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新闻传媒中心,国家统计局吴忠调查队:
《吴忠市全面落实自治区“六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全面落实自治区“六级”耕地保护
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及全市耕地保护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六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贯彻“保护优先、系统治理、绿色发展”的新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全域覆盖的共同责任原则,建立自治区统筹、市县主责、乡镇主抓、村组落实的耕地保护监管机制,全面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全面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3年年底,各乡镇(街道、农林场)、行政村(居委会)耕地保护标识牌、监管网格范围内二维码警示桩全部安装到位,各级监管责任人熟练掌握并运用宁夏耕地保护监管平台,初步建立市、县、乡、村、组五级耕地保护监管责任体系及相关制度,基本形成自治区“六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新机制。到2025年年底,全面健全五级耕地保护监管责任组织体系、目标责任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耕地保护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明显下降,全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持续稳定在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以上,实现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组织体系
(三)分级设立监管责任人。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监管第一责任人,实行辖区负责制。
村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为村级耕地保护监管第一责任人,实行辖区负责制。组级耕地保护监管责任人由村级指派,责任范围由村级指定。国有农场主要负责人为本农场耕地保护监管第一责任人,按照管辖权向辖区耕地保护监管责任人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属地管理,乡(镇)或村级可以指派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为承包范围内耕地保护监管责任人。
成立全市全面落实自治区“六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分级明确职责。各级耕地保护监管责任人为责任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
市级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研究解决五级耕地保护监管责任体系运行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督查和考核县(市、区)耕地保护监管责任人履职情况。
县(市、区)负责落实吴忠市委、市政府耕地保护工作要求,统筹解决耕地保护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督查和考核乡(镇)耕地保护监管责任人履职情况。
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破坏耕地的行为。负责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护标识牌和二维码警示桩日常管护。
村级和组级负责开展日常巡查,督促耕地承包主体和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保护好耕地,及时劝阻、制止、报告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行为。
(五)建立协作机制。建立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闻传媒中心、国家统计局吴忠调查队等部门协作的耕地保护监管机制,统筹全市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相关部门各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为协调机制成员,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三、工作任务
(六)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落实耕地保护硬任务、硬措施,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自治区分解下达各县(市、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落地落图,确保保护责任落到最小单元。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把用地审查关,提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从源头上防止耕地占用行为。加强耕地用途管制,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制度,以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土地卫片执法监督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对耕地转为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及时补足同等数量、质量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坚持“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原则。
(七)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县(市、区)按照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要求,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坚持定量、定质、定责,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建档立卡、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在编制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时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将永久基本农田外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纳入储备区管理。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管理,严格做好补划审查论证工作,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质量高、数量足。经批准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进行剥离再利用。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生产活动,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种植用于绿化装饰的花卉苗木草皮、建设绿化带及破坏耕作层的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种植业设施等“非粮化”行为。已经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的,要稳妥逐步恢复主粮食作物耕种。
(八)加强耕地监测监管。充分利用宁夏耕地保护监管平台,加强乡、村、组三级耕地保护日常巡查力度,乡(镇)每季度、村级每月、组级每半月开展一次巡查检查,及时掌握责任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情况,对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行为及时制止,并通过宁夏耕地保护监管平台上报,县(市、区)及时组织处置整改。市、县、乡三级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丰富群众监督手段,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着力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九)强化耕地执法监管。加快完善县(市、区)、乡(镇)综合执法体系,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资金保障,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充分发挥事前监管作用,将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对宁夏耕地保护监管平台反馈的疑似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及时核实处置。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人要结合土地卫片执法、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统筹执法监管力量,调度县、乡、村三级联动推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行为。对“顶风作案”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历史遗留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开展全面摸排,分析原因,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分期分批整改落实。
(十)深化耕地保护创新。针对耕地保护热点难点问题,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和管理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探索建立破坏耕地评价鉴定机制,通过公益诉讼方式促进耕地保护。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激励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耕地保护工作合力。
四、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落实自治区“六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细化落实工作举措,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日常工作架构,落实人员及经费保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制度政策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市级每年听取一次县(市、区)耕地保护工作汇报,县(市、区)每年至少研究安排一次耕地保护工作,乡(镇)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耕地保护工作。
(十二)严格考核监督。自治区“六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是全面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责任、基层组织属地监管责任、执法执纪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是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改不到位、履职不力、推诿扯皮、失职失责造成本地区耕地保护任务未完成、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突出或被国家通报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十三)强化宣传引导。利用主流媒体、乡村广播站等各类宣传平台,大力宣传自治区“六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组织框架设计、耕地保护“以码管地”应用、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全社会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共同关心、共同保护、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全市全面落实自治区“六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附件
全市全面落实自治区“六级”耕地保护
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为切实推进我市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定完善吴忠市全面落实自治区“六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成员名单和相应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学军 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潘建宁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李晓玲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马鹏飞 市政府副秘书长
施建晖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学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魏 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 培 市财政局局长
马梅花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闫 浩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苏晓理 市水务局局长
陈雪松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赖学荣 市统计局局长
马彦文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杨志贵 市新闻传媒中心主任
陈生龙 国家统计局吴忠调查队队长
宋 喜 利通区人民政府区长
杨文福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区长
赵彦林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市长
刘 娜 盐池县人民政府县长
杨春燕 同心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马梅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职务调整的,原组成人员自然免除,由新任职人员担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全市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承担自治区“六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日常工作,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事项,组织举办五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业务培训,组织实施督查考核,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相关工作情况,监督指导、协调推进耕地保护各项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国家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审查。
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破坏耕地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立案侦查。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经费。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自治区“六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全面协调、统筹、督导,落实市级耕地保护监管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本级实施的交通建设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的整改,对县(市、区)实施的交通建设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整改进行督导。
市水务局:负责市本级实施的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的整改,对县(市、区)实施的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整改进行督导。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的认定和督导整改。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吴忠调查队:负责市、县(市、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数据统计及认定工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负责市、县(市、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
市新闻传媒中心:负责耕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自治区、吴忠市关于耕地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协调、统筹、督导、落实辖区内各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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