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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24〕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相关人民团体:

《吴忠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25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通知》(宁发改社会〔2024〕8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2025年,形成完善的儿童友好工作格局,政策体系和公共服务供给得到加强,儿童权利得到全面保障,成长环境优化,儿童友好城市基本建成,儿童的幸福感显著提升。到2035年,儿童友好理念成为社会共识,成为城市发展的显著特征,吴忠市儿童发展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儿童生活更加健康美好。

二、建设任务

(一)推进社会政策友好

1.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吴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儿童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规划计划。建立健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在重大发展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探索应用数字化手段创新儿童工作方式方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委、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注重儿童视角建设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探索制定具有吴忠特色的儿童友好设施建设标准。引入“1米高度看吴忠”儿童视角,编制各领域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引。在公共空间配备足量、优质、独立、便利的儿童活动场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城市管理局、妇联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畅通儿童参与渠道。尊重儿童独立人格,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主动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建立儿童参与议事制度,在相关领域培育儿童议事组织和代表,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教育局、卫健委、团市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鼓励社会多方参与。整合全社会资源增进儿童福祉,形成多元参与、协同配合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良好格局。鼓励公益普惠性儿童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大力发展儿童公益慈善事业。(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教育局、民政局、团市委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公共服务友好

5.健全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实施普惠性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新建、改扩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成一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积极探索“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模式。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社会力量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提供指导家庭科学育儿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发改委、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加强儿童医疗健康保障。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强化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各级医疗服务机构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城乡、涵盖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均衡基础教育发展。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落实困境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住建、残联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丰富文化服务供给。加强和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广泛开展面向儿童的科普、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文化活动。支持体育场地设施向儿童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打造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儿童友好实践示范基地。支持一批具有吴忠特色的儿童题材作品参与各级艺术扶持项目和展演节庆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教育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科协、文联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权利保障友好

9.统筹福利资源配置。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合理提高生活保障标准。加强基层儿童关爱保护队伍建设,配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加强儿童关爱与分类保障。完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强化因突发事件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及措施,加强对困难家庭的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实施分类救助。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基层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医保局、总工会、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着力控制出生缺陷、发育障碍、疾病致残,持续推进儿童残疾预防。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支持公办机构实施康复业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康复机构。逐步提高残疾儿童保障标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残联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成长空间友好

12.开展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做好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在社区打造儿童之家、儿童“微空间”。打造一批示范性儿童友好型社区、儿童友好街区、儿童友好图书馆、儿童友好医院、儿童友好公园,完善儿童学教娱一体化公共设施适儿化功能。推进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儿童厕所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增设全市统一指引标识,打造“智慧母婴室”,方便市民通过手机就近查找。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健委、城市管理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文联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完善慢行交通体系,优化公共区域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建设爱心彩虹斑马线和儿童友好型交通信号灯,改善道路安全状况,打造儿童慢行空间。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公共交通场站、过街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推进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开展节水与垃圾分类示范活动,养成儿童绿色生活习惯。着力打造自然教育基地,依托黄河湿地公园,开辟专门区域供儿童参与湿地生态探究、候鸟观测等户外活动。引导儿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常态化开展相关宣教活动。责任单位:教育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城市管理局、科协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强化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儿童看护、游乐场、教育培训等场所安全检查,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储备面向儿童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发展环境友好

16.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开展形式多样的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责任单位:委宣传部、教育局妇联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开展适合儿童的道德实践、劳动实践及亲子游戏、亲子阅读等活动,培养儿童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创作符合儿童的优秀文化产品,开展优秀传统文化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儿童体育赛事、冬夏令营等,让更多儿童经常性参与体育锻炼。责任单位:市宣传部、教育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团市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持续优化数字网络环境。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儿童上网重点环节和应用,及时发现处置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涉及少年儿童网上信息的巡查监督力度。加大儿童用户量集中的网络平台日常监管,规范涉儿童相关网站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教育局、公安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筑牢儿童安全发展屏障。健全制度机制,防范各类涉儿童案件事故发生。开展儿童安全教育日活动,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和“平安校园行”主题活动。加大儿童食品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依法通报抽查结果。健全涉及儿童重点易发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有效防范性侵、家暴事件,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切实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儿童失踪案(事)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责任单位: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推进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开展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儿童学法守法意识。加强对不良行为和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帮助,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通过回访帮教等举措,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责任单位: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团市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政府各分管领导要主动靠前,牵头抓总、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创建工作成立三个专班负责具体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对照相应的建设任务研究制定配套政策举措,将儿童友好建设融入本单位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深入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步落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附件:1.吴忠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及职责任务

      2.吴忠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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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953-2039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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