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吴忠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切实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现代化,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根据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应坚持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政府工作职责相结合,与研究解决重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强化学习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三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要采取会前学法、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立改废释等情况,可适时调整学法次数。
第四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重点内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二)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三)宪法及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国家和区市新颁布新修订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第五条 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对象范围: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
第六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组织实施。市司法局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季度学法目录拟定,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选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题和承办部门,报请市政府办公室批准。
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本部门(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于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市司法局提出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申请,并具体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安排的任务。
第七条 学法活动承办部门负责人为学法领学人。学法内容和相关贯彻落实意见应当紧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
第八条 市司法局负责对学法内容进行审核。
第九条 学法活动承办部门根据所承担的学法主题,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提供学习资料。
第十条 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的领导干部,应当结合分管工作职责和特点,自学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可参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本地本部门学法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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