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吴忠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和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为做好2026年度政府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吴忠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规定,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任务清单,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意见,2026年安排政府立法项目4件,其中审议项目2件(含修订1件),后评估项目2件。
一、审议项目
(一)制定《吴忠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暂定名)。
根据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实际需求,针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中逐步显现的突出问题,依据《立法法》相关规定,将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出台的《吴忠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理顺建设管理体制,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及维护的全链条工作机制,同时弥补政府规章因法律位阶限制而不能设定处罚措施的不足,为我市海绵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自然资源局
时限要求:2025年12月26日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6年2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次审议、4月二次审议通过,5月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修订政府规章《吴忠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已于2023年3月13日修改,原规定中关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立法事项范围等内容与上位法存在不一致,需作相应修订,于10月底前完成修订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时限要求:2026年10月底前完成修订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二、后评估项目
(一)开展《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后评估。适应巩固提升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新形势,组织开展《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聚焦常态化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目标要求,全面检视《条例》施行以来的实际效果及在制度设计层面、执行过程中需要改进加强的短板弱项,提出修改完善《条例》的意见,同时补齐立法工作的短板。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
时限要求:2026年6月启动,8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政府规章《吴忠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吴忠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于2023年9月出台,为系统化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扎实推进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十分必要。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时限要求:2025年10月已启动,2026年1月已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做实服务民生实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市委政府中心工作与改革大局,将立法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基层治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紧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深化立法调研,广泛吸纳基层、专家、行业等各方意见,确保立法真实反映民意、有效回应民需,切实发挥立法固根本、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工作质效时限,高质高效推进。牢固树立质效并重理念,严格遵循立法程序,将高标准、严要求贯穿调研、起草、审议、报批全流程。严格落实年度立法计划时间节点,细化任务台账,倒排工期、明确责任,杜绝拖延懈怠。严把立法质量关口,确保法规草案内容合法、逻辑严谨、切实可行,坚决防止重时效轻质效。
(三)统筹协调监督,确保衔接顺畅。强化全局意识与协同思维,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化跨部门协调对接,及时研判解决难点堵点,确保各项立法任务按计划、高质量、高效率落地,同时要做好立法前后衔接,确保法规制度落地见效、闭环管理,全面提升立法工作执行力与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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