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松材线虫病是全球生态系统中极具危险性和毁灭性的林木病害,是重大植物疫情,被国际组织列为检疫性有害生物,严重威胁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经济发展。目前国内疫情呈扩散态势,18个省、726个县及黄山、泰山、庐山、张家界等重点生态区相继染疫,累积死亡松树超10亿株,直接经济损失和生态服务价值损失达上千亿元,紧邻我市的陕西省也已发生疫情,疫情防控压力巨大。为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森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简称《自治区方案》),切实做好“十四五”期间吴忠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及相关工作,保护我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现结合实际制定《吴忠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从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疫情的严重性和防控工作的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责任担当,落实防控任务,严格各项要求,坚持“严防输入、源头管控”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传入我市。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有效防范和应对松材线虫病疫情灾害,保障全市林草资源和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及全国、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深入贯彻《生物安全法》《森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精神,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要、监管为重的防控理念,遵照科学精准施策的防控原则,紧盯疫情监测、疫木检疫的防控重点,采取疫情网格化精准监测、涉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严格管控的防控措施,打赢全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战,坚决遏制疫情传入与发生,保护国土生态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防控,依规履责,落实防控措施,强化防控监管。
(二)坚持协同配合,精准施策,源头管控,严防输入。
(三)坚持属地负责,落实疫情防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各级林长制目标考核体系。
三、任务目标
2020年全市松科植物总面积为3.4011万亩,其中吴忠市区0.1950万亩,利通区0.0771万亩,青铜峡市0.7950万亩,盐池县2.0万亩,同心县0.1340万亩,红寺堡区0.2万亩。以各县(市、区)2020年松科植物面积数据为基准,努力确保到2025年县级疫区数量控制在0个。
四、类别区划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分区分级管理的要求,我市各县(市、区)松林资源未发生疫情,均划为一般预防区。主要实施“全面监测、严防输入、快速处置”策略,严防疫情传入,传入后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清除。重点落实三项措施:一是强化日常监测和专项普查,实行监测网格化全覆盖;二是强化疫情检疫阻击,加强对进入辖区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复检和涉木企事业单位(个人)的检疫监管;三是开展枯死松树检测,建立健全疫情应急处置机制。
五、重点工作
(一)开展疫情精准监测行动
1.监测对象和内容。监测对象是辖区内所有松科植物,包括油松、华山松、白皮松、樟子松、落叶松、云杉等。监测内容:调查松树是否有萎蔫或枯死情况,如有则进一步查看松脂分泌是否异常、松针是否褪色呈现出黄色、红褐色或枯萎状,且一般伴有钻蛀性害虫危害的迹象。如有上述情况则立即依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GB/T 23476)》进行检验,疑似样品需在初检的基础上送至自治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进一步检测。
2.监测制度和手段。以疫情常态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为基础,完善监测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制定日常监测和专项普查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疫情日常监测与专项普查制度。统筹乡镇护林员、林地管护员、社会化组织、林草资源监测机构等力量,以辖区无疫情发生为目标,以松科植物分布的小班为单位,以网格化监测队伍为抓手,以“松材线虫病疫情精细化监管平台”为手段,严格执行疫情普查与日常监测制度,实行疫情监测网格化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发生动态,实现监测范围全覆盖。
3.监测重点和时间。电网、通信线路架设沿线,通信基站、公路、铁路、水电等建设工程施工区域附近,木材集散地周边,景区、疫区省毗邻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区域。日常监测按照网格化管理方式进行全域性巡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于当月20日前将结果上报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和“松材线虫病疫情精细化监管平台”。专项普查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进行全域性调查,每年一次,于9月—10月间完成,结果以正式文件和“松材线虫病疫情精细化监管平台”于每年11月10日前上报。要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数据逐级审核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4.具体分项行动:
(1)健全网格化监测队伍。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疫情监测网络,健全网格化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队伍。各县(市、区)要按照辖区有松科植物分布的小班数量和分布情况,每个乡镇、林场及有林单位至少配置一名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员,充分发挥广大护林员、林地绿地管护员作用,统筹社会化组织、林草资源监测机构等力量,定期完成和上报林地疫情监测任务;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支持林业和草原局在林区铁塔上安装监测设备;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公园、小区及交通运输部门(铁路)、水务部门、军分区保障处等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松科植物疫情监测工作。各部门间要紧密围绕目标要求,做好沟通衔接工作,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各项任务。
(2)制定监测普查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各部门以管辖区域内松科植物分布的小班为单位,明确涉松小班数量、分布位置、树龄、生长状况等情况,根据侧重点制定日常监测的踏查路线,指定专职或兼职测报人员,明确任务分配,制定日常监测工作方案和专项普查工作方案。
(3)落实疫情应急响应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人员技能培训,适时开展松材线虫病突发疫情应急演练。一旦发现疫情传入,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吴忠市、自治区两级林草主管部门,采取“快、狠、准”的措施,果断处置,精准施策,尽可能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歼灭疫情,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利生态影响。
(二)开展疫木检疫阻截行动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涉木企事业单位和人员的监管,抓好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等各环节的监测检疫源头防控。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做好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档案管理工作。
发改委、工信、住建、交通运输(铁路)、水务、供电、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松木及涉木制品的管理,建立建设工程施工涉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本级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建设工程中木材及木制包装材料的调入、存放、使用和处理情况。落实《自治区方案》中“不得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其制品”的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含有木制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协助林草部门开展疫木检疫执法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要协助林草部门开展涉木企业和个人的登记备案、台账查验等检疫执法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和个人在经营、加工、使用含有木制包装材料的货物时办理和查验《植物检疫证书》,落实《自治区方案》中“不得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其制品”的要求。
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要督促道路等货运企事业单位、寄递企业落实对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植物检疫证书》的查验。
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犯罪活动。
军分区保障处负责驻地部队营区内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及松木包装材料的处理,并及时向当地林草部门通报情况。
林草部门要根据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情况及时做好复检,尤其是加强对电缆盘、光缆盘、设备木质包装材料等的复检,牵头各部门开展联合检疫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加工、使用疫区松木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查处和曝光违法违规案件,有效威慑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遵规守法的良好氛围,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传入。执法中对携带有松墨天牛等媒介昆虫活体的,及有蓝变现象等可疑情况的松木及其制品要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GB/T23476)》进行检疫检验,排查是否带疫。
具体分项行动:
1.严格开展松木及其制品复检。林草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松木及其制品调入情况,严格开展复检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填入林草植物检疫信息系统。
2.落实涉木企事业单位(个人)登记备案制度。对经营、使用、加工、运输木材及涉木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3.建设工程涉木材料报备制度。发改委、工信、住建、交通运输(铁路)、水务、供电、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松木及涉木制品的管理,建立报备制度,及时向本级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建设工程中木材及木制包装材料的调入、存放、使用和处理情况,落实《自治区方案》中“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含有木制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4.开展联合检疫执法行动。由林草部门牵头,攻坚行动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每年适时开展联合检疫执法行动,及时总结经验和存在问题,在年度攻坚行动进展报告中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5.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联动,包括联席会议制度、大数据及信息应用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宣传培训机制等,形成协调配合工作体系,真正达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防控工作格局。
(三)开展健康松林保护预防行动
各县(市、区)林草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预防工作。要科学制订营造林方案,强化森林抚育工作,定期清除松林中的枯立木、衰弱木和被压木,改善林间卫生状况,降低林内的有害生物基数,提高林分的抗病虫能力。对病虫害严重及生长势弱的人工松树纯林可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开展择伐改造,突出目标树经营,科学补植乡土阔叶树种,营造复层林、异龄林、混交林,打造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对古树名木和重要地标性景观松树要加强保护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一树一策”保护制度。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林长制为核心的疫情防控责任制度,按照“党委领导、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的要求,成立吴忠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潘建宁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鹏飞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亚凯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王大鹏 市发改委副主任
马希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 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自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义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执荣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学海 市水务局副局长
吴兴耀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武立军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吉渊 吴忠军分局保障处处长
袁和刚 国网吴忠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高文宁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市分公司
总经理
张 星 中国移动宁夏公司吴忠分公司副总经理
曹向明 中国联通宁夏公司吴忠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登斌 中国电信宁夏公司吴忠分公司副总经
理助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和草原局,张东旭任办公室主任,主要做好方案制定、工作协调、管理指导、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的,不再另行文调整,以工作职责为准自行更替。
各县(市、区)相应成立由政府主导、各部门参与的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小组,系统安排部署攻坚行动,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工作清单,全面推动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完善工作机制。对标吴忠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建立以林长制为核心的疫情防控责任制度,林草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抓总作用,落实好分片包抓和防治业务指导责任,组织开展监测防控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健全市、县、乡及林场间多层次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提高防控能力和成效。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防控体系和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全力保障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目标顺利实现。
(三)制定行动方案。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市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五年攻坚行动具体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包括健全监测队伍、制定日常监测和专项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疫情应急响应机制、成立行动领导小组、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和建设工程中涉木材料报备制度、开展联合检疫执法、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行动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报吴忠市林业和草原局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四)严格过程监管。各县(市、区)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吴忠市林业和草原局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报送年度攻坚行动进展情况,于2023年10月底前报送中期评估报告,于2025年9月30日前做好五年攻坚行动目标自查工作,报送自查报告,迎接自治区和国家目标任务考核。市林业和草原局对全市攻坚行动开展全过程跟踪检查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将三项重点工作细化责任落实到各个乡镇、林场、松林小班,疫木检疫阻截行动相关日常检疫工作开展情况要细化到具体单位、地点、时间;要求各县(市、区)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分项每月统计,上报市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汇总上报自治区森防总站;要求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查漏补缺,整改不足,完善工作细节。通过督查检查、明查暗访等措施,对疫情监测和检疫封锁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五)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宁夏林业和草原“十四五”发展规划》《吴忠市国土绿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强化疫情检疫阻截,建成真正能够“检的出、拦的住、精准报”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要将疫情监测、检疫监管、疫情除治、宣传培训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大疫情监测和检疫阻击的科技支撑,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切实提高监测、检疫、除治和管理水平。实施人工地面监测与无人机空中大范围监测相结合的“空地”一体化监测行动,强化检疫阻截等基础设施中的科技支撑、应用和先进研究成果的推广,不断提升监控能力,更好地服务行业发展和全市生态建设。
(七)落实舆论保障。各部门要配合林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培训工作,让从业人员充分了解疫情的危害性,自觉执行疫情防控法规政策。要充分利用公共传媒资源,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法规,普及防疫常识知识,鼓励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违法行为、提供疫情信息,动员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共同支持参与防控工作。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清单
部门 | 主要工作 |
林业和 草原局 | 1.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检疫监管和疫情除治; 2.开展检疫检查,严防疫木及其制品非法流通,对违法违规调运松木及其制品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3.按照地方政府部署,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督查考核机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4.负责协调疫情防控所涉部门; 5.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宣传培训。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力公司 | 加强对工程建设、电力基建项目中松木、松木包装材料及电缆盘等涉木制品的使用管控,落实《自治区方案》中“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建立涉木材料报备制度,及时向本级行动攻坚领导小组报告建设工程中木材及木制包装材料的调入、存放、使用和处理情况。 |
工信局,移动、联通、电信、铁塔 | 1.加强通信基站、铁塔建设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落实《自治区方案》中“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2.支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林区铁塔上安装监测设备。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协助林草部门开展涉木企业(个人)的登记备案、台账查验等检疫执法工作,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在经营、加工、使用含有木制包装材料(包括各种设备、汽车配件、电动车、摩托车等含有木制部分包装材料)的货物时办理和查验《植物检疫证书》,落实《自治区方案》中“不得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其制品”的要求。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 1.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松木及涉木制品的管理,建立报备制度,及时向本级行动攻坚领导小组报告建设工程中木材及木制包装材料的调入、存放、使用和处理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落实《自治区方案》中“不得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其制品”的要求; 2.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广场绿地、街道绿地和小区绿地等园林绿化区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
公安局 | 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犯罪活动。 |
交通 运输局 | 1.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绿化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2.加强公路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落实《自治区方案》中“不得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其制品”的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3.督促道路货运单位承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
水务局 | 1.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利工程及河流湖库范围内绿化区域疫情防控;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松木的管理,落实《自治区方案》中“不得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其制品”的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
邮政 管理局 | 督促疫区寄递企业落实对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植物检疫证书》查验。 |
吴忠军分区保障处 | 负责驻地部队营区内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及松木包装材料查验销毁,并及时向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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