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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铜峡市嘉华化工有限公司“6.07” 溴素泄漏事故的通报

吴安监发〔2016〕48号


吴安监发〔201648号

关于青铜峡市嘉华化工有限公司“6.07”

溴素泄漏事故的通报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安监局(部):

2016年6月7日6时30分许,位于青铜峡新材料基地的青铜峡市嘉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化工)溴化车间溴素储罐发生泄漏。事故发生后,青铜峡市委、市政府和新材料基地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开展现场处置、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自治区吴忠市安监、环保等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专家也相继赶赴现象指导救援。在自治区安全生产及环保专家的支持、指导下,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造成了一定社会负面影响。

嘉华化工泄漏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风险意识不足。嘉华化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及时,重点部位、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操作技能掌握不全面,应急预案形同虚设、应急物资准备不足、应急处置不规范,在工艺设计、设备安装和使用等方面存在瑕疵。二是监管部门管控意识不强。事故发生后,青铜峡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能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及时疏散群众,做好现场隔离,但未对周边闲散人员进行清理,导致“舆论恐慌三是危机处理经验不足。各相关负责人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对突发事件无预防性措施,缺乏专业化处置经验,不能给现场指挥科学决策提出合理意见,一定程度上延缓了现场处置工作。四是信息上报不规范。嘉华化工“6.07”溴素泄露为一般事故,因信息报送口径不统一,上报程序不规范,引起了中央领导和部委高度关注、层层批示,造成事故处置的被动和不良社会影响。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工矿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要严把项目准入关。对招商引进的化工项目要慎之又慎,充分了解项目的危险性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审批上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上必须进化工园区或化工企业集中区,且要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坚决制止化工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现象,凡是化工建设项目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正规工艺设计的一律不得立项,严禁将工艺不先进、危险性较大、环境污染较重的小型化工项目再引进我市,严禁边设计、边建设、边审批和未批先建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准入关。

严控项目建设质量。各级安监部门要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正规设计图进行施工,特别是各类安全设施要安装、调试到位,确保正常运行。要督促企业加大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上的投入,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严防给后期生产、管理和监管埋下源头隐患。项目建成后,要指导督促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所有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以及消防设施进行检测且全部合格,企业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必须经专家审核合格后方可投入试生产(使用)。试生产(使用)满一个月,各项设备设施、产品质量等均正常,督促企业按照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指导并监督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构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六化”目标和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落实好各项管理要件要指导企业扎实做好“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努力减少乃至杜绝“三违”现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四、要全力构筑遏制事故的三个屏障。一是切实加强风险排查和管控。要从事故教训、致灾因素等方面全面排查安全风险,按照“两重点一重大”的监控要求有效实施监控。自2016年7月1日起,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构成一级、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二是全力排查治理隐患。要严格按照制定的隐患排查清单和制度规定进行排查,凡是排查出的隐患必须百分之百盯住整改到位。三是高度重视事故的前期处置。事故的前期处置可能把大事化成小事,后期处置就不是遏制事故而是事故救援了,因此各企业务必加强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严防事故发生。

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应急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减少事故危害的重要措施。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反复论证和演练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准备一定的救援物资,多渠道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六、要规范信息报送程序。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岗位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要迅速组织事故初期处置,并向属地安监部门报告。属地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尽快了解情况,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统计口径依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严禁相关部门各行其是,严格规范信息报送程序。

吴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8日

 抄送:自治区安监局。

       喜清江市长,张学慧常务副市长,马明军副秘书长。

吴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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