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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吴忠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吴政办发〔2025〕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工(农)业园区、直属事业单位:

为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升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有关规定,经吴忠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吴忠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现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
        任: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主任:市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市长

    任: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市人民政府联系行政复议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

      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医疗保障局、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20名相关专家、学者

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常设委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然继任,不再另行文。专家委员的选聘、解聘、续聘按相关规则另行办理。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或者修改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部署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以及其他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承办的事项。
    二、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任:市司法局局长

    任:市司法局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局长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然继任,不再另行文。

主要职责:起草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文件,组织承办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负责选聘、解聘、续聘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办理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三、设立专业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治安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征地拆迁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五个领域案件专业委员会,研究复议案件中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下设行政争议调解专门工作委员会,协调化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的行政争议。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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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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