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吴忠市人民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吴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人民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吴忠市人民政府与工会的联系,更好发挥工会源头参与和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引领广大职工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吴忠贡献智慧和力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民族地区工会工作紧紧围绕、毫不偏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具体举措,是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措施,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保障职工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权利,完善吴忠市人民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
第三条 吴忠市人民政府与吴忠市总工会通过联席会议进行直接沟通和协商,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职工队伍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理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把政府决策主张转化为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把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转化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为构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发展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吴忠发挥作用。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吴忠市人民政府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工会向政府报告工会重点工作部署、举措及成效等,反映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意见。
(二)研究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紧扣建设一流产业工人队伍,推动劳动和技能竞赛广泛开展。发挥劳模工匠示范引领作用,动员广大职工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功立业。
(三)研究解决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职工身心健康关爱、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落实问题。研究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劳动经济权益、精神文化需求、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吴忠市劳模工匠评选服务管理、职工队伍建设、困难职工生产生活等问题。
(四)研究解决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有效防范化解劳动领域风险隐患,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五)研究工会在组织建设、经费资产、阵地建设和数智化建设等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和帮助解决的问题。
(六)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七)吴忠市人民政府对工会工作提出希望和建议。
(八)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吴忠市总工会提出,报吴忠市人民政府审定。
提出议题。通过广泛征集基层工会意见,提出议题建议。
沟通协商。吴忠市总工会就初步提出的议题建议与吴忠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政府办公室进行充分沟通,对议题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就议题协商后形成一致意见(如难达成一致意见,由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初审报送。协商完善后的议题经吴忠市总工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初审。
议题确定。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报政府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
第六条 联席会议由吴忠市总工会提请市政府共同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吴忠市总工会提请吴忠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吴忠市总工会共同承担。
联席会议一般由吴忠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由吴忠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委托有关负责同志主持。出席联席会议人员包括政府市长或常务副市长,联系吴忠市总工会的副市长,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及有关政府部门负责同志,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可视情况邀请劳模工匠代表、职工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由吴忠市总工会配合吴忠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共同做好会议通知、会务保障等工作。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经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吴忠市总工会审核后,由吴忠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以政府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
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吴忠市总工会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应由政府解决的事项由吴忠市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抓好落实,并由吴忠市总工会梳理汇总落实进度,在下次联席会议上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吴忠市总工会督促检查相关决议事项落实情况。
联席会议的其他事宜,由吴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与吴忠市总工会副主席协商确定。
第七条 市新闻传媒中心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关怀和重视,为工作开展和制度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第八条 各级政府和工会要把联席会议制度作为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的具体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优化运行机制,提高会议质量,推动联席会议长效化、制度化。各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本级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把党政所需、职工所盼、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由工会组织去办,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支持工会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9年2月27日印发的《吴忠市人民政府与吴忠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吴政办发〔2009〕2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