.城区产业安全改造 | (9)城区禁止类产业目录 | 制定城市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 | 市应急管理局 | 未制定城市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的,扣 1 分。 | 2020年9月底前 | |
(10)高危行业搬迁改造 | 1.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退出、改造或转产等奖励政策、工作方案和计划;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完成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计划 | 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 未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退出、改造或转产等奖励政策、工作方案和计划的;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要求完成搬迁改造计划的,发现上述任何一处情况,扣 3 分。 | 2020年6月底前 | ||
2.近三年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入区率达到100% | 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 近三年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入区率小于 100的。 | 2020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 |||
4.城市工业企业 | (11)危险化学品运行安全风险 |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视频和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率及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率达到100% | 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未建设完成视频和安全监控系统及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的,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1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装备率达到100% | 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未安装安全仪表系统的,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1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3.对油气长输管道进行定期检验;途径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域必须安装全天候视频监控 |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 油气长输管道不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的,两侧安全距离不符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的,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域未安装全天候视频监控的,每发现一处扣 0.1 分,1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12)尾矿库、渣土受纳场运行安全风险 | 1.定期开展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 | 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 未定期开展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的,扣0.5 分。 | 2020年9月底前 | ||
2.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报警信息处置率达到100% | 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 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未正常运行的、报警信息未及时处置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3.加强渣土受纳场堆积体进行稳定性验算,对渣土受纳场堆积体表面水平位移和沉降、堆积体内水位进行监测 | 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 未对渣土受纳场堆积体进行稳定性验算的,未对渣土受纳场堆积体表面水平位移和沉降、堆积体内水位进行监测的,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1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13)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风险 | 1.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 |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 建设施工现场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6月底前 | ||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塔吊等起重机械按要求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 未按照《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要求及列入《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目录》的相关设备未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每发现一处扣0.1 分,0.5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3.危大工程施工方案审查率达到100% |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 建设工程项目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审查或未按方案施工的,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1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6月底前 | |||
5.人员密集场所 | (14)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 | 1.按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要求,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风险评估 | 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 | 人员密集场所未按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GA/T 1369-2016)要求开展风险评估的,每发现一处扣 0.1 分,0.5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2.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 | 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 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未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的,每发现一处扣 0.1 分,0.5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6月底前 | |||
3.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定检率达到10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未注册登记、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的,每发现一处扣 0.1 分,0.5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6月底前 | |||
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车道必须符合《城市消防规划规范》要求 | 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车通道不符合《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 51080-2015)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1 分,0.5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防火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 50084-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等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 0.1 分,1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6月底前 | |||
(15)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 | 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风险评估;针对大客流采取区域护栏隔离、人员调度、限流等应急管控措施 | 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 大型群众性活动未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1 分扣完为止;未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使用大客流监测预警技术手段的,未针对大客流采取区域护栏隔离、人员调度、限流等应急管控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1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16)高层建筑、“九小场所”安全风险 | 1.高层建筑必须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公共建筑)、楼长(住宅建筑),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设置率达到100% |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 高层公共建筑未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的;高层住宅建筑未明确楼长的;高层建筑未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2.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电梯必须注册登记,并定期检验 |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 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电梯未注册登记、未监督检验或未定期检验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3.消防安全“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到100%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工作未验收达标的,每发现一处扣 0.1 分,0.5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4.组织开展“九小场所”消防火灾隐患及周边道路消防车通道隐患排查,并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 市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 | 上一年度未开展“九小”场所隐患排查的或未开展建筑内部及周边道路消防车通道隐患排查整治的,扣 1 分;未按照整改计划完成整改的,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1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5.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安装率100% |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 | 餐饮场所未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6.组织开展开展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隐患排查,并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 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上一年度未开展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隐患排查的,扣1分;未按照整改计划完成整改的,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1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6.公共设施 | (17)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 | 1.供电管网电压、频率监控监测设备安装率达到100%;供水、供热管网压力、流量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率达到100% | 市住建局、吴忠国网供电公司、吴忠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供电管网未安装电压、频率监测监控设备的,供水、供热管网未安装压力、流量监测监控设备的,每发现一处扣 0.1 分,0.5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2.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视频监控、燃气泄漏报警、压力、流量监控设备安装率达到100% | 市住建局 | 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未安装视频监控、燃气泄漏报警、压力、流量监控设备的,每发现一处扣 0.1 分,0.5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3.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 市住建局 | 未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扣 0.5 分。 | 2020年10月底前 | |||
4.上一年度开展地下管线隐患排查,并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隐患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 市住建局 | 上一年度未开展地下管线隐患排查的,扣0.5分;未按照计划完成整改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5.建立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未建立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扣 0.2 分。 | 2020年9月底前 | |||
6.上一年度城市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低于该年度全国城市用户平均停电水平 | 市发改委,国网供电公司 | 城市用户上一年度平均停电时间高于该年度全国城市用户平均停电时间的,扣 0.3 分。 | 2020年9月底前 | |||
7.开展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塌陷隐患排查,并按照计划完成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 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 未开展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塌陷隐患排查的扣0.5分;未按照计划完成整改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10月底前 | |||
(18)城市交通安全风险 | 1.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公交驾驶员生理、心理健康监测机制,定期开展评估;新增公交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率达到100% | 市交通运输局 | 未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的扣0.1分;未建立监测机制定期开展评估的,扣0.4 分;新增公交车驾驶区域未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的,每发现一辆扣0.1分,0.2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2.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防碰撞、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到100% | 市交通运输局 | 未安装防碰撞、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卫星定位装置的,每发现一辆扣0.1分,1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3.开展轨道交通工程试营运、验收阶段安全评价;开展初期营运前安全评估和车站紧急疏散能力评估;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施评估 | 市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支队 | 未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细则》、《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前安全评价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细则》等要求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试运营前、验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每发现一项扣 0.2 分,0.6 分扣完为止;未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要求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车站紧急疏散能力评估和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的,未按照《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要求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施评估的,每发现一项扣 0.1 分,0.4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4.加强城市内河渡船管理 | 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内河渡口渡船不符合《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2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6月底前 | |||
5.建立高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双段长”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铁路外部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并按计划完成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管控通报问题治理 | 市护路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 铁路平交道口的安全设施及人员设置管理不符合《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 0.1分,0.2分扣完为止;未建立高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 双段长”等机制的,扣0.2分;未定期组织开展铁路外部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的,扣0.2 分;未按计划完成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管控通报问题治理的,每发现一个扣 0.1 分,0.2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6月底前 | |||
(19)桥梁隧道、老旧房屋建筑安全风险 | 1.定期开展桥梁、隧道技术状况检测评估工作 | 市交通运输局 | 未定期开展桥梁、隧道技术状况检测评估工作的,每发现一处扣 0.1 分,0.5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2.桥梁、隧道安全设施隐患按计划和整改方案完成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 市交通运输局 | 桥梁、隧道安全设施隐患未按计划和整改方案完成整改的,每发现一处扣 0.1 分,0.5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3.开展城市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隐患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 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 | 未开展城市老旧房屋隐患排查的,扣 1 分;未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隐患整改的,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1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4.开展户外广告牌、灯箱隐患排查,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隐患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 市城市管理局 | 未开展户外广告牌、灯箱隐患排查的,扣1分;未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隐患整改的,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1分扣完为止。 | 2020年6月底前 | |||
7.自然灾害 | (20)洪涝、气象灾害 | 1.加强水文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率达到100%,加强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90% | 市水务局、气象局 | 水文站水文监测预警系统未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0.4 分扣完为止;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低于90%的,扣0.6 分。 | 2020年9月底前 | |
2.编制洪水风险图 | 市水务局 | 未编制洪水风险图的,扣 0.5 分。 | 2020年9月底前 | |||
3.组织开展城市洪水、内涝风险隐患排查,并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隐患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 市水务局、住建局 | 未开展城市洪水、内涝风险隐患排查的,扣0.5分;未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隐患整改的,每发现一处扣 0.1 分。0.5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4.加强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定期开展检测 | 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管理局 | 易燃易爆场所未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 50650-2011)等要求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或未定期检测的,每发现一处扣 0.2分,1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10月底前 | |||
(21)地震、地质灾害隐患 | 1.组织开展老旧房屋抗震风险排查、鉴定和加固工作;组织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测活动 | 市住建局、科技局(地震局) | 未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测的,扣 0.2 分;未开展老旧房屋抗震风险排查、鉴定和加固工作的,扣0.3分。 | 2020年6月底前 | ||
2.新建、改建学校、医护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按要求开展抗震防护设计和施工 | 市住建局 | 新建、改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未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规定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和施工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3 分扣完为止;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2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3.编制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搬迁重建和工程治理 | 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 未编制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扣1分;未按照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搬迁重建、工程治理的,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1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4.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警示标志设置率达到100%;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和防御预案表 | 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 地质灾害隐患点未设置地质灾害警示标志,或未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危险点防御预案表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0.6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5.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监测,对受威胁人数超过10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当采取自动检测技术 | 市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地震局) | 未对全市受威胁人数超过 100 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自动监测技术的,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0.4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8.城市安全责任体系 | (22)城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城市安全领导责任 |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落实安全责任有关文件;及时研究部署城市安全工作,重大工作和问题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 | 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 | 市级政府未将城市安全重大工作、重大问题提请党委常委会研究的;市级党委未定期研究城市安全重大问题的;领导班子分工未体现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发现存在上述任何一处情况,扣 2 分。 | 2019年12月底前 | |
(23)各级各部门城市安全监管责任 | 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明确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 | 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 市级政府未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相关部门的“三定”规定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的;各功能区未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发现存在上述任何一处情况扣2分。 | 2019年12月底前 | ||
9.城市安全管理制度与评估 | (24)城市风险辨识评估 | 1.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 | 市应急管理局 | 未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或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缺少城市工业企业、城市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等内容的,扣 1 分。 | 2020年10月底前 | |
2.编制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定期更新 | 未编制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及时更新的,扣 0.5 分。 | |||||
3.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并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 未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并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的,扣 0.5 分。 | |||||
4.组织开展城市功能区安全风险评估 | 城市功能区未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的,每发现一个扣 0.5 分,1 分扣完为止。 | |||||
(25)城市安全风险管控 | 1.建立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风险清单对应的风险管控责任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 | 未建立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扣 0.5 分;未明确风险清单对应的风险管控责任部门的,扣 0.5 分。 | 2020年9月底前 | ||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 | 市应急管理局 | 9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的,扣0.2分;8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90%的,扣0.4分;7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80%的,扣0.6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70%的,扣1分。 | 2020年9月底前 | |||
10.城市安全监管执法 | (26)城市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 1.安全监管人员按“三定”规定完成配备,且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100% | 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安全监管人员未按“三定”规定配备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0.6 分扣完为止;装备配备未达标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0.4分扣完为止。 | 2020年10月底前 (注:执法信息化率指使用信息化执法装备(移动执法快检设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执法的次数占总执法次数的比例) | |
2.各类功能区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执法信息化率≧90% | 各类功能区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的执法信息化率小于90%的,每发现一个扣0.2 分,1 分扣完为止。 | |||||
3.上年度执法检查记录中,行政处罚次数占开展监督检查总次数比例≧5% |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上年度执法检查记录中,行政处罚次数占开展监督检查总次数比例不足5%的扣1分。 | |||||
(27)城市安全公众参与机制 | 1.利用新媒体平台建立城市重点安全问题公众参与、快速应答、处置、奖励机制 | 市应急管理局 | 未利用互联网、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等建立城市重点安全问题公众参与、快速应答、处置、奖励机制的,扣 0.3 分。 | 2020年10月底前 | ||
2.设置城市安全举报平台,城市安全问题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100% | 市应急管理局 | 未设置城市安全举报平台的,扣 0.3 分; 城市安全问题举报投诉未办结的,每发现一处扣 0.1 分,0.4分扣完为止。 | 2020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 |||
(28)典型事故教训吸取 | 1.按照近三年国务院安委会或国务院安委办通报(通知)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活动 | 市应急管理局及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 未按照近三年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通报(通知) 要求,或国务院相关部门部署,开展相关隐患排查活动的,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1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10月底前 ,长期坚持 | ||
2.近三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率达到100%,事故调查报告防范措施整改率达到100% | 市应急管理局及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 未公开近三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1 分扣完为止;未落实近三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整改防范措施的, 每发现一起扣0.2分,1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10月底前 ,长期坚持 | |||
11.城市安全科技创新应用 | (29)安全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的推广使用 | 1.加强城市安全相关领域科技创新 | 市科技局及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 城市安全相关领域未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的,扣1分;仅获得 1 项省部级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的,扣 0.5 分;获得 2项及以上省部级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的,不扣分。 | 2020年10月底前 | |
2.在行业领域推广应用具有基础性、紧迫性的现金安全技术和产品 | 市科技局及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 未在矿山、尾矿库、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安全、气象、水利、地震、地质、消防等行业领域推广应用具有基础性、紧迫性的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的, 扣 1 分。 | ||||
(30)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 | 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处参考目录中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 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 | 企业存在使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参考目录中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2 分扣完为止。 (注:参考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 年第一批)》、《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 | 2020年10月底前 | ||
12.社会化服务体系 | (31)城市安全专业技术服务 | 1.制定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目录 | 市应急管理局 | 未制定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目录的,扣 0.5 分。 | 2020年4月底前 | |
2.定期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并对问题进行通报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 未定期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并对问题进行通报整改的,扣 0.5 分。 | 2020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 ||||
(32)城市安全领域失信惩戒 | 建立安全生产、消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 | 市发改委、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 | 未建立安全生产、消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每缺少一个领域扣 0.1 分,0.5分扣完为止;未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的,每发现一个领域扣0.1 分,0.3 分扣完为止;未按规定将相关单位列入联合惩戒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0.2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10月底前 | ||
(33)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 | 社区网格化覆盖率达到100%;网格员在岗率达到100%;隐患及相关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 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 社区网格化覆盖率未达到 100的,扣 0.5 分;网格员未按规定到岗的,每发现 1 人扣 0.1 分,0.3 分扣完为止;未及时处理隐患及相关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 0.1 分,0.2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 | ||
13.城市安全文化 | (34)城市安全文化创建活动 | 1.汽车站、火车站、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出行工具,相关电子屏、橱窗、宣传栏等位置设置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和提示信息 | 各县(市、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及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广场、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码头、地铁公交航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出行工具,相关电子显示屏、橱窗、宣传栏等位置未设置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和提示信息的,每发现一处或一次扣 0.2 分,1分扣完为止。 | 2020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 |
2.上一年度市级广播电视开展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安全提示条数不少于60条;市级网站、新媒体平台每年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条数不少于60条 | 市传媒集团,市应急管理局 | 上一年度市级广播电视开展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安全提示条数少于60条的,扣 0.5 分;市级网站、新媒体平台每年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条数少于60条的,扣 0.5 分。 | 2020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 |||
3.组织社区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 | 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 城市社区未开展安全文化创建的,相关节庆、联欢等活动未体现安全宣传内容的,未将相关安全元素和安全标识等融入社区的,每发现一个扣 0.5 分,1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 |||
(35)城市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或场馆 | 建设不少于1处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或场馆,功能需包含地震、消防、交通、居家安全等安全教育内容,保证基地或场馆正常营运 | 市科技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 | 未建设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或场馆的,扣 1 分;基地或场馆功能未包含地震、消防、交通、居家安全等安全教育内容或未正常运营的,扣 0.5 分。 | 2020年6月底前 | ||
(36)城市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 1.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避险、职业健康、爱路护路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市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未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避险、职业健康、爱路护路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的,扣 1 分。 | 2020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 ||
2.中小学安全课程开设率达到100%,中小学应急避险演练活动开展率达到100%;定期组织开展消防、防震、疏散、逃生等各类安全应急演练和交通安全体验活动 |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 | 中小学未开展消防、交通等生活安全以及自然灾害应急避险安全教育和提示的,未定期开展消防逃生、地震等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和交通安全体验活动的,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1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 |||
(37)市民安全意识和满意度 | 加强安全知识宣教,全面提高市民安全意识、安全知识知晓率、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市民具有较高的安全获得感、满意度,安全知识知晓率高,安全意识强,最高得 3 分。 | 2020年9月底前 | ||
14.城市应急救援体系 | (38)城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 1.建成包含五大业务域(监管检察、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政务管理)的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 市应急管理局、大数据中心 | 未建成包含五大业务域(监管监察、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政务管理)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扣 2 分。 | 2020年9月底前 | |
2.实现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与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互联互通 | 市应急管理局、大数据中心 | 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未与省级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的,扣 1 分。 | 2020年10月底前 | |||
3.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各模块(包含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模块)使用率达到100%;实现与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多部门之间数据共享 | 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支队 | 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未真正投入使用的,扣0.5分;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未实现与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多部门(机构)之间数据共享的,每少一个扣0.1 分,0.5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10月底前 | |||
(39)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和多部门协同响应 | 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报送事故灾害信息;建立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响应处置机制 | 市应急管理局及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未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的、未在规定时限报送事故灾害信息的、未建立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响应处置机制的,发现存在上述任何一处情况,扣 1 分。 | 2020年10月底前 | ||
(40)应急预案体系 | 1.编制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火灾、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地震、防汛抗旱、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大面积停电、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水务局 | 未编制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火灾、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未编制地震、防汛防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未编制大面积停电、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每发现一项扣 0.1 分,0.3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10月底前 | ||
2.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街镇预案相衔接;街镇按照预案要求,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形式,定期开展消防、防震、地质灾害、防汛抗旱等2项以上应急演练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街镇预案未与上级政府、部门预案实现有效衔接的,扣0.2 分;街镇未按照预案的要求,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形式,定期开展消防、防震、地质灾害、防汛防台等 2 项以上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评估的,扣 0.2 分。 | 2020年10月底前 | |||
3.组织开展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 | 市应急管理局 | 未开展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的,扣 0.3 分。 | 2020年10月底前 | |||
(41)应急物资储备调用 | 1.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明确应急物资储备规模标准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管理局 | 未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的,未明确应急物资储备规模标准的,扣 0.2 分。 | 2020年6月底前 | ||
2.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系统,并与企业签订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协议 | 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系统的,扣 0.2 分;相关部门未与企业签订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协议的,扣 0.1 分。 | 2020年10月底前 | ||||
3.完善应急物资库储备物资登记册和台账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应急物资库在储备物资登记造册和建立台帐,种类、数量和方式等方面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 0.1 分,0.3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 |||
4.建立应急物资调拨协调机制 | 市应急管理局 | 未建立应急物资调拨协调机制的,扣 0.2 分。 | 2020年10月底前 | |||
(4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 1.结合行政区划地图制作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或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分布表,标志避难场所的具体地点,并向社会公开的 | 市人防办,各县(市、区)政府 | 未结合行政区划地图制作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或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分布表、标志避难场所的具体地点并向社会公开的,扣0.2分。 | 2020年9月底前 | ||
2.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设置率达到100%,基本设施配置率达到100% | 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无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基本设施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3分扣完为止。(注:应急避难场所应包括应急避难休息区、应急医疗救护区、应急物资分发区、应急管理区、应急厕所、应急垃圾收集区、应急供电区、应急供水区等各功能区) | 2020年10月底前 | ||||
3.应急避难场所人均面积≧1.5平方米(以常住人口的70%确定避难人数进行计算) | 按照避难人数为70%的常住人口计算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人均面积,1平方米≦人均面积<1.5平方米的,扣0.1分;0.5平方米≦人均面积<1平方米的,扣0.3分;人均面积<0.5平方米的, 扣0.5 分。 | 2020年10月底前 | ||||
15.城市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 | (43)城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 1出台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意见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未出台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意见的,扣 2 分。 | 2020年6月底前 | |
2.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执勤人数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 |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执勤人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2 分扣完为止。 | |||||
(44)城市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 | 1.编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率达到100%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未编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的,扣 0.5 分;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成立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每缺少一支扣 0.2 分,1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10月底前 | ||
2.经常性地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未开展培训和联合演练的,每支队伍扣0.1 分,0.5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10月底前 | |||
(45)社会救援力量 | 1.将社会力量参与救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 市应急管理局 | 未将社会力量参与救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扣 0.5分。 | 2020年9月底前 | ||
2.出台支持引导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机制,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工作的重点范围和主要任务 | 未出台支持引导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文件,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工作的重点范围和主要任务的,扣 0.5 分。 | 2020年10月底前 | ||||
(47)企业应急救援 | 1.规模以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 市应急管理局及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 规模以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每发现一家扣 0.1 分,0.5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10月底前 | ||
2.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或未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 市应急管理局及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 小型微型企业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或未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每发现一家扣 0.1 分,0.3 分扣完为止。 | 2020年10月底前 | |||
3.符合条件的高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 | 符合条件的高危企业未按照《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每发现一家扣0.1分,0.2 分扣完为止。 | |||||
16.城市安全事故指标 | (47)城市安全事故指标 | 1.近三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实现逐年下降 2.近三年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实现逐年下降 3.近三年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实现逐年下降 4.近三年平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实现逐年下降 | 各县(市、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交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近三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未逐年下降的,扣 1 分;近三年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未逐年下降的,扣 1 分;近三年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未逐年下降的,扣 1 分;近三年平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未逐年下降的,扣 1 分。 | 2020年5月底前 | |
鼓励项(5分): 1.城市安全科技项目取得国家科学技术奖5大奖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奖励; 2.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地震安全社区)创建取得显著成绩; 3.在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良好效果。 | 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说明:本清单由一级项、二级项、重点任务、评价标准、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6项内容构成,其中:一级项6个、二级项4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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