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委、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工(农)业园区,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吴忠市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职转办〔202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分批分步推进“一业一证”改革,选取事项关联度高、办理频次高的事项,通过流程再造、集成服务、减并材料、压缩时限等举措,强化并联审批、联合评审、信息共享,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个事项多流程”整合为“一业一流程”,推行“套餐式”主题政务服务,实现“一次告知、一次填报、一窗受理、一网联动、一证准营”,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措施
(一)整合准入要件,实行“一次告知”。在不改变原许可条件的前提下,对一个行业涉及的多个许可事项的审批要件进行集成,形成标准规范、准确清晰的一张申报告知单,绘制直观、易懂的一张办理流程图,实行“一次告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健委、烟草专卖局)
(二)减并申报材料,实行“一次填报”。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减并申报材料,将一个行业涉及的多个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归集为“一套材料”。整合各关联许可申请表单,统一文书样本,减少多头填报、重复填报,实现行业许可申请“一次填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健委、烟草专卖局)
(三)统一受理渠道,实行“一窗受理”。按照线上线下集成融合、标准一致、渠道互补的要求,线上在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APP、宁夏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开设“一业一证”办理专区,实现“单点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实现“一口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
(四)优化再造流程,实行“一网联动”。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做好“一业一证”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开展流程优化和整合再造,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改革举措,持续压减审批时限,实现综合受理、统一发证、数据共享和结果反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健委、烟草专卖局,各县〔市、区〕)
(五)创新准营方式,实行“一证准营”。按照自治区制发标准统一的样式,由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制发“行业综合许可证”,载集有效许可信息的二维码,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证整合”。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的同时,一并发放关联法定许可证,方便市场主体跨省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健委、烟草专卖局,各县〔市、区〕)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改革行业清单管理。规范全市“一业一证”名称及关联许可证,按照自治区安排,分批次梳理编制全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首批选择14个行业开展改革。鼓励各地探索创新,扩大改革范围。实施“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动态管理,成熟一批推广一批,原则上一个行业仅涉单个行政审批事项的,不纳入目录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
(二)制定综合许可实施规范。各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会同各协同部门,梳理集成一个行业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行业准入条件、申请信息要素和材料清单,逐行业细化明确“一业一证”全流程管理制度,实现审批流程再造。对制发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实行电子化管理,将其归集到自治区电子证照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推进综合许可系统建设。应用自治区“一业一证”综合管理平台,推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类许可证审批系统与自治区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互联互通。延伸改革业务链条,探索实现将行业综合许可审批改革从新办扩展到变更、延期、注销全流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
(四)协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和监管执法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批、服务、监管全流程各环节中的衔接,形成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信用分类监管、协同联合监管等监管方式,提升综合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
四、实施步骤
(一)统一标准规范(2023年2月)。按照全区统一“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逐行业制定改革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建立全流程审批管理制度。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制定信息化建设规范,统一接口、数据采集、运行管理等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
(二)推进平台建设(2023年3月)。接入自治区“一业一证”综合管理平台,开辟网上办理专区,试运行网上办理,4月初在全市全面推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
(三)稳步发放证件(2023年4月)。逐行业细化完善办事指引,实行专人专窗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做好线上线下工作衔接,稳步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待自治区“一业一证”综合管理平台正式运行后,按要求发放全区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四)逐步扩大范围(2023年4月以后)。总结第一批“一业一证”改革经验,将更多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鼓励探索“开办企业+一业一证”一体办理改革新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对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可推行“一同核查”,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将“一业一证”改革纳入深化“放管服”改革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和优化营商环境评价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一业一证”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改革协同工作机制,创新改革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二)强化上下协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各地开展“一业一证”改革,及时回应各地改革诉求,帮助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帮助各地提升“一业一证”专窗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许可行为和许可结果负责,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对其监管行为和监管结果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工作,公布“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及各行业的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等,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改革做法,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及时回应关切,主动引导预期,切实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市场主体满意度。
(四)强化改革总结。各地、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对“一业一证”改革工作进行总结,认真研讨、分析改革过程的难点和问题,总结推广改革中的先进经验、做法,及时报送至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附件:全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一批)
附件
全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一批)
序号 | 行业名称 | 关联许可证 | 备注 |
1 | 超市 |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烟草专卖证 | |
2 | 便利店 | 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烟草专卖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按需办理 |
3 | 餐厅/饭店 | 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证、清真食品准营证 | 按需办理 |
4 | 小餐饮 |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清真食品准营证 | 按需办理 |
5 | 老年人 就餐中心 | 食品经营许可证、清真食品准营证 | 按需办理 |
6 | 烘焙坊/面包房/蛋糕店 | 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清真食品准营证 | 按需办理 |
7 | 宾馆/旅馆/酒店 | 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清真食品准营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烟草专卖证 | 按需办理 |
8 | 游艺娱乐场所/电玩城 | 卫生许可证、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 按需办理 |
9 | 歌舞娱乐场所/KTV | 卫生许可证、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 按需办理 |
10 | 网吧/网咖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批准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11 | 电影院 | 卫生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 |
12 | 诊所 | 医疗机构许可证备案、母婴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 | |
13 | 零售药店 | 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 |
14 | 医疗器械销售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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