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现将《吴忠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利通区先行先试,做好试点工作,其他各县(市、区)对照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可有序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要求,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实施健康吴忠战略,促进民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吴忠、健康吴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10部委印发的《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吴忠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23年起,利通区先行先试,启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到2025年底,吴忠市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吴忠、健康吴忠建设。全市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
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一)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吴忠评价指标体系。
(二)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村委会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三)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中小学100%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10个(每个县、区2个),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5个(每个县、区1个)。学校心理辅导室建成率100%。
(四)鼓励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五)逐步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培养或引进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才,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6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心理咨询中心或开设心理门诊。
(六)依托吴忠市人民医院精神心理科,建立规范的社会心理服务示范站,开展规范的专业培训,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促进心理服务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行业监管覆盖率达100%。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支持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人才培训和培养,建成5个规范化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
(七)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成立覆盖两区一市两县5支心理危机干预团队,依托自治区宁安医院建立健全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
(八)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精神执业(助理)医师数量,6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精神科医生,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配备专兼职精防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九)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90%以上;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面访率90%以上;在册患者体检率80%以上;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率达到80%以上,规律服药率达到70%以上;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80%,规律服药率达到70%以上;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十)鼓励和支持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心理人才服务平台,强化心理服务人才的实践技能培训,提升心理服务人才队伍数量和质量,全市每10万人社会心理服务专业人员达到15人。
(十一)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立与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每个县(市、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覆盖率30%的要求,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康复机构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专业康复服务模式,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在所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中,必须开设康复科(室),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十二)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十三)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服务活动,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城市居民、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85%、70%、50%。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消除对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最大限度消解社会戾气,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有效防范、化解、管控个人极端事件风险。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重点在建体系、带队伍、优服务、强宣传上下功夫,不断建立健全我市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针对日益凸显的民众心理健康问题,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
(四)坚持注重实效原则。从我市实际出发,坚持满足群众当前需求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高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满足不同群体心理健康服务的多层次需求,促进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三、主要任务
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开展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健全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
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健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建立重点区域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组织,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采取措施减轻病人经济负担,严防肇事肇祸事件发生。完善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开展精神障碍人群救助管理。
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心理应激反应,开展心理健康测量筛查评估、心理咨询治疗干预服务、基层心理疏导化解服务。发展社会心理服务专业队伍,鼓励和支持其为社区居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提升心理咨询专业服务队伍水平,培育心理治疗专业人才队伍,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社会志愿服务,开展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响应及时率100%。
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组织心理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村组“五进”活动,开设心理健康宣传广播栏目。建立心理健康宣传微信公众号,全方位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新的历史时期,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竞争压力不断增强、新冠疫情后遗症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维权意识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少数人群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的问题时有发生。如果发现不及时、疏导不到位、服务不周全,极易引发危害个人、家庭、社会的极端案(事)件和群体性案(事)件,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严峻挑战。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对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负责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内容、实现源头治理的重大举措,按照“党委负责、政府主导、共同参与”的总体要求,切实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真抓实干,确保实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吴忠、健康吴忠、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内容。成立吴忠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卫生健康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参与,吴忠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成立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专家指导组,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县(市、区)参照设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难点问题。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纳入辖区党校、行政学院培训。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市县两级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保证心理健康体系建设宣传、培训、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完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保障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效落实。
(四)加强政策扶持。研究制定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市委政法委,市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
(五)注重督导考评。要将试点建设纳入平安城市、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创建,有效整合和优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考评,善于挖掘推广基层创新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附件:1.吴忠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吴忠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吴忠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家指导组
附件1
吴忠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同松 吴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柴 升 吴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永红 吴忠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何献东 吴忠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刘学柱 吴忠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王 刚 吴忠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晓鹏 吴忠市委编办副主任
陈志红 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杨 涛 吴忠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明兵 吴忠市教育局教工委副书记
王 义 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坤 吴忠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东良 吴忠市司法局副局长
马 莲 吴忠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文儒 吴忠市信访局副局长
杨有凯 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志巍 吴忠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徐 斌 吴忠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磊磊 吴忠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
王 洁 吴忠市妇联副主席
马克忠 吴忠市残联副理事长
王芝兰 共青团吴忠市委员会副书记
吴秀红 吴忠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李晓莉 吴忠市疾控中心主任
杨晓娟 利通区政府副区长
慈小荣 红寺堡区政府副区长
马 超 青铜峡市政府副市长
鲍菊艳 盐池县政府副县长
王新海 同心县政府副县长
附件2
吴忠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何献东 吴忠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主任:王 刚 吴忠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志红 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马国学 吴忠市委政法委综合治理室主任
王会银 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与疾控科科长
李 敏 吴忠市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马国权 吴忠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董文峥 吴忠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科长
蒲永文 吴忠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
张宁玉 吴忠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杨 沫 吴忠市信访局来访接待科科长
叶蓓蓓 吴忠市残联康复科主任
侯占瑞 吴忠市医疗服务保障中心待遇保障科科长
王 萍 吴忠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副部长
李 红 吴忠市妇联发展权益部部长
金 洁 吴忠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妇幼健康科科长
郭 辉 吴忠市卫生健康委爱国卫生与健康指导科科长
江瑞兵 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与中医科负责人
李丽娟 吴忠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晓莉 吴忠市疾控中心主任
宁晓宇 利通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淑艳 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紫玉 青铜峡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永鲜 盐池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汉俊 同心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附件3
吴忠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领导小组
专家指导组
组 长:王会银 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与疾控科科长
李晓莉 吴忠市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马国学 吴忠市委政法委综合治理室主任
雷莉清 吴忠市教育局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站长
马国权 吴忠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董文峥 吴忠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科长
蒲永文 吴忠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
张宁玉 吴忠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杨 沫 吴忠市信访局来访接待科科长
韩秀芝 吴忠市残联康复科副主任医师
侯占瑞 吴忠市医疗服务保障中心待遇保障科科长
王 萍 吴忠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副部长
李 红 吴忠市妇联发展权益部部长
李志萍 吴忠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徐卫国 自治区宁安医院主任医师
马 彦 吴忠新区医院主任医师
马晓明 吴忠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
张 萍 吴忠市人民医院精神心理科主治医师
魏 洋 吴忠市心理健康兼职教研员
马忠涛 吴忠市启心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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