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工(农)业园区、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各单位:
《吴忠市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吴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残疾人工作,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吴忠、保障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和工作力度,全力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
改革工作如期完成。根据自治区残联和吴忠市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要求,认真谋划、积极推进全市残联改革和服务创新,以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吴忠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残联组织党的建设,“强三性”“去四化”措施有效落实,基层残疾人工作力量明显加强,为进一步优化残联职能、提升服务能力、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干事活力奠定了基础,开启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重大项目稳固推进。积极争取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全市投资1.35亿元,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6所、托养中心5所,实现了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和县级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全覆盖。历时两年编写了约40万字的《吴忠市残疾人联合会志》,客观、详实地反映了20年来吴忠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历程和主要成就。
脱贫攻坚成效突出。积极将残疾人脱贫增收融入全市脱贫攻坚大局,先后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17家,辐射带动了1523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致富。为1415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危窑改造,存量危房改造率100%。投入资金1087万元,为2909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全市9776户、12158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
民生福祉全面落实。“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为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近2亿元。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向547名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发放养老保险补贴385.7万元,实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全覆盖。为5521名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集中或居家托养服务。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355.3万元。残疾人基本生活进一步得到保障。
康复服务提质增效。残疾人康复服务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十三五”期间,全面组织实施助听、助明、助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工程,累计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12万人次,全市4.56万名残疾人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出台《吴忠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等文件,为1622名残疾儿童实施机构康复训练,实现了应救尽救。
教育就业扎实有效。“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464万元。608名困难家庭残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补贴,大中专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实现全覆盖。举办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31场次,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140期8878人,促进新增就业2660人,扶持自主就业创业751人,超比例安排就业275人。
权益保障得到加强。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体系,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37个,为235名残疾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持续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出行权益,为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文化体育成就突出。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活动,打造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10个,建设盲人阅览室10个,“爱心书屋”50个,举行残疾人专场文艺演出15场(次),参加全国残疾人体育赛事,获得8金7银4铜的优异成绩,实现参加国内重大赛事奖牌“零”的突破。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惠残政策,广泛报道社会助残善举,组织开展“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个人、优秀残疾人工作者”等评选活动,涌现出李耀梅、徐海侠、马少斌等一大批自强自立、扶残助残先进典型;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逐步形成。
“十四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共同富裕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收入水平相对偏低状况有待进一步解决,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大,部分已脱贫残疾人家庭脱贫基础还不稳定,抵御风险能力差,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二是残疾人事业仍是社会事业中的短板,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残疾人就业、康复、托养等服务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四是基层残疾人工作体系尚不健全,治理能力水平亟待提升。“十四五”时期,必须着力解决以上问题,补齐发展短板,努力开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要“不断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共建共治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美好未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题,巩固发展成果、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服务供给,以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重点,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为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吴忠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行动指南,积极探索党建与残疾人工作深度融合的方法路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求。
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工作体制。统筹谋划、联动合作,形成强大社会合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城乡协调发展。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注重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本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改善,民生福祉得到持续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社会保障实现新提升。全覆盖、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基本建立,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就业创业取得新成果。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更加健全,残疾人就业规模和质量稳步提高,残疾人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有就业意愿且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得到充分就业,残疾人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提高。
康复服务取得新成效。以残疾人需求和精准服务为导向,以残疾儿童康复供给为重点,围绕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精细化,建立康复与预防相联动,康复与医疗相结合的全生命周期康复服务体系,实现“应康优康”。
托养服务取得新突破。打造个性化居家托养照护服务品牌,全面提升托养服务有效供给水平,率先实现残疾人有需求,服务体系有供给。汇聚基层各类助残服务力量,延伸服务半径、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品质化服务。
权益保障达到新高度。前移残疾人权益保障关口,拓展诉求渠道、加强法律服务,引导残疾人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着力补齐法律援助服务短板,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实现“残疾群众有所呼、权益维护有所应”。
组织建设呈现新风貌。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残疾人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社会扶残助残活力充分激发,残疾人主体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强化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
宣传文体达到新水平。突出“大健康、群众性”导向,持续增加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供给,扩大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率,实现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项目的高质量普及与精准化保障。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残疾人观念,优化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专栏1:吴忠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目标属性 |
收入和就业 |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 | 与GDP增长同步 | 预期性 |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 | 3000 | 预期性 |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95% | 100% | 约束性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95% | 100% | 约束性 |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90% | 预期性 |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预期性 |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8% | >98% | 预期性 |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90% | 约束性 |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 >90% | 约束性 |
11.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累计数(户) | - | 3000 | 约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延续脱贫攻坚政策。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已脱贫残疾人家庭继续享受“两不愁三保障”帮扶政策。将农村残疾人家庭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纳入一类或二类低保施保。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残疾人,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大病救助等兜底保障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2.健全动态监测机制。以农村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家庭为重点,兼顾缺少劳动力、就业增收难、主要依靠社会保障兜底等抗风险能力弱的残疾人家庭,以及突发意外致残家庭,加强返贫致贫风险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范围,建立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动态清零的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3.持续加大帮扶力度。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开展针对性培训和产业扶持、就业帮扶,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乡村富民产业计划、乡村公益性岗位。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4.拓宽残疾人增收渠道。依托吴忠市重点产业,推广“企业+合作社+残疾人”模式,通过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帮扶车间等方式,辐射带动残疾人增收致富。实施“阳光助残小康计划(2021—2025)”,每年扶持30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发展种养殖、零售、家庭手工、电子商务。鼓励各地进一步增加投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实施新的残疾人产业发展扶持项目。加强农村残疾人产业发展基地建设,每年扶持4个以上经济实体带动残疾人增收。推广“托养+就业”扶贫模式,探索残疾人致富新途径。着力抓好各项惠残政策落实,多渠道增加农村残疾人收入。
(二)着力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1.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落实单人户保障政策。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保障范围。
2.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落实好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3.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盲人按摩机构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按国家规定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按规定做好重度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落实失业残疾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实施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圆梦护航保”,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
4.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实现两项补贴跨省通办,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康复。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认真执行自治区残联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指定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5.健全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措施。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残疾人无障碍需求,农村危房改造落实好政策补贴,支持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
6.落实伤残抚恤优待政策。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保证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伤残国家机关人员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7.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在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加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障。在应对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加强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试点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培训,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1.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障。落实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低收入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对象,按自治区统一规定调整医疗项目报销范围。 2.残疾人低保提标项目。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类别最高档予以保障;逐步提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三级、四级残疾人实际救助保障水平。 3.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为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每人每年购买不低于5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
(三)着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落实完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置。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完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管理机制。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指导和推进各地各部门开展公益性岗位开发,积极推进在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发公益性岗位。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加大对“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2.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力度。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职业能力测评、职业诊断咨询、职业规划、职业介绍等一站式、全方位、闭环式就业创业服务。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探索创新残疾人就业创业模式。组织开展残疾人创业创新大赛,推进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不断完善创业平台,形成特色示范基地,培育孵化残疾人创业优质项目。推动就业服务向特教学校、高校残疾学生和企业残疾员工延伸,积极开展个性化的技能培训、岗位实训,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稳岗率。持续加强就业指导、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将就业服务平台延伸到基层,为残疾人提供全流程就业跟踪服务。强化就业服务机构管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开展面向残疾人的服务工作,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制定残疾人培训和就业促进计划,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适应新经济形态发展需求,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创新就业形式,引导、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美术、家庭手工业、农村实用技术等项目。加大盲人按摩培训力度,鼓励盲人按摩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促其向医疗推拿按摩方向转型发展。按照“六统一”标准,打造一批示范性盲人按摩机构。坚持就业赋能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用“智志双扶”提升残疾人增收致富的内在动力。持续推进农村残疾人科技示范推广、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扶持创建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家庭农场等,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
4.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
专栏3: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到2025年,市级编制50人以上的党政机关、67人以上的事业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比例达到15%以上。 2.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行动。提高各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放宽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条件限制,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3.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地、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和创业、设施设备、公用事业费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4.农村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打造一批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政府公共资源,创建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5.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建设项目。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执业就业,加快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6.残疾人就业形态创新工程。鼓励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助残社会组织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营等就业创业服务。 7.辅助性就业机构培育项目。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生产项目,增加残疾人增收渠道,促进辅助性就业机构健康发展,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补贴。 8.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和“就业援助月”活动。为残疾人员提供就业信息,搭建求职平台,帮助残疾人实现高质量就业。 |
(四)着力提高残疾人健康服务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大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残疾预防意识,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链条。积极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等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根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细化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管理,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统筹整合各类医疗卫生、养老、康复和托养等资源,推动康复服务向各类助残服务机构和平台延伸。健全综合医院康复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转介效率。
3.推进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服务,发挥已建辅助器具借用回收维修站点的作用。
4.完善康复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人才培训考评制度,将残疾儿童康复人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分别纳入教育、卫生健康系统职称评聘体系。制定康复人才培训计划,完善康复从业人员培训核心课程,构建全员培训和合格上岗机制。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等培养培训内容。培育、建立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培训实践基地,通过基地规范带教,提升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专栏4:残疾人健康服务重点项目 |
1.疑难病致残康复救助工程。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建立疑难病致残康复救助制度,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项目,实施好肢体残疾人“重塑未来”矫治手术等医疗救助项目。 2.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机制。建立1所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性服务,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与专家交流互助活动,开展相关训练工作,促进精神障碍患 者及早康复、就业和回归社会。 3.脊髓损伤残疾人能力重建项目。加强脊髓损伤患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创办工作。 4.康复平台建设项目。统筹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残疾儿童康复等优质服务资源,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基层残疾人服务机构、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 5.持续开展“送康上门”服务活动。组织教师开展送康送教上门服务活动,为“0-14”岁康复儿童开展上门家庭康复指导服务。对康复儿童家庭进行儿童康复、性格培养和教育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和指导。 6.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提升行动。每县区建立1所专业化、标准化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 7.0-6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以2万元/人/年的标准实施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8.假肢矫形器适配项目。全面摸排全市假肢、矫形器适配需求,持续开展适配项目,做好服务工作。 9.“重塑未来”项目。为肢体残疾人实施矫治手术、康复训练。 |
(五)着力提升教育文化体育公共服务质量
1.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医教、康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实现残疾儿童少年 “一人一案”科学教育设置。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及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强普通学校的无障碍环境改造,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提供支持保障。积极帮助有需求、有条件的残疾人进入普通高中或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就学。做好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的推广工作。
2.提高残疾人教育保障能力。落实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予就学资助,确保其不因贫失学。做好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考的服务保障工作。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照当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6倍以上拨付政策。依托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申办特殊教育办学点,达到合格办学条件和标准的,其接纳的适龄残疾儿童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
3.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构建较为完善的无障碍文化服务体系,做好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激发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热情,保障残疾人的文化权益,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建立并完善以乡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中心等为依托,以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为补充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支持优秀文创产品研发、交流与展示,依法依规支持建设残疾人文创产业网络平台和销售平台。推动建设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以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为支撑完善残疾人文创产业网络平台和销售平台建设,发展和扶持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扶持创作残疾人文化艺术精品作品,促进残疾人文化创意产品的转化和推广。为残疾人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无障碍文化服务。鼓励支持残疾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导残疾人对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的认知认同,增强文化自信。
4.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加快推进残疾人体育服务纳入公共体育基本服务体系,推动公共体育设施为残疾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残疾人训练基地建设,支持建设基层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积极开展残健融合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鼓励基层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康复健身体育知识,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普及适合残疾人的体育活动项目,将残疾人体育活动全面融入全民健身行业。普及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推广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形成特色项目和品牌。
专栏5: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发展重点项目 |
一、残疾人教育 1.适龄残疾儿童精准义教项目。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规范送教上门服务,巩固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2.特殊教育融合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县(区)普遍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开设残疾人高职专业;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残疾人服务机构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强残疾人实训基地建设。 4.特殊教育资源优化项目。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支持适龄残疾学生根据身体状况,优先、就近在具备相应资源和条件的普通学校入学。建好用好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和康复训练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加强国家通用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 二、残疾人文化 1.残疾人“五个一”文化活动。持续开展 “五个一”进家庭、进社区服务,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 2.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一批吸纳残疾人就业多、具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实施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三、残疾人体育 1.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项目。建立市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开展残疾人竞技体育项目训练,完善必要的训练器械设备设施配备,加大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培养力度。 2.残疾人群众体育推广项目。推广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器具,创建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举办好 “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牵着蜗牛去散步”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
(六)着力提升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网络,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维稳、处突制度和涉残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落地见效。健全残联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落实困难残疾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残疾人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等信访维权机制,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加强各类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惠残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帮助残疾人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增强残疾人依法维权意识。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法治环境。
2.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标准。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乡村建设、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交通服务水平和能力,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智慧城市创建、乡村振兴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联合检察院开展无障碍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依法依规对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行为进行处罚。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无障碍环境意识及参与程度,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3.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完善无障碍设施相关使用信息或指示标志,推进智能化信息无障碍产品开发和应用,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在引导残疾人使用信息无障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作用,加快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和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推广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建设方便听力言语残疾人使用的紧急呼叫与显示系统。推动公共服务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促进信息无障碍国家标准推广应用,开展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无障碍化认证和评级评价。推进适应残疾人需求的智能化信息无障碍服务。
专栏6:无障碍环境重点项目 |
1.公共环境设施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地下人行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服务场所、特殊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进无障碍改造。 2.城乡居民无障碍安居项目。新建居住小区实现无障碍实施 “三同时”,无障碍 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000户。 3.信息网络无障碍建设项目。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信息无障碍,推进各类公共服务网站、手机APP应用无障碍建设,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 4.政务服务无障碍建设项目。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信息无障碍服务,医院、疏散避险场所、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应急信息提示装置。 5.国家通用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培养手语、盲文专业人才20名以上。 |
(七)着力夯实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
1.提升组织建设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增强残联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团结带领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聚焦“强三性、去四化”,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有关精神,严谨务实地做好残联改革工作,努力把全市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成为领导有力、组织合理、作风优良、运转高效的新时代人民团体。健全完善市残联系统行政管理、内控制度等制度体系,通过严密的制度机制管事管人,杜绝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健全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配齐配强基层残联领导班子。抓好干部培养选拔和培训工作,培养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严格残联班子配备残疾人干部要求,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到残联任职。改善基层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完善公益性岗位专职委员续聘办法,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保障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办公场所、活动阵地、工作经费和办公设备需要,鼓励支持残疾人各专门协会承接政府购买助残服务项目,引导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
2.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提升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将扶残助残纳入村规民约,扎实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和志愿助残服务;加强走访探视,协助做好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开展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实现市、县(区)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建好用好残疾人服务设施,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设施运营,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升级和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实现助残服务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和社会化发展。
4.营造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文明社会环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纳入志愿服务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残疾人事业社会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综合利用社交媒体等各类媒体资源,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持续开办残疾人事业发展宣传专题、专栏,定期播放助残公益广告,形成立体化宣传格局。开展“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制作播出支持残疾人题材的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加强残疾人先进典型培育和宣传,引导和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本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组织督查并通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明确专人负责,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保障力度,根据支出责任安排经费,并随着各地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确保按时足额征收。注重政策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残疾人事业,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扩大有效供给
全面落实残疾人群体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强化各级财政支出责任,确保内容无缺项、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创新设施运行和服务供给的机制和方式,对已建设的康复、托养、“残疾人之家”等服务设施,通过公办合营、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设施运行,有效发挥设施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对助残产业在用地、用房、人才培育和引进等方面给予优待、扶持,不断提升残疾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
(四)开展评估总结
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在“十四五”中期、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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