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两起建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2017年5月19日,宁夏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利通区扁担沟镇同利村宁夏恒丰同利巾被有限公司厂房施工中,发生地沟墙倒塌1名作业人员被埋事故,受伤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5月24日,宁夏银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吴忠供电公司物资储备周转库房项目施工工地,1名作业人员在屋面顶板作业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两起事故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理单位现场监督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防护措施不完善,行业监管存在漏洞,“5.19”事故还存在监管盲区问题,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5.24”事故发生在“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避免发生类似事故,同时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成贵铁路七扇岩隧道建设工程“5.2”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宁安办﹝2017﹞49号)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即将召开,正值“端午节”小长假之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领导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使命感,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建设工程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职责。要针对本辖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及工业企业的建设工程,辖区内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工程,以及易发生坍塌、高处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事故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要督促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各方主体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认真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结合全区正在开展的“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把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加强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对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和责任主体要坚决查处,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行为和其它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日常动态监管,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
当前,正值施工高峰期,各地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一要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三违”行为;二要加大对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管力度,发现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未经检测检验的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的,要坚决责令清出工地或停止使用;三要对于拆除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涉及市政管道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中毒的工程,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技术标准,认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履行法定审批手续,加强工地现场监控指导;四要严格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督促其认真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五要严格控制施工企业夜间施工,指导企业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因施工高峰期盲目赶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管理;六要严把建筑市场安全准入关,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动态监控,落实备案和定期通报制度,严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对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标准的施工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依法取消其相关资质。
四、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认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找出管理、技术、规章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针对一些建设工程存在的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违规建设、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监理监管失职等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严肃追究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属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事故调查工作效率,按规定及时结案,特别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从严从快,上限处罚,对涉及其它执法主体的行政处罚,要在调查报告中予以明确,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事故的调查报告及结案批复通知及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吴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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