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工(农)业园区、直属事业单位:
为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升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有关规定,经吴忠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吴忠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现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
主 任: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主任:市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市长
副 主 任: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市人民政府联系行政复议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
常 设 委 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医疗保障局、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专 家 委 员:约20名相关专家、学者
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常设委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然继任,不再另行文。专家委员的选聘、解聘、续聘按相关规则另行办理。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或者修改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部署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以及其他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承办的事项。
二、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主 任:市司法局局长
副 主 任:市司法局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局长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然继任,不再另行文。
主要职责:起草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文件,组织承办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负责选聘、解聘、续聘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办理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三、设立专业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治安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征地拆迁、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五个领域案件专业委员会,研究复议案件中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下设行政争议调解专门工作委员会,协调化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的行政争议。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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