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提请土地供应会审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事宜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21〕44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4期专题会议和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权利人宋金风使用的位于利通区朝阳街1号新世纪商厦两套商业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并办理出让手续,建筑面积分别为439.40平方米、95.46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为4631.6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容积率3.96。
二、同意由受让人国李孟按照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198.97万元,土地出让年限40年(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算)。请你局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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