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25〕1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我市辖区内的相关个人和单位,包括:农村住户(含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吴忠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普查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具体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宣传动员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遥感测量方面事项由国家统计局吴忠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事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好本行政区域的普查实施工作。
(二)严格普查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规定,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实事求是普查登记,做好数据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统计造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三)保障普查经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普查经费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附件:吴忠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吴忠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组 长:马学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冯 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赖学荣 市统计局局长
郭 樑 国家统计局吴忠调查队副队长
赵 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孙培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学冬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吴忠军分区保障处、武警吴忠支队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顾学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的,由接替相关工作分工的同志承担相应职责,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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