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积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加强依法治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查组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整改要求,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全面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查组指出的突出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以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更完善的制度,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建设爱国、包容、和谐、奋进新吴忠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坚持问题导向。对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查组指出的问题,逐项逐条列出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和整改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施清单管理,立说立行,不讲条件,不打折扣,逐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二)坚持目标导向。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整改巡查问题隐患为契机,不断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强化措施、补齐短板,推进依法治安,切实消除安全生产责任盲区。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实施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制度,扎实推进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执法方式,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基层脆弱等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整改分工及措施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查组反馈意见和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就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现逐项明确我市的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如下:
(一)关于安全责任落实和压力传递存在梗阻和衰减方面的问题。
1.针对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部署,存在“一个指南”、“两个指导意见”落实不到位;一些县(市、区)和部门未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无实施方案或者实施方案照搬照抄,没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权重不足,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力度不够。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
督办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办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梳理近年来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学习《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控制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等文件精神,通过集中办班和开展专题会议研讨的方式,层层传达学习,深刻理解领会国务院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意义,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强化责任落实。层层分解本级政府及本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遏制重特大事故责任,明确目标和时限要求。制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指导、推动企业加强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断完善预防工作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当前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遇到的困难,率先完善本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同时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的监督和指导,实现专项整治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闭环管理。
(3)加强考核。加大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和完成目标责任考核权重,并将其纳入当地政府、部门年度评优评先、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2016年11月4日自治区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咸辉主席提出了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6个突出问题、理顺完善5项机制体系、开展冬季安全大检查、强化重点安全领域监管等方面的具体工作要求,自治区编办、交通运输厅和相当一部分市县没有研究落实工作痕迹。2016年自治区安委办部署的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活动,部分部门和单位没有真正开展落实,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厅和部分市县没有落实痕迹。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
督办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办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开展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回头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别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对2016年底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主要领导以及吴忠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系统梳理,开展工作落实“回头看”专项检查,督导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建立重点工作落实督查督办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定期组织对本辖区、本部门落实工作开展巡查,督促本地本部门履职尽责。市安委会负责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巡查,督促工作落实。
(3)加强督查检查。市安委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
3.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权重不足。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年度绩效考评办法为百分制,安全生产内容权重仅占1-3分,导致年终考评结果不能体现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与工作效能,普遍存在事故多发县(市、区)、行业部门考评分数高于少发或未发生事故县(市、区)、行业部门现象。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效能考核办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各级政府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
(2)加大安全生产在效能目标管理中的考核权重,逐步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
4.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力度不够。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效能考核办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二)关于基础管理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方面的问题。
5.部分行业管理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认识不到位,主动担责存在差距。
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要求,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职责,厘清责任边界并明确到部门“三定”方案中,杜绝部门以“三定”方案未规定其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或职责不明为由,不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
(2)改革重点行业领域监管体制。承接自治区煤矿安全监管体制调整任务,明确煤矿地方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充实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专业力量,保障日常监管执法需要。
(3)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新修订)内容,修订《吴忠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法定化。
6.产业园区(基地)安全管理职责无明确规定、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存在监管缺失的源头性管理漏洞。吴忠市共有9个产业园区(基地),大部分产业园区(基地)安全监管机构未获政府授权(审批及监管等方面),机构不健全,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产业园区(基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监管缺失的源头性管理漏洞。
牵头单位:市编办、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完善监管执法体制,落实各类功能区等地方政府派出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做到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全覆盖。
(三)关于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不足方面的问题。
7.市、县安监人员编制数不足,市级人员编制不足20名,县(市、区)级平均人员编制数不足10名,与全国平均人员编制水平(分别为29、16名)相比差距明显;尚未设立市、县执法机构;大部分乡镇(街道)由一名兼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不从心。
牵头单位:市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监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系。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县(市、区)全部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
(2)进一步充实市、县(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地方政府派出机构,要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到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全覆盖。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解决市、县(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不健全等问题。
(3)制定实施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保证监管执法和事故应急救援用车,满足监管执法需要。
(四)关于部分企业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8.部分企业法人刻意回避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一些企业没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生产现场隐患突出;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不健全,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88号)有关规定;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流于形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制定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指导意见,推动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做到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2)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加强对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实施执法计划,完善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消除大隐患、防范大事故。坚持监管执法与打非治违相结合,深化“打非治违”,依法从重惩处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三项制度,构建联合惩戒机制。
(五)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失之于宽方面的问题。
9.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少。抽查近几年的43个事故案卷,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只处以经济处罚的占88.4%。
牵头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吴忠市公安局、监察局、检察院、安监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调查处理“回头看”专项检查,对2016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法律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强化对各地事故调查处理人员培训,提高事故调查质量。逐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加强对各地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整改。为切实加强对巡查整改工作的领导,成立吴忠市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各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巡查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委办主任兼任,负责巡查整改工作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力做好整改巡查工作。
(二)分类实施,扎实整改。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八巡查组指出的问题,牵头落实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主动对号入座,各负其责,抓紧制定整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吴忠市政府以及青铜峡市、盐池县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企业存在的具体问题隐患(见附表),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作为,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反馈问题和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能立即整改的,要抓紧整改落实;短时间内无法全部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时间表,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对在巡查期间已经整改落实的问题,要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实效。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出针对性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涉及市直有关行业部门的问题,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由具体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落实;涉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及工(农)业园区管委会的具体问题,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督办落实。市安委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及时监督检查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整改工作进度,确保巡查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三)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监管部门和企业抓安全的责任,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巡查整改工作,领导要主动担当,监管部门要积极作为,企业要全力配合,层层分解任务,级级传导压力。要以这次巡查为契机,健全规范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深入抓好教育培训,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分别于7月20日前将巡查整改实施方案、7月25日前将巡查问题整改工作阶段性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总结报告应包括:整改工作内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对已经完成工作,要报告工作成效,对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原因,明确完成工作目标的具体计划。联系人:韩正发,联系电话:0953-2032097、2037266(传真),电子邮箱:wzhshajj@163.com
附件:1.市政府问题清单及整改责任清单
2.被巡查的县(市、区)政府问题清单及整改时限
3.被巡查的市直部门问题清单及整改时限
4.被巡查的企业问题清单及整改责任清单
附件1
市政府问题清单及整改责任清单
单位 | 存在问题 | 整改责任部门 | 整改时限 | 备注 |
吴忠市政府 | 1.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没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且无安全专篇。 |
市发改委 |
2017年底 |
|
2.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内容过于宏观,对分管内容缺项。 |
市安委办 |
2017年底 |
| |
3.安全生产考核分值偏低,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没有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安全事故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仅做了扣分,扣分比例偏小。 |
市安委办 |
2017年底 |
| |
4.部门职责不清。 | 市编办 | 2017年底 |
|
附件2
被巡查的县(市、区)政府问题清单及整改时限
县(市、区)政府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时限 | 备注 |
盐池县 | 1.县工信局、住建局2017年工作计划内容中无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先进科技推广等相关内容,之前两年也无计划。 2.对巡查组所抽查企业存在的问题失察。 | 7月30日 |
|
青铜峡市 | 1.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有安排、有检查,但无整改情况记录,存在管理不闭合情况。 2.对巡查组所抽查企业存在的问题失察。 | 7月30日 |
|
附件3
被巡查的市直部门问题清单及整改时限
市直部门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时限 | 备注 |
工信局 | 1.未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7〕1号)文件精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2.未制定执法检查计划,且执法检查记录不规范,检查记录版本多样化;3.“十三五”规划中未涉及职业病防治相关内容,且十三五规划工作推进缓慢。 | 7月30日 |
|
住建局 | 1.未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7〕1号)文件精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2.未制定执法检查计划,且执法检查记录不规范,检查记录版本多样化;3.“十三五”规划中未涉及职业病防治相关内容,且十三五规划工作推进缓慢。 | 7月30日 |
|
运管局 | 1.未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7〕1号)文件精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2.未制定执法检查计划,且执法检查记录不规范,检查记录版本多样化。 | 7月30日 |
|
安监局 | 1.监管执法计划不完善,无执法检查次数,内容缺失;2.执法检查下达的执法文书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表述不准确;3.有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装备等推广方案,但无工作开展的相关记录,实际未开展此项工作;4.无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划和职业病防治规划。 | 7月30日 |
|
附件4
被巡查的企业问题清单及整改责任清单
企业名称 | 存在的问题隐患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责任 地区 | 整改督办部门 | 整改时间 |
盐池县福东来建筑公司 | 1.日常隐患检查台账记录内容缺失,记录不规范; 2.安全管理员业务能力不足,不能准确表述出企业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防范措施; 3.企业职工培训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培训考试试卷题针对性不强,答案不标准。 | 企业 | 盐池县 人民政府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7年7月20日 |
盐池县宁夏深燃众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 1.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盲区,检查中多次发现重点岗位的人员脱岗、睡觉等违章违规现象,厂区道路交通安全标识模糊不清; 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缺失,不具备风险辨识能力; 3.安全员进行安全巡查不带记录工具,仅凭记忆记录。 | 企业 | 盐池县 人民政府 | 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 2017年7月20日 |
吴忠市汽车 运输站 | 1.客车检测台安全检测工不带专用工具,凭经验和眼观看进行检查,工作不认真、程序不严谨。 | 企业 | 利通区 人民政府 | 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 2017年7月20日 |
吴忠市盛源 达宾馆二楼 早茶厅 | 1.承包经理对本营业厅相仿安全手续不清楚,职责不明,安全意识欠缺; 2.职工培训流于形式,服务人员不熟悉安全知识; 3.厅内紧急疏散标志不清。 | 企业 | 利通区 人民政府 | 市商务局 吴忠消防 支队 | 2017年7月20日 |
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职工培训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培训考试试卷题针对性不强,出题不严谨。 | 企业 | 青铜峡市 人民政府 | 吴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17年7月20日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