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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关于积极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25〕10号

利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吴忠市关于积极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12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关于积极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

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根据自治区住建厅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宁建发〔20256)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依法征收、市场运作、分类实施、公众参与、共建共治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城中村改造,着力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争取2027年底,基本完成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城中村改造助力建设宜居、韧性、智慧的现代化城市

二、改造范围

市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实行村民自治和村集体所有制的建成区域,以及集体土地已转为国有或已完成“村改居”,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保留使用的建成区域。

为保障规划的整体性实施,城中村周边或夹杂其中的基础设施落后的国有低效建设用地区域,以及与城中村形成夹杂、包围、分割(隔)、楔入等关系的其他用地,可一并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模式

城中村改造坚持“留改拆”结合、“拆治兴”并举,统筹采用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种改造模式。

(一)拆除新建。对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和城市形象,具备集中连片开发建设条件且能够通过土地出让、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在区域、市域范围内实现资金平衡城中村采取拆除新建方式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

(二)整治提升对房屋主体结构完好,但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居住环境较差的区域,在保留原有建筑的基础上,优先通过房屋修缮、配套完善、环境整治和节能改造等方式予以改造,守住安全底线。

(三)拆整结合对涉及历史文化保护、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民生事项的,或资金平衡压力大的城中村,通过局部拆建+整体整治实现城市功能优化与可持续发展

改造程序

(一)编制城中村改造计划。全面调查摸底市区城中村总量分布土地及房屋性质、人口、产业等情况针对不同片区逐一明确改造目标、资金筹措、组织实施等内容制定改造计划,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施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确定改造模式和实施主体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结合城中村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每个城中村的改造模式及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在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时,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利益保障方面的引导作用,在改善居住环境的同时,适度配套建设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市服务功能要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融资优势和专业运营能力,通过招商引资、产业转移等方式,积极引入特色商业、工业、生态旅游等优质产业项目,协同推动城中村改造与周边低效用地改造,推进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

(三)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针对计划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要及时开展改造成本测算、项目盈亏平衡分析单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实现资金自平衡,也可通过多个项目打包的方式进行整体平衡;积极征求改造范围内被搬迁居民的改造意愿,组织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根据项目盈亏平衡分析、居民改造意愿汇总、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情况,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含资金平衡方案、征收方案)。内容包括:城中村基本情况。拆迁改造的范围、时序、时限。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资金平衡测算,包括拆迁补偿安置成本、项目收入测算等。监督保障机制。改造项目涉及征收安置补偿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当进行公示、听证,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五)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获批后,要严格按照征收标准及要求妥善做好人员安置、产业转移等工作,并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调度和质量管控,确保年度改造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支持政策

规划管理

1.被列入城中村改造的项目在规划中涉及的建筑退距、建筑密度、建筑高度、采光间距、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等无法达到现行规范标准和规范的,可适度降低标准,但不得突破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并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

2.城中村改造项目。允许通过在集体建设用地之间、集体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进行土地整合、置换等方式促进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适度扩展至周边低效用地。

用地保障

1.城中村改造项目,因土地用途转换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可以按规定分期缴纳。因项目用地和周边条件限制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补助、异地安置等方式进行统筹平衡。

2.在开展新型产业用地更新时,可配置一定比例的其他关联产业功能和配套设施,适度配建生产服务、职工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提高工业用地效率。

3.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给开发主体一并进行改造开发,但单宗零星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亩,且累计面积不超过改造开发项目总面积的10%其他情形的零星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口袋公园公共厕所,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三)资金保障。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和各商业银行贷款等政策支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协同推动城中村改造支持因地制宜探索城中村改造+”实施模式努力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可持续运营。

(四)税费减免。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对列入市人民政府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适用现行棚户区改造收费基金优惠政策,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要求,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成立市级工作专班。成立吴忠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专班,指挥部署、统筹推进吴忠市区城中村改造各项工作,制定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专班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项目审批、过程监管、审查验收、服务保障等工作,督促利通区人民政府做好项目申报建设、政策宣贯、经验总结、典型案例梳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同时按照“市县一体,整合力量”的工作原则,统筹安排技术人员下沉利通区开展业务指导,合理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专班为临时工作机构,工作结束后自行解除。(专班成员详见附件)

(二)利通区人民政府职责。利通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全面摸排辖区内城中村改造需求包括改造存量、居民人数、改造意愿以及资金需求与筹措渠道等负责梳理报送年度改造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资金平衡方案、征收方案;负责城中村改造项目入户调查对涉及征收土地及其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进行确权、丈量、登记、评估等;负责动员拆迁、协议签订、项目建设、安置返迁及资料收集工作等相关工作。

、工作要求

实施城中村改造要严格落实国家防止大拆大建有关要求,杜绝大规模迁移砍伐树木、破坏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纳入计划的项目要严格做到资金收支平衡、项目收益与融资相平衡、征收补偿方案成熟,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做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做好舆情管控,防止引发社会舆情和安全风险。

  

附件:吴忠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专班

  

  

附件

吴忠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专班

  

    人:王海宁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施建晖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照陆  利通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马玉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梁吉鸿  市财政局局长

马梅花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自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员:康 凯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魏  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学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少奇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尹训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白学军  市信访局副局长

高晓东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虎正武  市税务局副局长

龚建文  中国人民银行吴忠市分行副行长

冯爱东  吴忠金融监管分局副局长

马铁斌  利通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张自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发改委:负责和指导做好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备案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分配、管理城中村项目改造资金包括拆迁安置费、土地收益返还等指导利通区、实施主体做好专项债券资金等申报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改造项目基础配套设施的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建设管理、房屋权属登记等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利通区和市直各部门全面做好城中村改造各项工作及指导督导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城中村改造政策全面做好中央、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的争取。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违反治安管理、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信访工作,及时在基层化解信访矛盾,规范信访秩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商户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注销或迁移手续,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项目绿化审查验收等工作。

市税务局:落实城中村改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纳税人给予税收减免、优惠等支持,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中国人民银行吴忠市分行:贯彻落实关于城中村改造的金融政策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金融监管分局:研究拟订支持城中村改造的地方金融政策,搭建金融机构与城中村改造项目主体的沟通合作平台,组织开展项目融资对接活动,促进金融机构为城中村改造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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