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提请规划建设重大事项工作小组暨土地供应会审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事宜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21〕7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20期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5.4655公顷(81.98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用于实施润德路(尚德路-明德路)道路工程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二、同意将位于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0.4918公顷(7.38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用于实施明德路东延伸段道路工程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此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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