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安监发〔2016〕66号
吴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5·21”触电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的决定
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责任公司“5·21”触电事故由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形成了调查处理报告,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审查通过并提请我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经我局研究决定,由我局按照法定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经济处罚。
吴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8日
抄送:市纪委第八纪工委,市总工会。
张学慧常务副市长,马明军副秘书长。
吴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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