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第三次(扩大)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2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区、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全面检查与巡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八巡查组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6.违规违章行为治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者作业规程按照国家规定修订完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现场带班情况;日常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现场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制止、处理情况;现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征兆及时处置情况等。
7.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
1.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八巡查组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市政府督查检查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市政府督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存在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县(市、区)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工(农)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4.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5.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6.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铁路、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涉爆粉尘、职业病危害、冶金、旅游设施及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预防高处坠落治理情况。
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市直各有关部门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
三、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市政府喜清江市长为组长,张学慧常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各副市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检查实施领导小组,下设1个综合督查组和9个专项督查整治组。
1.综合督查组。张学慧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主要职责:负责督查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工(农)业园区、市各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2.工矿企业督查整治组。张学慧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安监局局长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3.建设领域和国有企业督查整治组。张学慧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为副组长,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局长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建筑施工、供水供气供热、地下管网等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4.特种设备、市场主体督查整治组。杨金海副市长为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为副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开展特种设备、市场主体安全大检查工作。
5.民政领域督查整治组。廖允成副市长为组长,市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开展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6.卫计、文体和旅游领域督查整治组。马中勇副市长为组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旅游局局长、消防支队支队长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医疗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安全大检查工作。
7.民爆器材、商贸领域督查整治组。杨金海副市长为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商务局局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开展民爆器材生产及商贸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8.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督查整治组。王天军副市长为组长,市公安局政委为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消防支队支队长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开展道路交通、交通工程、运输企业、消防安全等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9.农牧水利督查检查组。马玉龙副市长为组长,市农牧局局长为副组长,市水务局局长、园林局局长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农业机械、沼气、水利工程、水域湖面等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0.校园安全督查整治组。王慧仙副市长为组长,市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开展校园、校车等安全大检查工作。
其他未涉及的行业领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四、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中旬至10月20日结束,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各县(市、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县(市、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各县(市、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于7月18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7月21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县(市、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区域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五定”要求,做到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县(市、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开辟媒体专栏,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3批(次)。
5.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督导组从8月初开始,按照“四不两直”要求,持续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进行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20日)
1.各县(市、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市安委会组织对各地开展实地督查,同时对各县(市、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占年度考核总分10%)。
各县(市、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10月2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并随时做好迎接国务院、自治区安委会综合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市、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辖区、行业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市安委办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报告等有关工作。
(二)周密部署。各县(市、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求迅速行动,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亲自抓、负总责,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强化问责。各县(市、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大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要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深入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进行督导和检查,尤其是要把今年以来已发生过生产事故的辖区、行业领域或隐患突出、安全风险高的企业作为重中之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企业,要采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从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市安委办要适时组织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办,对组织不力、执法不严格的要及时通报,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督查检查走过场、搞应付从而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重社会大影响的,要依法严肃追究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绝不姑息。
(四)强化宣传。各县(市、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县(市、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五)加强值守。各县(市、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按照《吴忠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吴安委办发[2017]32号)要求,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针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督促企业迅速落实应急预案,作好应急物资储备,强化极端天气下的安全防范措施和企业内部安保措施。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是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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