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按照《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吴政办发〔2017〕90号)有关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关于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吴政办规发〔2021〕1号)需要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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