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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推进黄河流域体育公共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24〕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现将《吴忠市推进黄河流域体育公共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93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推进黄河流域体育公共服务体系

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关于“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体育公共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工作要求,为推进黄河流域体育公共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贡献吴忠力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2平方米,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实现农村行政村级体育场地设施提档升级全覆盖;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以上,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1.5%以上;全民健身服务站点实现乡镇全覆盖,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5000人以上,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标准、提升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品质,促进社会力量提供的普惠性公共体育服务全民共享、价格适中、安全可靠。到2035年,全面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体育产业占GDP比重实现大幅提高,实现科学锻炼健身普遍化、日常化,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获得较大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完善体育场地设施,推动全民共享更加普惠

1.统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布局。结合城市建设改造工作,梳理各类可利用空闲用地和其他设施资源并建立数据库,合理规划城镇全民健身设施布局。鼓励老城区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增加体育设施供给;新建城区突出社区全民健身中心规划建设,新建居住区公共健身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严把规划审批和审查验收等环节。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向基础薄弱地区倾斜。实施农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完善工程,逐步实现城乡服务内容和标准统一。强化利通区与青铜峡市沿黄河步道、城市绿道互联互通,推进县(市、区)健身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完善城乡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结合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加快县(市、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暨体育“康乐角”建设,推动县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六个有”、移民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补短板项目、村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档升级“三个全覆盖”。基本消除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盲点,基本补齐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科学布局体育运动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和健身步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资源建设共享健身体育场地设施,探索实施社区全民健身站点标准化建设,每个街道至少打造3个全民健身站点,每个站点至少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并配备必要的储物供电设施。(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国网吴忠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拓展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空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障安全前提下,利用现有自然资源拓展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空间。依托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基地(青铜峡产区和红寺堡产区)和鸽子山、牛首山、罗山航模基地等文化和资源优势,加强徒步骑行、航模飞行等户外运动营地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户外营地,打造以体育户外运动为主,涵盖自然人文历史等内容的综合性户外服务营地,持续完善供电供水、交通通信、应急救援等配套设施。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等新型健身场地设施。落实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体育公园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国网吴忠电力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绿色转型。提高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水平和信息化改造水平,推广绿色能源使用和节能降本改造,落实绿色体育场馆运营评价通用规范。体育场馆要同城市风貌相适应,户外运动设施要同自然环境相融合,做到不逾越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共享水平。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利用率和维护管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资源建设共享健身空间。鼓励私营企业向社会开放自有健身设施。鼓励已建成且有条件的学校向公众开放。新建学校规划设计的体育设施要符合向公众开放条件。(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教育局、财政局、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广泛开展体育赛事活动,推动供给内容更加丰富

6.构建三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努力构建“市级创品牌、县区有特色、协会出精品”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体系。发挥工会、妇联、残联等组织作用,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和全民健身日等主题示范活动,引导群众养成终身锻炼习惯。鼓励举办具有乡村特征和传统文化底蕴的乡村特色品牌赛事活动。县(市、区)每年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30场次,参与群众不少于10万人次。(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提升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影响力。做大做强宁夏黄河金岸(吴忠)马拉松、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等品牌体育活动规模,推动品牌体育活动由“一地一品”向“一地多品”纵深发展。通过开展冰雪运动进校园、举办冰雪嘉年华活动推广普及冰雪运动。大力发展徒步登山、骑行露营、航空飞行等户外休闲体育运动项目,打造户外运动赛事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推动服务保障更加到位

8.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组织网络。实现县(市、区)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农民体育协会全覆盖并成立单项体育类社会组织8个以上,实现乡(镇、街道)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全覆盖并成立2个以上单项体育类社会组织;实现行政村农民体育协会和体育健身组织全覆盖;鼓励成立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和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城市社区至少配置全民健身站点1个、社会体育指导员1名;行政村至少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1名。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教育管理,严格落实资格授予和持证上岗工作,每周开展公益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少于8小时。每年坚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知识宣传,普及科学健康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加强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加强体育类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动“党建入章”工作。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内部建设、赛事组织、活动开展的政策引导、日常管理和支持力度,严格落实政府部门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优化体育健康发展环境,推动全民参与更加广泛

10.夯实全民健身融合发展社会基础。持续推动全民健身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妇女儿童自身特点的健身活动。完善残疾人体育训练和康复设施,支持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全国性赛事活动。推进体教融合,帮助青少年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支持业余体校、体育俱乐部(社团)开展课后体育服务。促进体卫融合,探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科学健身医疗卫生服务,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健康管理师志愿服务进社区。(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教育局、卫健委、妇联、残联、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筑牢全民健身和谐发展文化基础。弘扬中华优秀传统体育文化,讲好吴忠体育故事,持续扩大宁夏黄河金岸(吴忠)马拉松、全国航空航天锦标赛等全国性赛事影响力。加强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方传统体育特色保护。加强与外省区体育工作交流,补齐体育工作短板。探索体育消费券和全民健身公共积分等激励措施落实落地,带动群众参与体育运动。(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筑牢全民健身安全发展法治基础。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应急救援服务体系。建立市县两级体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动体育领域执法纳入同级基层综合执法范畴;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培训机构管理。引导体育协会做好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保障全民健身信息系统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健全体育仲裁、信息公开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司法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推进黄河流域体育公共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实事进行定期专题研究。

(二)完善投入机制。完善市、县公共财政体育投入机制,实现公共体育财政投入合理增长。落实体育税费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承办全民健身活动和开展全民健身培训服务,支持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资本投资全民健身事业。

(三)保障用地需求。持续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政策。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鼓励各县(市、区)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全民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

(四)加强督促落实。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牵头,会同市发改、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工作落实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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