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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杨宝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吴政干发〔2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杨宝园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柳军红任市公安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马梅花调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主任职务;

  韬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少奇任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主任;

  健挂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挂职期为1年;

杨建军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岳芙蓉聘任为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丽娟聘任为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免去马学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汤传宁市公安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东旭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人员中杨宝园、柳军红、尤韬、王少奇、杨建军、岳芙蓉、李丽娟7名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马梅花同志调任试用期1年;以上8名同志试用期自任命之日起计算。岳芙蓉、李丽娟2名同志聘期为三年,聘任期自71日起计算。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27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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