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市政府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复议管辖权移交利通区人民政府、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的通告

吴政通字〔2025〕47号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管辖机制,更好统筹复议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部分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移交利通区人民政府、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及其派出机构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及其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利通区人民政府管辖以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及其派出机构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及其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管辖

、本通告发布前市人民政府受理的上述单位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案件,由市人民政府继续办理至终结。本通告发布后,市人民政府收到以上述单位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至利通区人民政府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单位应当按照本通告内容,规范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吴忠市人民政府、利通区人民政府及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吴忠市司法局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通北街50咨询电话0953-2039330

利通区司法局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红街与吴灵东路交汇处咨询电话0953-2221109

红寺堡区司法局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街与燕然路交叉口咨询电话0953-5083020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5122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