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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彭嘉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吴政干发〔202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工(农)业园区、直属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彭嘉宁挂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期1);

马晓霞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周会玲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杨常新任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郭晓澜任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何凤娟任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院长;

免去刘飞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丁学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马玲超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赫瑞霖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杨常新、郭晓澜、何凤娟3名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自任命之日起计算。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55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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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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