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工(农)业园区管委会:
《吴忠市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整治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整治
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严格规范我市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强排污口排查溯源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湖、沟)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吴忠绿色发展先行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打通岸上和水里,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科学确定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明晰责任,严格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工信、住建、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统一标准,差别管理。按照国家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结合实际,排查整治现有排污口,规范审批新增排污口,强化日常监管。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主要排水沟等区域为重点,分步骤、分阶段开展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构建全市排污口管理一张图。
(三)排污口排查整治范围。以黄河干流吴忠过境段入河排污口为重点,辐射黄河支流清水河、苦水河、红柳沟吴忠过境段以及清水沟、南干沟、罗家河、第一排水沟一分沟、二分沟重点入黄排水沟干流入河排污口。原则上以排查河流、排水沟两侧的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各延伸1公里,有条件的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延伸范围。河流(段)、排水沟两侧10公里内有工业园区的,应将整个工业园区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四)目标任务。2023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范围内排污口排查,建立排污口排查清单和“一口一档”台账;12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监测溯源,制定排污口整治措施,实行“一口一策”;2024年6月底前完成取缔、清理合并排污口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建立科学系统的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2023年3月至12月)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利通区、盐池县政府配合排查清水沟、南干沟、苦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红寺堡区负责排查红柳沟(红寺堡段)、清水河(红寺堡段)入河排污口;青铜峡市负责排查罗家河、第一排水沟一分沟、二分沟入河排污口;同心县负责排查清水河(同心段)入河排污口。
1.组织排污口排查。各县(市、区)在2020年全区入河(湖、沟)排污口设置清单(吴忠)(附件1)和2021年生态环境部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交办清单基础上,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查漏补缺”排查要求开展深入排查,参照《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规范,摸清各类排污口基本情况信息,建立排污口排查清单(附件2)和“一口一档”台账(包括每个排污口排查档案和照片)。2023年6月底前,将排污口排查清单、台账报市生态环境局。
2.开展监测溯源。按照 “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开展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根据监测溯源结果,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制定“一口一策”。2023年12月底前,将整治方案和需整治排污口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
3.排污口命名编码。在排查和监测溯源阶段,各地应按照《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要求,结合排污口责任主体的单位性质、规模和隶属关系等,对补充排查和前期已排查出的入河(湖、沟)排污口进行命名和编码,已按照宁生态环保办〔2021〕7号文件精神进行编码的排污口按照《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重新编码。
(二)开展排污口分类整治(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4.明确排污口分类。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GY)、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SH)、农业排口(NY)、其他排口(QT)四种类型。其中,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农业排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人工湿地排口、支沟、毛沟入干沟、入黄排口、雨污分流城市雨水排口、生态补水排口等。
5.明确整治要求。按照 “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一口一策”,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台账,分阶段、有序推进整治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取缔、清理合并排污口整治任务,2025年底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农村生活等排污口的整治,应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单位,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
6.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非法工业企业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辖区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7.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告知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派出分局;鼓励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尾水统一收集处理,设置统一的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散排口结合乡村振兴、厕所革命等工作统筹推进合并。
8.规范整治一批。保留的排污口要依法依规开展排污口审批备案,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注明排污口名称、编码、责任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
(三)严格排污口监督管理
9.加强规划引领。各相关部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河湖水功能区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规划区划,要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二级水功能区黄河青铜峡饮用、农业用水区设置为禁止排污区域。
10.严格规范审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500吨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湖、沟)排污口设置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日处理能力500吨以下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湖、沟)排污口的设置由各县实行备案制(利通区排污口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备案)。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站)入河(湖、沟)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排污口设置要严格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导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自治区审批建设项目的入河(湖、沟)排污口的设置审核,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一级水功能区上的排污口设置审核需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意见。
11.加强监督管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鼓励将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管理,对城镇雨洪排口开展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借道排污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12.严格环境执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情况的,应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
13.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自治区排污口信息平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将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纳入信息化建设内容,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全市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整治指导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农)业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职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信、住建、农业农村、水务部门分别配合做好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灌区排口等排口溯源整治和监督管理。积极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和市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落实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考核问责。市人民政府将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效能考核重要内容,定期督办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部门及时进行通报,对在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三)加强科技创新。综合运用遥感、航拍等各类技术手段,为排污口整治提供技术保障。鼓励探索开展排污口智能化监管、污染物溯源、超标预警等创新性研究,为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提高科学预判、精准治污的能力。
(四)加强公众参与。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鼓励群众踊跃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
附件:1. 2020年全区入河(湖、沟)排污口设置清单(吴忠)
2.全市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信息表
附件1
2020年全区入河(湖、沟)排污口设置清单(吴忠)
序号 | 县、(区) | 排污口名称 | 地理坐标 | 排污类型 | 排放 方式 | 排污单位 | 受纳水体 |
1 | 利通区 | 利通区高闸镇77156部队生活污水排污口 | 106°6’37.50”, 37°52’12.75”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部队生活污水 | 清四沟 |
2 | 利通区 | 吴忠市第二污水厂污水排污口 | 106°7’25.74” ,37°57’34.74” | 城镇生活污水 | 管道 | 吴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 清水沟 |
3 | 利通区 | 吴忠市第二污水厂2#污水排污口 | 106°6’37.50”,37°52’12.75” | 城镇生活污水 | 管道 | 市政 | 清水沟 |
4 | 利通区 | 南干沟入黄湿地排水口 | 106°7’35.31”,37°58’41.02” | 混合污水 | 明渠 | / | 南干沟 |
5 | 利通区 | 清水沟入黄湿地排水口 | 106°11’52.09”,38°3’19.78” | 混合污水 | 管道 | / | 清水沟 |
6 | 利通区 | 苦水河入黄排污口 | 106°12’21.41”,38°3’54.81” | 混合污水 | 明渠 | / | 苦水河 |
7 | 利通区 | 二池沟入清水沟排污口 | 106°12’15.66”,38°2’27.84” | 混合污水 | 明渠 | 生活污水(30户,100人-散排) | 清水沟 |
8 | 利通区 | 古城湾幸福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106°12’3.11”,38°2’33.35”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土埋) | 古城湾幸福村 | 清水沟 |
9 | 利通区 | 金银滩镇丰产沟混合污水排污口 | 106°16’38.46”,37°55’39.00” | 混合污水 | 明渠通涵洞 | 生活污水、农田退水、工业废水 | 苦水河 |
10 | 利通区 | 金银滩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106°16’18.41”,37°55’56.58” | 混合污水 | 管道 | 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装备园区) | 丰产沟-苦水河 |
11 | 利通区 | 金银滩镇沟台村混合污水排污口 | 106°16’43.75”,37°55’52.19” | 混合污水 | 明渠通涵洞 | 生活污水、农田退水 | 苦水河 |
12 | 利通区 | 金银滩镇母猪沟混合污水排污口 | 106°18’4.32”,37°54’17.86” | 混合污水 | 明渠通涵洞 | 生活污水、农田退水 | 苦水河 |
13 | 利通区 | 金银滩镇北大沟混合污水排污口 | 106°16’24.69”,37°57’10.02” | 混合污水 | 明渠通涵洞 | 生活污水、农田退水 | 苦水河 |
14 | 利通区 | 金银滩镇地金路边沟混合污水排污口 | 106°16’44.55”,37°55’42.89” | 混合污水 | 明渠 | 生活污水、农田退水 | 苦水河 |
15 | 利通区 | 回乐人家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106°3’33.85”,37°56’46.48”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生活污水(100户,400人) | 无名沟 |
16 | 利通区 | 林场一队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106°16’40.78”,37°54’45.35”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生活污水(林场一队:150户,500人) | 北干沟 |
17 | 利通区 | 茂源天然果汁厂混合污水排污口 | 106°16’37.53”,37°54’32.76” | 工业废水 | 管道 | 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果汁厂 | 苦水河支沟 |
18 | 利通区 | 扁担沟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106°14’18.52”,37°48’3.92”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生活污水(300-400户,1200人) | 高糜子湾七队农沟 |
19 | 利通区 | 郭桥七队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106°16’5.29”,37°58’6.59”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生活污水(60-70户,200人) | 黑二沟 |
20 | 利通区 | 清四沟入清水沟排污口 | 106°12’2.11”,38°54’20.38” | 混合污水 | 明渠 | 生活污水、农田退水 | 清水沟 |
21 | 利通区 | 清六沟入清水沟排污口 | 106°10’53.52”,37°53’35.66” | 混合污水 | 明渠 | 生活污水、农田退水 | 清水沟 |
22 | 利通区 | 清三沟入清水沟排污口 | 106°11’0.17”,37°54’23.96” | 混合污水 | 明渠 | 生活污水、农田退水 | 清水沟 |
23 | 利通区 | 吴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106°11’7.26”,38°1’0.85” | 城镇生活污水 | 管道 | 吴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 黄河 |
24 | 利通区 | 吴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进黄河排水口 | 106°11’5.76”,38°1’26.38” | 混合污水 | 管道 | 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 人工湿地 |
25 | 利通区 | 刘家河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 | 106°15’16.68”,37°58’42.90”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生活污水 | 文战沟 |
26 | 利通区 | 盈丰畜产品商贸养殖场生活污水排污口 | 106°15’18.62”,37°58’44.29”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生活污水 | 文战沟 |
27 | 利通区 | 文战沟宾格下未知排污口 | 106°15’34.21”,37°58’45.97”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未知 | 文战沟 |
28 | 利通区 | 文战沟入苦水河排污口 | 106°15’15.01”,37°58’44.04” | 混合污水 | 明渠通涵洞 | 混合污水 | 苦水河 |
29 | 利通区 | 巴浪湖农场生活污水排污口 | 106°13’45.33”,37°55’18.83”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农田退水、生活污水 | 老清水沟 |
30 | 利通区 | 吴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106°7’53.71”,37°54’29.92” | 城镇生活污水 | 管道 | 清四沟 | 南干沟 |
31 | 利通区 | 吴忠市昊盛纸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106°9’5.89”,37°50’44.20” | 工业废水 | 管道 | 清水沟 | 清水沟 |
32 | 太阳山镇 | 太阳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106°33’14.87”,37°25’55.39” | 混合污水 | 管道 | 太阳山工业园区+生活 | 苦水河 |
33 | 红寺堡区 | 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106°0’51.65”,37°24’17.72” | 城镇生活污水 | 管道 | 红寺堡区生活污水 | 红柳沟 |
34 | 红寺堡区 | 柳泉乡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106°12’40.06”,37°27’32.34”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柳泉乡 | 苦水河 |
35 | 红寺堡区 | 大河乡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105°52’45.95”,37°23’51.82”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大河乡 | 红柳沟 |
36 | 青铜峡市 | 西河入黄河排污口 | 105°55’33.72”,37°49’24.04” | 混合污水 | 明渠 | 广武村 | 西河 |
37 | 青铜峡市 | 峡口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106°5’3.71”,37°54’48.96”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峡口镇镇区(300户,1000人) | 清四沟 |
38 | 青铜峡市 | 峡口镇谭桥村工业废水处理厂排污口 | 106°5’13.51”,37°53’17.77” | 工业废水 | 明渠 | 6家皮草企业 | 团结湖 |
39 | 青铜峡市 | 峡口镇郝渠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106°2’59.99”,37°55’57.12”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郝渠村(95户,350人) | 边沟 |
40 | 青铜峡市 | 峡口镇巴闸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1# | 106°6’48.34”,37°54’15.19”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巴闸村一队(105户,400人) | 南干沟 |
41 | 青铜峡市 | 峡口镇巴闸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2# | 106°6’51.48”,37°54’29.30”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巴闸村三队(80户,300人) | 南干沟 |
42 | 青铜峡市 | 峡口镇汉渠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106°5’43.22”,37°53’37.01”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汉渠村(64户,250人) | 南干沟 |
43 | 青铜峡市 | 峡口镇谭桥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106°4’36.04”,37°55’26.33”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谭桥村(300户,1000人) | 团结沟 |
44 | 青铜峡市 | 峡口镇西滩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1# | 106°3’13.68”,37°53’42.80”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西滩村一、二队(200户,700人) | 团结沟 |
45 | 青铜峡市 | 峡口镇西滩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2# | 106°4’6.66”,37°53’32.28”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西滩村三、四、五队(640户,1300人) | 团结沟 |
46 | 青铜峡市 | 广武村生活污水排污口1# | 105°54’0.02”,37°50’6.81”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109国道东侧商业铺、银行未处理生活污水 | 狼八井沟 |
47 | 青铜峡市 | 广武村生活污水排污口2# | 105°53’58.67”,37°50’7.36”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109国道西侧商业铺、派出所未处理生活污水 | 狼八井沟 |
48 | 青铜峡市 | 广武村四海宾客家常菜排污口 | 105°53’57.23”,37°50’8.96”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四海宾客家常菜未处理生活污水 | 狼八井沟 |
49 | 青铜峡市 | 广武四队渠入西河排污口 | 105°54’54.41”,37°49’12.99”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农田退水、生活污水 | 西河 |
50 | 青铜峡市 | 青铜峡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105°57’9.26”,37°35’35.33” | 混合污水 | 管道 | 青铜峡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 团结沟 |
51 | 青铜峡市 | 青铜峡第三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106°1’4.54”,37°54’15.99” | 混合污水 | 管道 | 青铜峡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 南二沟 |
52 | 青铜峡市 | 余桥村古镇人家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106°2’21.81”,37°54’45.22”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古镇人家(316户,1200人) | 秦渠 |
53 | 青铜峡市 | 余桥村回乡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106°0’45.55”,37°53’59.89”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回乡苑(131户,500人) | 秦渠 |
54 | 青铜峡市 | 青铜峡镇装甲合成旅生活污水排污口 | 106°2’14.38”,37°53’0.99”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某装甲合成旅 | 红卫沟 |
55 | 青铜峡市 | 青铜峡市金昱元树脂厂排污口 | 106°1’17.75”,37°54’25.77” | 工业废水 | 管道 | 青铜峡市金昱元树脂厂 | / |
56 | 青铜峡市 | 青铜峡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106°6’51.48”,37°54’29.30” | 城镇生活污水 | 管道 | 青铜峡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 罗家河 |
57 | 青铜峡市 | 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排污口 | 105°59’5.31”,38°2’2.20” | 工业废水 | 管道 | 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唐徕渠 |
58 | 青铜峡市 | 瞿靖镇光辉污水厂排污口(旧) | 106°0’53.86”,38°4’0.24”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蒋西村 | 中干沟 |
59 | 青铜峡市 | 瞿靖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106°3’6.90”,38°5’37.15”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瞿靖镇 | 反帝沟 |
60 | 青铜峡市 | 邵岗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106°4’9.40”,38°9’26.70”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邵岗镇 | 农田退水沟 |
61 | 青铜峡市 | 邵岗镇连湖农场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106°5’9.53”,38°8’17.99”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连湖农场 | 连湖东沟 |
62 | 青铜峡市 | 叶盛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106°10’31.53”,38°6’27.72”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叶盛镇 | 永长沟-罗家河 |
63 | 青铜峡市 | 大坝镇利民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106°3’13.54”,38°0’54.91”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利民村 | 红旗沟-中干沟 |
64 | 青铜峡市 | 大坝镇大坝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106°0’58.31”,37°59’22.68”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大坝村 | 大坝沟 |
65 | 青铜峡市 | 大坝镇三棵树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105°57’9.61”,37°58’28.30”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三棵树村 | 跌文沟 |
66 | 青铜峡市 | 大坝镇韦桥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1# | 105°59’42.62”,37°55’56.21”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韦桥村6队 | 农田退水沟 |
67 | 青铜峡市 | 大坝镇韦桥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2# | 105°59’55.37”,37°57’16.47”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韦桥村3队 | 韦桥农沟 |
68 | 青铜峡市 | 大坝镇中庄新居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106°4’0.94”,37°57’56.12”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中庄新居 | 罗家河 |
69 | 青铜峡市 | 峡口镇赵渠村生活污水站排污口1# | 106°6’44.48”,37°53’41.93”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峡口镇赵渠村一队生活污水 | 南干沟 |
70 | 青铜峡市 | 峡口镇赵渠村生活污水站排污口2# | 106°6’45.27”,37°53’45.33”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峡口镇赵渠村六队生活污水 | 南干沟 |
71 | 青铜峡市 | 青铜峡市宝德华陆水务有限公司 | 105°55’18.90”,37°55’27.62” | 工业废水 | 管道 |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 黄河 |
72 | 盐池县 | 盐池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107°25’8.28”,37°46’47.32” | 城镇生活污水 | 管道 | 生活污水 | 沟沿子沟 |
73 | 盐池县 | 盐池县高沙窝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排污口 | 107°2’59.26”,38°0’17.09” | 工业废水 | 管道 |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 人工湿地 |
74 | 同心县 | 同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雨污合流溢流口 | 105°53’9.29”,37°0’15.77” | 混合污水 | 管道 | 同心县污水处理厂 | 清水河 |
75 | 同心县 | 同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105°53’2.34”,37°0’30.13” | 城镇生活污水 | 管道 | 同心县污水处理厂 | 清水河 |
76 | 同心县 | 下马关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106°27’16.70”,37°7’55.36”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下马关镇 | 甜水河 |
77 | 同心县 | 韦州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106°29’23.06”,37°17’40.19” | 农村生活污水 | 明渠通涵管 | 韦州镇 | 甜水河 |
78 | 同心县 | 王团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105°59’1.88”,36°51’41.28” | 农村生活污水 | 管道 | 王团镇 | 封闭湖 |
附件2
全市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信息表
序号 | 县(区) | 排污口名称(按HJ1235-2021规定填报) | 排污口编码(按HJ1235-2021规定填报) | 排污单位 | 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 坐标 | 设立时间 | 排污口类型(一级分类) | 排污口类型(二级分类) | 排放方式(管道/明渠/涵洞/其他) | 排污口尺寸(直径/长*宽单位厘米) | 受纳水体 | 废水排放量(万吨/年)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吨/年) | 氨氮排放量(吨/年) | 环评审批情况(未审批/已审批填写审批文号) | 排污许可情况(未办理/已办理填写排污许可证号) | 设置审批情况(未审批/已审批填写审批文号) | 整治情况(不需要整治/整治包括取缔合并/整治三类) | 备注(生态环境部交办/新增) | |
经度 | 纬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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