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按照《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吴政办发〔2017〕90号)有关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吴政规发〔2023〕5号)需要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0月31日,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