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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发〔2024〕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吴忠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4828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2025年,全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市区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65.5微克/立方米和30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升级

1.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产业及环保政策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实行先停旧(替换)再上新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项目产能置换政策和煤电、石化、煤化工等行业产能控制政策,严禁新增钢铁产能。

2.持续淘汰化解落后过剩产能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综合运用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快淘汰铁合金、电石、活性炭、炭素等低端低效产能

3.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建材、化工、炭素、活性炭、铁合金、铸造、工业涂装等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县(市、区)、工业园区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现有产业集群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集中喷涂、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

二、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4.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实施光伏+生态等立体开发综合利用项目,加快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建设。加快推进红寺堡、盐池百万千瓦光伏基地青铜峡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推动风能、光能、水能、氢能和储能等清洁能源产业一体化配套发展,用足用好绿电园区试点。

5.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原则上不新增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

6.持续深化燃煤锅炉治理。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到2025年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毫克/立方米。

7.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8.持续强化散煤污染治理。全力做好清洁取暖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保障,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与管理鼓励采取清洁煤价格补助、上门配送、以优换劣等多种便民措施,推进非清洁取暖区域实现清洁煤替代。

三、优化交通结构,推进绿色清洁运输体系建设

9.持续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充分发挥公铁联运等运输方式的组合优势,推进铁路专用线进厂进园进企。加快宝瑞隆42万方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散改集”“公转铁。研究制定物流业提升行动计划,合理提高物流铁路运输比例。

10.不断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加快提升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水平,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70%2025年,城市公交基本实现新能源化。继续完善充换电、加气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建成区慢行系统建设。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

11.深入实施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I/M)制度。强化新生产货车销售环节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建立完善用车大户清单,到2025年,在用柴油货车抽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及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M站)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行为。

12.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以及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和监管工作。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13.加强油品市场监督管理。加强油品全环节监管,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14.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占地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与住建部门联网。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5%

15.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科学有序开展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喷雾等保洁作业,2025年,利通区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稳定达到85%以上,(市、区)城市建成区达到75%以上。加大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不冲洗、不遮盖、不密闭、遗洒等违规行为。

16.加强裸露土地、堆场扬尘控制。集中开展裸露地排查整治。加强堆场扬尘综合管控。到2025年,工矿企业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17.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应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巩固露天开采矿山(含砂石料厂)深度整治成果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18.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能力,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强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农)业园区禁止四烧主体责任,开展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点。

五、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19.强化VOCs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定期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单独收集处理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20.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所有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铸造、石灰、矿棉等行业实施提标改造。生物质锅炉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21.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

22.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稳步推进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肥料深施、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鼓励有机肥替代。强化固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六、优化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23.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以利通区、青铜峡市为重点,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区域联动方案(试行)》。完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深化吴忠市与临近城市联防联控机制。

24.完善重污染天气联动应对机制。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健全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时效性。适时开展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

七、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

25.建立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优化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开展非甲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和PM2.5VOCs组分自动监测。到2025年,各工业园区完成大气环境监测站点建设

26.强化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推动大气环境监管重点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推动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建设。有序推进全区在营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与联网,到2025年,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联网率达到100%

27.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执法能效。

28.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环境统计、排污许可执行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等数据信息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中的联动应用2025年,完成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

八、加大项目储备力度,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经济政策

29.落实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峰谷分时电价、阶梯电价等价格政策严格监管天然气输配价格,保障民生用气用电价格基本稳定。优化完善新能源车充电支持政策。积极争取清洁取暖煤改电及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制度,落实好清洁取暖气价政策。

30.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项目储备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农机绿色发展,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动力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坚持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出台各领域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强化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

  

附件:《吴忠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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